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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 106 年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106 年(2017)法院書記官「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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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於夜間在路口值勤時,發現甲駕駛汽車蛇行後自撞電線桿停下,嗣靠近駕駛座 後發現車內有數瓶酒瓶且酒氣沖天,為取得甲蛇行自撞電線桿之證據,乃進入車內 取得其行車紀錄器內之SD 記憶卡1 張並扣案,經酒精測試儀測試後,甲吐氣每公升 高達0.75 毫克,警員爰以甲為酒駕之現行犯逮捕之,並載送至警察局製作筆錄。試 問:警員因調查證據之必要,於警察局要求採取甲之指紋、掌紋以供比對,甲不同 意,警員得否違反甲之意思採取之?又警員所取得上開行車紀錄器內之SD 記憶卡 1 張有無證據能力?(25 分)
甲與其妻乙素不和睦,緣於民國106 年3 月1 日巧遇其國中戀人丙,甲乃向丙吐露 其與乙之婚姻生活缺乏交集,甲、丙因而舊情復燃,於當日至汽車旅館發生姦淫行 為,甲並以其手機錄影留念。嗣於同年4 月1 日,乙偶然借用甲之手機而查覺甲、 丙之上開姦情,乙憤而於當日至地方法院檢察署向檢察官對甲、丙提出告訴,嗣經 丙於同年5 月1 日與乙和解並給付賠償,乙乃於5 月2 日撤回對丙之告訴,檢察 官因而僅起訴甲通姦之犯行。試問:法院對於甲通姦之行為,應為如何之判決? (25 分)
檢察官偵辦甲攜帶兇器強盜超商之案件,依偵查所得之證據,包括:甲於偵查中坦 承:「我有攜帶水果刀強盜之行為」等語,並作成偵訊筆錄;證人即店員乙於偵查中 具結證稱:「甲當日有至超商持水果刀抵住我脖子,並要我把錢全部拿出來給甲」等 語,其證詞亦製作成偵訊筆錄;此外,並有扣案之監視錄影畫面光碟1 張及水果刀1 把在卷可稽,本案於起訴後經指定辯護人到庭為被告辯護。試問:法院於審判期日 進行中,對於上開被告之供述、證人之證述、監視錄影畫面光碟1 張及水果刀1 把, 各應如何依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進行合法之調查,以作為認定事實、形成心證之 基礎?(25 分)
檢察官偵辦被告甲詐欺之案件,依偵查中之相關證據,有相當理由認應沒收第三人 乙之財產時,於刑事程序上應為如何之處置?嗣被告甲之詐欺案件經起訴後,第三 人乙應如何向法院聲請參與沒收之程序?若第三人乙未向法院聲請參與沒收之程 序,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