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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107 年勞動社會法考古題

民國 107 年(2018)律師「勞動社會法」考試題目,共 3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3 題申論題

A 企業工會的會員均為B 公司之員工,A 企業工會為了謀求會員勞動條 件的提升,要求B 公司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A 企業工會提出團體協約 草案共計52 條。雙方經過多次協商後,關於營業時間的部分,無法達 成合意。A 企業工會認為,在營業時間為12 小時的現況下,工會會員 的超時加班情形嚴重,要求B 公司接受團體協約草案第33 條「營業時 間改為11 小時」之要求,但是B 公司認為同業其他公司之營業時間均 為12 小時,且員工之工作時間亦可彈性安排。A 企業工會要求B 公司 提供全國100 家分店所有員工之工作時間紀錄表,但是B 公司認為資料 過於龐大,僅願意讓A 企業工會任意選擇15 家分店,提供該15 家分店 所有員工之工作時間紀錄表。雙方產生歧見,無法繼續協商。試問: B  公司可否以「關於營業時間,並無義務與A 企業工會協商」為由, 針對營業時間的部分,拒絕與A 企業工會繼續協商?(10 分) B  公司拒絕提供全國100 家分店所有員工之工作時間紀錄表,是否屬 團體協約法第6 條第1 項拒絕協商之不當勞動行為?(10 分)
2 名年輕人創業成立A 電腦維修公司(下稱A 公司),並僅僱用電腦工 程師甲1 人。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 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A 公司無為其 僱用勞工投保之義務,為節省人事成本,不欲為甲辦理勞保,希望甲自 行處理,甲乃加入電腦工程人員職業工會,以勞工保險條例第6 條第1 項 第7 款「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身分投保勞保。甲工 作3 年後因病住院,申請傷病給付時,勞工保險局以甲為A 公司之受僱 員工,並非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乃取消甲之被保險人資格,並否 准甲之申請。請問: 甲認為其已投保數年,均如期繳納保費,勞工保險局從未質疑其投保 資格,如今卻取消其投保資格,否准其申請,認為勞工保險局之處分 違法。甲之主張有無理由?(15 分) 甲如欲針對勞工保險條例第6 條第1 項第2 款聲請釋憲,有無可得主 張之理由?(25 分)
勞工甲自民國(下同)106 年7 月15 日起受僱於A 公司擔任工程師職 務,並簽署勞動契約書約定:「勞工甲自A 公司離職後一年內不得為 自己或他人,經營或從事與A 公司營業相同或相類似或有競爭性之工 作,亦不得受僱或受任於與A 公司營業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性之公司。 違反者,勞工甲應賠償A 公司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之違約金。 A  公司同意給付勞工甲離職後競業禁止補償金,給付方式如下:A 公司 於勞工甲任職期間每年所給付勞工甲之股票及紅利,其中一半作為離職 後競業禁止補償金。A 公司同意自勞工甲離職之日起一年內,按月於 每月末日給付勞工甲5 萬元競業禁止補償金。」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勞工甲因個人生涯規劃於107 年1 月1 日起自A 公司辭職(最後工作 日為106 年12 月31 日),A 公司於勞工甲任職期間所給付之股票及 紅利得否作為離職後競業禁止補償之一部?(10 分) A  公司於107 年2 月1 日通知勞工甲表示,將自107 年3 月1 日起解 除勞工甲離職後之競業禁止義務,勞工甲自斯時起可自由的競業,無 須受原約定之拘束,但同時表示自107 年3 月1 日起不再給付甲每個月 5 萬元之競業禁止補償金。甲認為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不可由A 公司任 意片面終止,乃起訴請求A 公司仍應自107 年3 月1 日起繼續按月給 付每個月5 萬元競業禁止補償金。甲之起訴主張有無理由?(15 分) 另,若勞工甲因被他公司高薪挖角,乃於離職當時即主動給付A 公司 300 萬元違約金,A 公司受領甲給付之違約金,但同時聲明甲仍應繼 續遵守競業禁止義務。甲則主張給付違約金後即已填補完畢A 公司全 部之損害,即無須再遵守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甲此項主張有無理 由?(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