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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 98 年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98 年(2009)法院書記官「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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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解答下列有關管轄權之問題: 管轄之意義為何?又管轄權與審判權有何不同?(10 分) 原告向甲法院對被告提起訴訟,甲法院審理結果,認為管轄錯誤(違背一般管轄), 問甲法院應如何處理?倘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就本案為辯論,其結果將 有何不同?(10 分) 第一審法院就違背專屬管轄之事件,誤為實體上判決,敗訴之當事人對之提起第 二審上訴,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倘第二審法院仍誤為實體上判決,上訴第三 審後,第三審法院應如何裁判?(10 分)
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之範圍如何?小額訴訟程序之判決書,依法律規定得為如何簡化 記載,又不服小額程序之第一審判決,應向何法院提起上訴?又應以何種理由始得 據以提起上訴?試逐一說明之。(20 分)
被告某甲、某乙二人均為未成年人,原告對之起訴,未列其父母為法定代理人,問 法院應如何處理?又原告起訴如祇列被告之父一人為法定代理人時,是否合法,其 理由何在?試說明之。(25 分)
甲主張伊為乙打傷,訴請乙賠償損害。乙抗辯打傷甲之人為丙,與乙無關,故甲應 以丙為被告,始為適格之當事人云云。經法院審理結果,認定甲確為丙所打傷,乃 以當事人不適格為理由,判決駁回甲之起訴。查法院判決所持之理由,是否正確? 試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