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與查詢
全國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專業與專家
法律人學院
公職考古題
論壇
·
專欄
·
團隊
·
Q&A
🇹🇼
台灣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
台灣
搜尋與查詢
>
公職考古題
>
法院書記官
>
102 年 民事訴訟法
法院書記官 102 年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102 年(2013)法院書記官「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
考選部
切換年份:
114
113
112
111
110
109
108
107
106
105
104
103
102
101
100
99
98
97
96
95
94
93
92
91
0 題選擇題 + 4 題申論題
下載題目 (.txt)
▼
第 1 題
申論題
甲生前與乙訂立買賣契約書,約定將其所有A 地出售予乙,價金新臺幣(下同)80 萬元。甲死亡後,由丙、丁、戊三人繼承。丙欲起訴請求該價金,而丁、戊不同意 其起訴,丙即自為原告,列乙為被告,依繼承及買賣關係,起訴請求乙給付80 萬 元。問:本件訴訟,丙是否原告適格?丙得否聲請法院命丁、戊於一定期間內追加 為原告?(25 分)
▼
第 2 題
申論題
乙於某日向甲借貸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逾約定清償期未返還。甲對乙起訴請 求返還該借款,並於訴訟繫屬中將該借款債權讓與丙,且通知乙。丙乃依該借款返 還請求權,對乙起訴請求給付100 萬元。問:就丙所提之後訴訟,法院及乙應如何 處理?(25 分)
▼
第 3 題
申論題
甲對乙起訴請求給付新臺幣(下同)60 萬元,主張乙於某日向其借貸60 萬元,由 丙為保證人,至約定清償期仍未償還。丙為輔助乙而參加訴訟。問:如乙受第一審 敗訴判決後放棄上訴權,丙可否上訴?如甲獲本案勝訴確定判決,該判決之執行力 是否及於丙?(25 分)
▼
第 4 題
申論題
甲對丙起訴,請求法院判命丙將B 地交還甲及乙,主張該地為甲及乙共有,被丙擅 自占有,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為請求。丙抗辯其經甲及乙同意借用該地,並非無權 占用。法院判決甲敗訴確定後,乙可否主張其未同意丙借用B 地,列甲及丙為共同 被告,對該確定判決提起撤銷之訴,併請求丙將該地交還乙及甲二人?(25 分)
法院書記官 102 年其他科目
法學知識與英文
刑法概要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民法概要
行政法概要
國文
刑事訴訟法
刑法
強制執行法
民法
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法院組織法概要
法學知識
法院組織法
國防法制與國家安全政策
憲法與英文
陸海空軍刑法與軍事審判法
訴訟法概要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
公民與本國史地大意
民事訴訟法大意及刑事訴訟法大意
民法總則大意及刑法總則大意
中華民國憲法
刑法概論
民事訴訟法概論及刑事訴訟法概論
民法概論
本國歷史與地理概要
查看所有考試的「民事訴訟法」考古題 →
全國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法律人學院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