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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 民法概要
法院書記官 104 年民法概要考古題
民國 104 年(2015)法院書記官「民法概要」考試題目,共 4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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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考選部
切換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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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題選擇題 + 4 題申論題
下載題目 (.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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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向乙以高價購買德國花茶一批,乙保證該批花茶確為德國進口。經查該批花茶產 地並非德國,甚且殘餘農藥、有害人體。請問:甲得向乙主張何權利?(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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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乙、丙三人共有鄉下土地一筆,未協議分管。甲、乙長期在外地工作,丙擅自 在該地上興建房屋以供居住。甲、乙對丙得主張何權利?又本件丙是否構成民法第 796 條以下所規定之越界建築?(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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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甲盜用其父親乙之印鑑及印鑑證明,私自以乙之名義將乙價值新臺幣1000 萬元之房 屋一棟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與知情之丙,以擔保甲丙間本金最高600 萬元之債權。 該抵押權登記後,甲向丙借款500 萬元。嗣後不久,乙因意外死亡,甲為唯一之繼 承人。乙死亡後,甲又向丙借款100 萬元。其後清償期屆至,甲無力清償該600 萬 元債務及50 萬元利息,請問:該抵押權之效力如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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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甲乙結婚育有丙、丁、戊等三名子女,丁出國留學花費甲新臺幣600 萬元,戊女結 婚時,甲贈與戊當時價值300 萬元房屋一棟做嫁妝並聲明將來戊不得回娘家再繼承 其遺產,並立有戊之拋棄繼承書為證。後來乙丙因車禍同時死亡,丙遺有兒女A、 B 二人。設甲死亡時遺有財產價值共1800 萬元,請問:該遺產應如何繼承?(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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