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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 111 年刑事訴訟法概要考古題

民國 111 年(2022)法警「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4 題申論題

公務員甲因犯收受賄賂罪,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再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向 原判決之第二審法院聲請再審。該二審法院嗣後裁定甲之再審聲請顯無 理由,駁回甲之聲請。甲收受該駁回裁定後,發現駁回裁定與甲所受之 原第二審判決兩者之受命法官均為A,遂以A 未自行迴避為由,提起抗 告。甲對駁回再審裁定之抗告是否有理由?(25 分)
甲、乙為夫妻,一日乙在兩人住處(該屋由乙所承租)吵架時遭甲毆打, 乙遂報警前來處理。警員A 到場後,乙除向A 陳述甲之家暴行為外,更 主動向A 說出甲持有非法槍械之情事。乙在簽立A 出具之自願受搜索同 意書後,並帶同A 入內在住處之客廳電視櫃抽屜內,搜出甲所有之槍枝與 子彈,A 當場扣押該槍枝與子彈。甲則全程在場觀看,並未為任何表示, 僅坦承槍枝與子彈為其所有。試問,A 之搜索行為是否合法?(25 分)
甲因涉嫌竊取乙之財物,遭檢察官以涉犯竊盜罪提起公訴。本案受命法 官A 考量近日疫情嚴重,乙於審判期日時如果確診或遭隔離而不能到 場,審判程序將無法進行,因此在行準備程序時即先行訊問乙。嗣後於 審判期日時,合議庭又考量乙雖同時為被害人,但既經訊問完畢,已無 再行傳喚到庭之必要,因此僅傳喚被告甲到庭,並未傳喚乙到庭。上述 對乙之訊問及未傳喚等程序是否合法?(25 分)
甲為知名政論節目主持人,因在節目中指控政治人物A 貪贓枉法,被A 向管轄之臺北地方法院提起誹謗罪之自訴。本案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 後,判決甲無罪。A 不服該判決,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經臺灣高 等法院審理後,認定甲之行為構成誹謗罪,撤銷原無罪判決,判決甲有 罪。甲不服臺灣高等法院之有罪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上訴一)。 最高法院隨後撤銷該有罪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經臺灣高等法院進 行更一審程序後,再次對甲為有罪判決。甲仍不服此一有罪判決,再向 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上訴二)。試問甲之前、後兩次上訴(上訴一、二) 是否合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