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書記官 106 年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考古題
跨年同科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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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4 題
106 年申
第 2 題甲為A 地之所有人,於民國(下同)104 年間與乙通謀為虛偽之意思表示,將A 地 登記於乙之名下。105 年間甲向乙購買B 屋,買賣契約生效而乙尚未給付。其後甲向 乙請求移轉登記A 地與B 屋之所有權與甲,遭乙拒絕。甲乃於106 年7 月10 日向第 一審管轄法院起訴,請求被告乙將A 地與B 屋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與原告甲,並聲請 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試問: ㈠甲聲請訴訟繫屬登記之要件為何?(15 分) ㈡法院應如何處理?(10 分)
106 年申
第 3 題審判筆錄是由書記官所製作,具有一定刑事訴訟法效力的文書。設有被告某甲認為 其在第一審審判期日中,所為之重要陳述,漏未記載在審判筆錄,在審理的審判期 日進行中與審判期日結束後,也允許甲有一定請求權利。試從刑事訴訟法規定,詳 述審判筆錄的效力。又就審判筆錄漏未記載一事,甲可向法院為如何之請求?法院 對甲之請求,應如何處理?(25 分)
106 年申
第 4 題司法警察甲,報經檢察官許可聲請法院核發搜索票,載明案由與標的為「毒品案件 之相關物證」,地點為乙的住家,經法院准許,持核發之搜索票,搜索乙住家,卻發 現乙家中藏有非法制式手槍一把,未向法院聲請許可,即加以扣押並送交檢察官處 理,試問此扣押是否合乎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請詳述之。(25 分)
同年其他科目106 · 10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