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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 106 年強制執行法考古題

民國 106 年(2017)法院書記官「強制執行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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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對人之執行名義」、「對物之執行名義」?債權人若持「對物之執行名義」向 法院聲請對該物為強制執行,執行結果不足以清償債權人之全部債權時,債權人得 否就其未獲清償之債權部分,聲請執行法院核發債權憑證?(25 分)
債權人甲以債務人乙積欠其債務為由,訴請乙清償該債務而獲得勝訴判決確定。甲 持該確定判決聲請法院執行乙所有之A 房地,惟A 房地於查封前已設定抵押權登記 予丙,且出租於丁,該房地現由丁占有使用中。則丙、丁對於執行法院查封A 房地, 可否以妨害其權利之行使為由,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以排除侵害?(25 分)
執行法院拍賣債務人甲之A 房屋及基地,拍賣公告內載明A 房屋及基地分別標價、 合併拍賣,然應買人乙於投標書上僅記載A 房屋之門牌號碼,未記載土地地號,但 其出價超過土地及房屋之拍賣底價,則其投標是否有效?另債務人甲亦委託代理人 丙前來應買。開標時,丙代理甲出價最高,乙次之。則甲或乙可否得標?(25 分)
債權人甲以債務人乙積欠其債務,且有脫產之虞,乃對債務人乙所有A 房地聲請法 院假扣押執行。假扣押執行後,若嗣他債權人丙對乙之A 房地取得移轉所有權登記 之勝訴確定判決時,法院應如何處理?又如他債權人丁對A 房地復聲請假扣押執行 時,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