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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 108 年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考古題

民國 108 年(2019)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考試題目,共 7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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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與乙女結婚後,育有丙、丁二子,丙男與戊女結婚,生下一女己, 丁則未婚。甲與丙出遊同時遇難死亡,甲留有遺產婚前財產新臺幣3 千 萬元,試申論下列問題: 死亡宣告之要件?(12 分) 甲留有遺產應由何人繼承並可分別繼承多少金額?(13 分)
甲授與代理權予乙,欲乙代理甲向丙購買A 物一件,若乙係以自己名義 向丙購買A 物一件,此買賣效力是否及於甲?又丁授與代理權予戊,欲 戊代理丁向庚購買B 物一件,並給予戊授權書。在戊未購買前,丁發現 戊不能信賴,遂向戊表示撤回前開授權,惟忘記將授權書索回,旋戊出 示授權書,以丁之名義向庚購買B 物一件,則該買賣效力是否及於丁? (30 分)
在臺灣之甲欲將其收藏之名畫出賣予在大陸之臺商友人乙。試申論下列 問題: 若甲與乙以手機聯絡,由於通訊不良而斷訊,在出價時乙雖無法完全 明瞭,惟仍在雜訊中倉促應允之,該買賣契約效力為何?(12 分) 若甲以手機發送簡訊給乙,乙在開車中無法閱讀,事後發現部分文字 係亂碼,使得乙不能完全了解甲之意思,其買賣契約效力如何?(13 分)
甲男現年十六歲,乙女現年十四歲,甲、乙因相戀而私自訂定婚約,進 而發生關係,乙女因而懷孕產下一子丙。試問:甲、乙所訂婚約效力如 何?丙與甲、乙間是否產生親子關係?(30 分)
甲男與乙女育有一子丙,丙考上A 大學後不甚用功,沉溺電玩,經常翹 課,出入夜店,導致屢屢學年成績不及格而被退學,今年已經22 歲轉 學進入B 大學就讀某學系三年級,試申論下列問題: 甲男認為丙子屢勸不聽,以其被退學等情由訓斥丙子,丙子態度惡劣 不服父親甲之糾正,甲、丙二人簽立協議書終止父子關係,該協議書 在法律上效力為何?(12 分) 丙子為考上大學後不甚用功等情深感後悔,故以發憤用功為由,向父 母請求受扶養權利,在法律上是否有理由?(13 分)
甲男娶妻乙女,生有三子丙、丁、戊,嗣乙女病故,甲因傷心過度,逾 一年後亦亡故,留有遺產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惟甲於生前曾立有自書 遺囑一份,該遺囑全文係用電腦打字完成,文末由甲親自簽名及書寫立 遺囑之年月日,其中言及全部遺產由戊分得五分之四,餘由丙、丁平分。 則丙、丁、戊各可得遺產若干?(40 分)
我國民法並無別居制度之規定,惟夫妻之一方於有正當理由時,得否向 他方請求別居?(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