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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96 年行政法與強制執行法考古題

民國 96 年(2007)律師「行政法與強制執行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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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各個單位,請逐一回答並說明法律依據或理由,其是否為行政程序法所稱「行 政機關」?(第~題每題3 分,第題4 分;共25 分) 內政部民政司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臺北縣深坑鄉戶政事務所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 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台北縣板橋市公所社會課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之受教育部委託,於民國95 年對國內370 個 學系和研究所加以評鑑,其當時所屬行政組織法上之性質
某市原住民事務主管機關A 為鼓勵其原住民市民到國外遊學,以培育原住民之專業 人才,而訂定96 年度原住民人才培育(公費遊學)實施計畫,補助原住民市民到 國外遊學半年至一年。設籍並實際居住在該市的原住民市民甲遂依該計畫提出公費 遊學半年之申請。A 經審查後,在給予甲之處分書中,除核准甲之申請,每月核發 甲850 美元之生活費與100 美元之綜合補助費半年外,並規定甲在公費遊學期間不 得無故返國,且遊學期滿應即返國。 該處分書中規定「甲在公費遊學期間不得無故返國,且遊學期滿應即返國」的性 質為何?(11 分) 若甲在公費遊學期滿後未立即返國,並決定留在遊學國時,A 得如何處置?(8 分) A 若欲追回甲半年總共所領5,700 美元之補助費時,應如何處置?(6 分)
張三以鄉公所擬興建橫跨道路之人行陸橋之施工地點,恰位於其所有土地之正前方臨 路之中間位置,致其土地全部難以利用。經其申訴及有關機關實地勘測後,公所考量 該案確實影響原告權益至鉅,乃開會決定將施工地點北移至上開土地右側前方。公所 認該決定既減輕張三之損害,不影響鄰地所有人權益,又可達原來興建陸橋目的,誠 屬合法適當,乃辦理發包,並發函檢送該會議紀錄通知張三,張三仍不服,謀求行政 救濟。試問張三應選擇何種行政訴訟類型,方屬正確,並說明其理由。(25 分)
甲、乙、丙、丁等10 人分別共有一筆土地,經協議分割不成,甲遂訴請法院裁判 分割,經法院判決變價分割確定,甲隨即聲請法院拍賣該土地。然丙之應有部分在 訴訟前即已為A 設定抵押權,擔保丙對A 之債務。由於該土地經拍賣後賣得之價 金,就丙應受分配之金額,已不足清償執行費用與優先債權,共有人丙遂主張拍賣 已無實益,請求撤銷拍賣,是否有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