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法院書記官 98 年民法概要考古題

民國 98 年(2009)法院書記官「民法概要」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4 題申論題

甲貨運股份有限公司僱佣乙司機載送客戶委託之物品,丙於92 年3 月15 日委託甲 公司將置放在台北縣林口印刷廠之一批各類酒類標籤紙運送至高雄市,甲公司指派 乙前往載送,行至台中市時,不慎撞傷丁,問:(25 分) 甲公司、乙對於丁應否負損害賠償責任? 若乙撞傷丁後逃逸他去,丁循線查訪後,輾轉得知戊當日有駕車經過,乃對戊提 起刑事傷害自訴,嗣經法院審理後認為駕車者係乙,於94 年12 月判決戊無罪確 定,丁乃於95 年1 月1 日對甲公司、乙請求損害賠償,其請求權應否准許? 若乙於完成運送後,回程再次至上開丙置放物品處,竊取丙所有菸盒包裝紙,甲 公司、乙對於丙應否負損害賠償責任?
甲向乙借款500 萬元,屆期後仍未清償,雙方數度發生口角,某日,乙見甲一人行 走於路上,即持棍棒猛力毆打甲,致甲身體受有重傷,經送醫診療後花費200 萬元, 甲乃向乙請求賠償該醫療費用,問:(25 分) 乙以甲欠款未還主張抵銷,其主張應否准許? 若乙以甲另有承包其工程,有承攬報酬400 萬元存在,於接到甲請求給付時,依 甲所寄之地址,為主張抵銷之意思表示,經郵局以查無此人退回,乙得依何方式 使其抵銷之意思表示生效?
甲未經所有人乙之同意,以乙之代理人名義,將乙所有價值7 萬元之筆記型電腦一 部出賣予善意之丙,並為交付。請問:乙請求丙返還該電腦,丙得否拒絕?(25 分)
甲將其所有坐落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之不動產出賣予乙,乙給付買賣價金後,甲雖 將該不動產辦理移轉登記予乙,惟尚未交付(移轉占有)予乙,並繼續出租他人使 用,問乙得否以甲之出租行為已嚴重損害其權利為由,本於所有權請求除去該租賃 權?(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