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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 95 年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考古題

民國 95 年(2006)法院書記官「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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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桃園之甲與住新竹之乙、丙共有一土地座落於桃園,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三人 多次協議分割皆未成功,此外甲欠乙新台幣二百萬元,乙屢次向甲催討皆無結果, 乙乃以甲為被告向新竹地方法院訴請分割土地及返還借款。甲於言詞辯論時到場並 辯稱從未向乙借款,因乙提出甲簽名之借據為證,新竹地方法院乃判命甲應償還二 百萬元給乙,並就分割土地部份作成分割之判決,甲不服法院之判決而依法提起上 訴,問:第二審法院就甲之上訴應如何裁判?(30 分)
請說明民事訴訟之簡易案件上訴第三審和通常案件上訴第三審之要件有何異同? (20 分)
請說明我國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不得作為證據之情形有幾種?(25 分)
我國刑事訴訟法有關審判中快速終結案件之機制有幾種?請說明其適用之要件。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