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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廉政/財經政風 108 年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考古題

民國 108 年(2019)財經廉政/財經政風「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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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因繼承股權而被選任為公司董事,其擔任董事是否違反公務員服 務法之規定?(25 分)
公務人員甲係經106 年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惟任用時因故喪失原住 民身分,任用2 年後其服務機關接獲檢舉,經查證屬實,於108 年撤銷 其任用。因其107 年任職期間工作績效良好,獲得甲等考績並支領考績 獎金。試問:考績獎金之支領依據為何?服務機關得否因其撤銷任用而 追還考績獎金?(25 分)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 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那些政治活動或行為?(25 分)
甲係A 機關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人員,自105 年1 月1 日起初聘, 以一年一聘方式續聘至107 年12 月31 日。A 機關因甲於聘用期間表現 不佳,遂依該機關聘用人員核薪及考核要點相關規定,於107 年10 月1 日通知甲契約期滿後不予續聘。甲不服A 機關該通知,依法得如何提起 救濟?試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