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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 101 年民法總則與親屬編考古題

民國 101 年(2012)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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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受監護宣告,法院指定甲之已成年之子乙為監護人。乙為支付甲之醫療費用,代 理甲將甲之房屋及屋中甲之古董出賣於丙,並交付之。試問:乙所為之代理行為效 力如何?(25 分)
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得否訂立夫妻財產制契約?是否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25 分)
甲男乙女為夫妻,丙為甲之兄,A 為丙之子。丁為乙之兄,B 為丁之女。甲、乙共 同收養A,是否可行?A 與B 結婚是否可行?(25 分)
甲男乙女為夫妻,乙與甲結婚前有一子丁。甲、乙婚後未約定夫妻財產制。民國99 年 3 月甲以其婚後營業所得購置A 屋一棟,價值新臺幣1 千萬元。同年4 月,甲將該 屋贈與丙女,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同年5 月,乙發現甲與丙通姦,乃訴請離婚, 當時甲尚有婚後營業所得4 百萬元。隔年6 月,判決確定時,甲之婚後營業所得 已增至6 百萬元,A 屋價值已增至1 千2 百萬元。乙則無任何財產。試問: 甲、乙離婚後,乙對甲、丙有何權利得以行使?(15 分) 若於離婚訴訟繫屬中,乙死亡時,丁可否向甲行使乙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