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務 108 年行政法考古題
跨年同科93-115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
試題6 題
108 年申
第 2 題某餐廳營業排放廚房油煙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標準(條文如附),其鄰 居可否提起訴訟,請求環保主管機關對其開罰或勒令歇業?(25 分)
108 年申
第 3 題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有何限制?請依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說明之。(25 分)
108 年申
第 4 題民眾甲、乙至鄉公所洽公,該公所對於其大樓所使用的電梯,因預算編列 不足,致未作定期安全檢查,結果該民眾搭上電梯,電梯因停電發生故障, 懸於第四、五層樓中間,上下不得,經過3 個小時的搶修,民眾甲嚇得魂 不守舍,但無其他身體異狀;惟民眾乙本身有心臟宿疾,因過度緊張,引 發心肌梗塞,3 小時後電梯雖經開啟而緊急送醫,然已回天乏術。請依國 家賠償法規定,分析甲、乙之家屬,是否可以請求國家賠償?(25 分) 參考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2 條: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四(略)
108 年申
第 5 題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異味污染物。
108 年申
第 6 題(略) 前項空氣污染行為,係指未經排放管道排放之空氣污染行為。 第一項執行行為管制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67 條: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十萬元 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 鍰。 依前項處罰鍰者,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 節重大者,得令其停止作為或污染源之操作,或令停工或停業,必要時, 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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