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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 100 年民法概要考古題

民國 100 年(2011)法院書記官「民法概要」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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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違反「取締規定」者,其效力如何?請具體舉例說明之。(25 分)
甲擔任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職務,公司基於業務營運籌湊資金需要,與乙銀行訂立 長期貸款授信契約,在乙要求下,由甲擔任保證人。契約訂立後一個月,公司依約 向乙貸得500 萬元資金。隔二個月,甲因公司董事改選,卸下董事職務。再隔二個 月,公司又依約向乙貸得1000 萬元資金。其後,公司財務困難,無法償還貸款, 乙乃向甲請求代負償還貸款責任。問,乙之請求,有無理由?(25 分)
甲有一筆土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乙。乙已依雙方約定,一次預付十年期間地租於 甲。三年後,甲將其土地所有權,以買賣為原因移轉於丙。丙向乙請求支付地租時, 卻遭乙以地租已經預付為由拒絕。問,丙之請求,有無理由?(25 分)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婚後生下一子丙。丙出生後,甲、乙二人就丙應從父姓或母姓, 各有堅持,爭執不下。於此情形,丙之從姓,應如何解決?又,丙成年前,是否可 能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其姓氏?丙成年後,得否未經甲、乙二人同意,自行決定變更 姓氏?(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