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我國違憲審查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最高法院之判例及決議尚非法律或命令,不得作為人民據以聲請解釋審查之對象
(B)大法官解釋就違憲法令所採取之宣告類型,包含立即失效、定期失效、單純確認違憲而未宣告失效、合憲但要求立法者應適時檢討改進
(C)依憲法訴訟法,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之立法委員,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
(D)各級法院之法官,對於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依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均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憲法法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