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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 97 年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97 年(2008)法院書記官「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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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在台南市區內共有土地一筆,尚未分割,而甲以乙為被告,向乙住所地之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提起請求分割共有物之訴,試問:(25 分) 高雄地方法院對於本件分割共有物之訴有無管轄權?並應如何處理? 如高雄地方法院對本訴訟事件為分割判決,判決確定後可否對此確定判決提起再 審?
乙積欠甲新台幣三百萬元,屆清償期卻不為清償,並且為達脫產之目的,將乙名下 之房屋一棟贈與並移轉登記於丙。甲遂依據民法第244 條,以乙丙為被告,請求撤 銷乙丙間之所有權移轉行為。第一審法院判決原告甲勝訴,僅乙提起上訴。請問: 此上訴之效力是否及於丙?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甲搭乘乙駕駛之計程車南下。因乙超速,於高速公路上發生車禍,致甲受傷,甲支 出醫藥費新台幣30 萬元。若甲於三年後始提起民事訴訟,向乙主張侵權行為之損 害賠償,乙不諳法律,未為時效完成之抗辯,法院得否向乙闡明消滅時效完成之抗 辯?又,若乙提出時效抗辯,法院可否向甲闡明提出運送契約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請 求權?(25 分)
甲(夫)乙(妻)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因外遇而與丙男生下一女丁。甲因知悉乙、 丙、丁間之關係,乃將丁女交由丙男扶養,並與乙搬離原居住地,去向不明。請問: 丙可否透過訴訟程序主張丁為其女?(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