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甲在A 貨運公司擔任貨車司機,某日受公司指示運送貨物至竹科園區,甲在高
速公路上,一邊開車一邊傳簡訊,撞上前方車輛,身體多處骨折,甲因此住院2 個
月,出院後仍無法工作,在家繼續療養。甲在住院1 個月後,向A 公司要求給付其
因受傷不能工作期間之工資,A 公司以甲在執行職務時有重大過失為由拒絕給付,
並以甲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予以解僱。請問A 公司之主張是否有理?(20 分)
參考法條: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23 條
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