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 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且已上市之公司,
其董事長甲及董事乙於民國101 年10 月20 日實際知悉A 公司有不合營
業常規交易而遭受鉅額損害,足以影響營運之重大事項。乙於同年月22
日將其持有A 公司股票250 仟股賣出。甲則於同年月24 日中午12 時許
將上開消息告知其兄丙,丙即於同日及翌(25)日上午11 時21 分以前,
陸續賣出其持有A 公司股票共900 仟股。A 公司於同年月25 日晚上11
時許,方在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公開上開鉅額損害訊息,A
公司股價於次1 營業日(101 年10 月26 日)即呈現劇烈下跌之趨勢,
迄同年11 月19 日止(共計17 個營業日),均以跌停價收盤。試請說明
本案乙、丙是否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相關犯罪之規定,並分析因本案有關
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應如何計算?(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