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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 95 年保險學考古題

民國 95 年(2006)金融保險「保險學」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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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需集合眾多危險同質性之經濟單位,請說明需有眾多經濟單位集合以及需具危險 同質性經濟單位集合之原因。並請說明眾多經濟單位集合之形態與其性質。(25 分)
要保人甲以價值200 萬元之保險標的於2005 年6 月1 日向A 保險人投保20 萬元之 火災保險,並於同年8 月1 日又向B 保險人投保60 萬元之火災保險,復於同年10 月 1 日向C 保險人投保120 萬元之火災保險,前述三個保險契約之保險期間均為一年, 嗣於2006 年7 月8 日發生保險事故,惟事故發生時標的物之實際現金價值下跌至 100 萬元,若保險事故所致損失程度為60%,試分別以比例責任制(Pro rata liability) 與責任限額制(Limit of liability)說明各保險人各應負擔多少補償金額?並請說明 我國保險法所規定之補償方式為何?(25 分)
請說明委付(Abandonment)之意義,並請說明我國現行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以 及海商法對海上保險被保險貨物有關委付之規定。(25 分)
請說明人壽保險單不喪失價值(Nonforfeiture value)之意義,並請說明該種不喪失 價值改為減額繳清保險之處理方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