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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 109 年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考古題

民國 109 年(2020)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考試題目,共 6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6 題申論題

甲自南部北上就讀大學,寄住在舅父母家中。大學畢業後,甲擬準備國 家考試,當公務人員。其舅母乙極為贊同,而依法立一自書遺囑,內載 甲在準備國家考試期間,每月給1萬元之營養費。甲之舅父丙亦不甘示 弱,為鼓勵甲早日考上國家考試,也即刻依法立一自書遺囑,言明甲考 上之後,贈送10萬元之旅費,出國觀光。因甲之努力,於丙立遺囑一年 後,考上國家考試。其後又過一年,乙與丙在出國考察業務時,出車禍 雙雙死亡。試問:乙與丙各自所立之遺囑,其內容所附附款之性質為何? 該遺囑是否發生效力?(30分)
甲男與乙女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懷孕,於丙胎兒三個月時,甲男因病死亡, 留下婚前財產A、B二塊土地分別各一百坪,A地坐落於臺北市信義區建 地,每坪價值新臺幣(以下同)一百萬元,總價值一億元,B地坐落於新 北市五股區山坡地,每坪價值一萬元,總價值一百萬元,乙女具有私心, 竟將坐落於臺北市信義區建地A地遺產分割給自己,並以法定代理人身 分,將坐落於新北市五股區山坡地分割給丙胎兒,試申論下列問題: 乙女以代理人身分,將甲男遺產A、B二塊土地分割A地給自己,B地給 丙胎兒是否有效?(20分) 丙年滿20歲時,始知乙之上述分割甲遺產之行為違法,丙可否依據民法 請求救濟之?(15分)
甲女有一弟乙,受有先天性輕度心智障礙,因父母雙亡,由甲女照顧, 並經法院為輔助宣告,並選任甲女為輔助人。其後甲女與丙男結婚,婚 後生下丁男。甲女於丁男3歲時,未經丙男同意,逕自持丙男之身分證與 印章,於戶政機關單獨辦理丁男之身分證。此時乙男亦遺失其身分證, 乃親自向戶政機關辦理補發,但未經甲女之同意。試問:甲女辦理丁 男身分證之行為是否有效?乙男辦理身分證之行為是否有效?請敘 明理由回答。(每小題15分,共30分)
甲、乙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妻自第三人丙受胎生子A,依法推定為甲、乙 之子,甲知悉其情,惟並未於知悉後二年內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其後甲、 乙協議離婚,乙即攜A子與丙同住,A子成年後,得知其非甲之親生子, 惟亦未於知悉後二年內提起否認生父之訴。丙晚年臥病,A因感念丙多年 來對其母乙及自己之照顧,希望建立法律上之父子關係,俾能對丙盡人子 之孝道,經甲、乙同意,由丙與A簽訂收養契約,並聲請法院認可,法院 可否予以認可?(30分)
甲男與乙女於大學畢業後即結婚,婚後五年,未有子嗣,乃依法共同收 養A 男,未料為A 男之教養問題,兩人爭吵不休,因而協議離婚,約定 A 男由乙女單獨行使親權。離婚後2個月,乙女隨即與丙男再婚,半年後 生下B 女。甲男亦與丁女再婚。未料,甲男再婚不久即因心臟病突發去 世。試問:甲男所留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40分)
甲脅迫乙出賣汽車一輛,乙於事後乃以受脅迫為理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 判決撤銷兩造間之買賣契約,試申論下列問題: 乙於事後乃以受脅迫為理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兩造間之買 賣契約,是否有理由?(20分) 如法院判決駁回乙之訴訟,甲仍不返還前開汽車,乙在法律上得對甲主 張那些權利?(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