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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105 年財稅法考古題

民國 105 年(2016)律師「財稅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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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淨額所得原則」?所得稅法第17 條「醫藥費列舉扣除額」是否屬「租稅優惠」? (25 分)
公司董事長甲不服稅捐稽徵機關之補稅處分,對於應補繳所得稅200 萬元,延誤不 繳納,試問稅捐稽徵機關為保全租稅債權得否通知甲往來的銀行凍結其存款?通知 公司禁止甲移轉手中持有之該公司股票?通知地政機關禁止甲移轉名下土地?通知 建築主管機關禁止甲在名下土地上興建房屋?(25 分)
我國之個人綜合所得稅,係採取所謂的「年度課稅原則」,請問何謂年度課稅原則? 對於個人跨年度的損益,在採取年度課稅原則之情況下,應如何處理?(25 分)
所得稅法第24 條之3 第2 項規定,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除 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 月1 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 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請分析上開規定在稅法上之規範性質為何?請問這類規定應 遵守何種限制,方符合平等原則?(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