法院書記官 100 年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考古題
跨年同科91-115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
試題4 題
100 年申
第 1 題我國民事訴訟法關於訴訟參加的規定如何?(25 分)
100 年申
第 2 題甲步行於路上遭乙駕駛機車所撞傷,甲主張乙應負賠償責任,即對乙起訴請求損害 賠償,甲應於起訴狀表明何事項?又甲於起訴時傷勢未痊癒,以後尚需支出醫藥費, 甲得於起訴狀就此為如何之適當表明?(25 分)
100 年申
第 3 題「被告因竊盜罪,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正在監執行;嗣又涉及殺人罪嫌(法定刑 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檢察官於偵查中向被告之住所送達傳票, 被告未到庭,檢察官不待被告到庭陳述,逕行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查悉被告另案 在監執行,乃借提被告到庭,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坦承殺人,請求速審速結並聲明放 棄辯護之權利,法院因而未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逕行審判。」試問: ㈠以上偵查程序所為傳票送達,是否合法?理由安在?(8 分) ㈡以上偵查程序所為逕行起訴,是否發生起訴效力?理由安在?(7 分) ㈢以上審判程序之進行,有無違背法令?理由安在?(10 分)
100 年申
第 4 題法院審判期日前行準備程序,其意義何在?而準備程序中應處理之事項為何?(25 分)
同年其他科目100 · 12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