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與乙女,自幼由其父母合意代為訂定婚約。嗣甲、乙成年,於同一工作場所相
識始知上情,惟雙方均無異議,故互相承認婚約,並論及婚嫁。然好景不常,甲因
工作關係,認識酒店女公關丙女,進而熱戀,置乙女於不顧,荒廢工作。甲男之父
母見狀,為讓甲男早與丙女斷絕往來,遂一再督促甲、乙結婚。甲見父母催婚甚急,
遂向乙女表明結婚之意,惟乙女見甲男沈迷酒色,不願與之結婚。試申論下列問題:
甲男與乙女,自幼由其父母合意代為訂定婚約,該婚約效力為何?又嗣甲、乙成
年,互相承認自幼由其父母合意代訂之婚約,該婚約效力為何?(12 分)
甲男、乙女得否依法向對方表示解除兩造所訂之婚約?(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