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零件供應商,乙是汽車製造商,雙方約定由甲提供零件給乙,乙於交貨後60 日
付款。嗣後,甲因提供零件給乙,對乙取得新臺幣200 萬元之債權(以下簡稱為A
債權)。甲因經商負債累累,為避免債權人強制執行,故與友人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將A 債權出賣並讓與給丙。詎料,丙竟將該A 債權出賣並讓與給惡意之丁;嗣後,
丙又將該A 債權出賣並讓與給善意17 歲之戊。甲不承認丙所為之任何法律行為,戊
之法定代理人亦不承認戊所為之任何法律行為。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何人可以取得A 債權?並請分別說明丙、丁之債權買賣契約及債權讓與契約,與
丙、戊之債權買賣契約及債權讓與契約之效力。(25 分)
丁與戊先後通知乙有關債權讓與之事情,但乙堅持向甲清償,並經甲受領,乙之
債務是否消滅?(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