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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 104 年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考古題

民國 104 年(2015)法院書記官「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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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主張乙向其借款新臺幣30 萬元,約定應於民國104 年5 月15 日返還,但乙屆期 未清償,乃於104 年7 月5 日具狀向A 地方法院聲請對乙核發支付命令。試問: 若甲之聲請,並未提出足以釋明借款債權存在之證據,法院應如何處理?(10 分) 若甲之聲請已符合支付命令聲請要件,A 地方法院乃於104 年7 月6 日對乙核發 支付命令,並於104 年7 月15 日送達乙,且乙未於20 日之不變期間提出異議, 該支付命令之效力為何?事後,乙可否另對甲提起請求確認前開債權不存在之訴 訟?(15 分)
甲主張其在去年向乙買下A 屋,價金新臺幣1000 萬元,業已付清,惟乙不僅尚未 協同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又將A 屋出賣於惡意之丙,並由丙訴請乙為所有權移轉 登記。試問: 甲如欲同時對乙和丙起訴,應提起何種訴訟?(5 分) 甲應對乙丙為何種聲明?(10 分) 倘若在甲起訴後丙撤回對乙之訴,法院應如何處理甲對乙丙之起訴?(5 分) 倘若甲在乙丙間的訴訟繫屬於第二審時始欲對乙丙同時起訴,卻誤未將乙列為共 同被告,試問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5 分)
警員甲持拘票至有毒品前科乙之住處執行拘提時,發現房間內桌上置有毒品之吸食 器,認為乙持有毒品,雖無搜索票且經乙表示反對,仍執意開啟桌子之抽屜,果然 發現海洛因10 包。乙迫於現實,乃依警員甲之要求補簽搜索同意書附卷。試問: 本件搜索是否合法?(15 分) 其因此扣得之海洛因10 包,可否作為認定乙非法持有第一級毒品有罪之證據? (10 分)
甲行竊X 之住宅,適X 歸來撞見甲在房內取物,乃將甲逮捕送交警局,X 於警局作 成警詢筆錄指證甲後移送檢察署,檢察官訊問甲後,隨即起訴。一審法院審理中, 甲出庭否認竊盜犯行,堅稱尚未進房間,但於法院提示「X 警詢筆錄」時,則表示: 「是X 亂說」,審理時因X 傳喚不到,法院認定甲僅爭執該筆錄證明力,乃同意 該筆錄具有證據能力,據以判決甲竊盜犯行成立。一審判決後,甲選任辯護人提出 上訴,上訴理由乃以:甲並未明示同意X 筆錄有證據能力,及被害人傳喚不到,應 再傳喚,或應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3 規定,而不得直接適用同法第159 條之5 規定,試從實務與學理詳論此上訴理由是否有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