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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105 年勞動社會法考古題

民國 105 年(2016)律師「勞動社會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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邇來派遣勞動法律關係之糾紛層出不窮,請回答下列二小題: 請說明勞動派遣之三方法律關係。(10 分) 請從指揮監督關係之觀點說明勞動派遣與承攬關係之間的區別。(10 分)
勞工甲在A 貨運公司擔任貨車司機,某日受公司指示運送貨物至竹科園區,甲在高 速公路上,一邊開車一邊傳簡訊,撞上前方車輛,身體多處骨折,甲因此住院2 個 月,出院後仍無法工作,在家繼續療養。甲在住院1 個月後,向A 公司要求給付其 因受傷不能工作期間之工資,A 公司以甲在執行職務時有重大過失為由拒絕給付, 並以甲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予以解僱。請問A 公司之主張是否有理?(20 分) 參考法條: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23 條 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三、A 工會是由客運業B 公司之員工所組織之企業工會。A 工會為了爭取加薪,想要罷 工。試問: 為了合法罷工,A 工會請教律師如何處理。請回答A 工會如何合法進行爭議行為。 (10 分) A 工會經過律師之建議,完成所有注意事項,宣告罷工。所有工會會員均加入罷 工行動,但是未加入A 工會的駕駛員仍然繼續發車載客。A 工會眼見罷工無法達 成預定之效果,A 工會希望能夠阻止發車,又請律師提供意見。請給予A 工會建 議,並加上說明。(10 分)
司法院釋字第609 號揭示,勞工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及因此所生之公法上權利,應受 憲法保障。請問下列兩種情形,甲或乙是否有憲法上財產權受到侵害之情形? 甲申請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勞工保險局以甲之投保單位曾有逾期未繳保費之情 形,勞工保險局依當時法令將甲逕予退保,甲請領老年給付時已無保險關係而拒 絕給付。甲提起訴訟救濟,歷經三年終於成功,勞工保險局方依勞工保險條例規 定計算其退休給付,但因當時法令未定有遲延利息,故不計算3 年期間遲延給付 之利息。(20 分) 甲受領上開遲延3 年的年金給付,並開始領取勞保老年年金未滿2 年,旋即因病 亡故。甲之繼承人乙請求勞工保險局發還甲30 年投保年資應領取之一次性給付金 額扣除已領年金金額後之餘額,勞工保險局以勞工保險條例無發還之規定,否准 其請求。(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