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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96 年中華民國憲法考古題

民國 96 年(2007)律師「中華民國憲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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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甲男於本年度報名參加警察人員特種考試,筆試成績高居榜首。甲依規定赴指 定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卻因胸口刺有裸體人形及「愛妳愛在心坎裡」的紋身及 刺青,被認為違反考試院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 條之授權所訂定之公務人員特種考 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9 條第10 款:「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 格檢查不合格:(前9 款略)十、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者,但原住民 基於傳統禮俗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不在此 限。(第11 至13 款略)」之規定,因此被判定體格檢查不合格。試務機關依上述 規則第8 條第1 項規定,拒絕將甲分配訓練,致甲無從取得警察任用資格。甲依法 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主張其胸口刺青是為紀念年輕時的一段戀情,並非色情、不 雅之紋身或刺青,但均敗訴確定,甲因此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請以甲之代理律 師的觀點,並參考相關大法官解釋,針對本案之實體爭點,扼要提出甲得主張的違 憲理由。(25 分) 附現行相關規定: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 條第3 項:「高等、普通、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規則,由考試 院定之。」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1 條第1 項:「本規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 條規定訂定之。」第7 條第1 項:「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 者,始完成考試程序,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報請考試 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內政部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依序分發任用。」第8 條第1 項:「本考試應考人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之日起14 日內,應向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 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 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
某甲因觸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入監服刑後,獲假釋出獄並交付保護管束。觀護 人因某甲有夜間犯罪之習性,依法報請檢察官許可,施以宵禁並輔以定位科技設備 為遠距之監控。某甲認為以科技設備所為監控措施之決定與執行,不法侵害其憲法 所保障之權利。假設某甲已用盡救濟途徑仍無效果,並認為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相關規定牴觸憲法,欲聲請釋憲。您若是甲所委任之律師, 會提出何種釋憲主張?請附具理由闡明之。(25 分) 參考法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 條第2 項第5 款規定,觀護人對於「受保護管束之加 害人有於夜間犯罪之習性,或有事實足認其有再犯罪之虞時,觀護人得報請檢察官 、軍事檢察官許可,施以宵禁。」依同條第3 項規定,觀護人對於受保護管束加害 人,「得報請檢察官、軍事檢察官許可後,輔以科技設備監控。」 9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考試試題 代號: 類 科: 律師 全一張 (背面) 90130 高等考試律師、會計師、社會工作師 不動產估價師考試暨普通考試地政士
若謂依我國現行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規範的憲政體制,總統、而非行政院院長, 擁有決定國防、外交及兩岸事務的權限。這種見解似乎頗為盛行。請問: 請由「肯定」此見解的立場,分析其憲法及法理之依據。(10 分) 請由「反對」此見解的立場,分析其憲法及法理之依據。(10 分) 在外國的憲法例中,有無類似「肯定論」的憲法例?(5 分)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請回答以下問題: 立法院是否可以重新制定曾被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之內容相同的法律?實務上 見解如何?(12 分) 司法院大法官能否對立法機關為限期修法之諭知?該諭知是否侵越司法權與立法 權之界限?試從學理與實務見解說明之。(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