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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93·中華民國憲法1/4

律師 93中華民國憲法考古題

4 題申論題資料來源:考選部下載 .txt
跨年同科91-115
115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14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13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12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11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10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9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8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7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6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5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4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3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2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1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0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94984974964954944934924914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

試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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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 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請依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扼要分析回答下列二個問題:(25 分) 是否政府只要符合該條規定,即得以法律限制憲法所保障之自由權利? 政府對憲法所保障之自由權利之限制,是否僅得以法律直接規範之,而不得 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予以規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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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駕駛自用小汽車經過高雄市愛河邊,因見路旁警車起火燃燒,一時情急,於是 在行駛道路時,即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撥打電話向消防隊報火警,不料為前方路口 值勤中之交通警察照相採證。兩週後,甲收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被 主管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 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之規定,處 以新臺幣三千元之罰鍰。甲不服,依法定程序進行救濟,最後法院仍然裁定上述罰 鍰處分確定。甲再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如果妳/你是大法官,請問妳/你會如何 解釋本案,並申述其理由。(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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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通過之前,中華民國憲法所規定的中央政府體制,性質上傾 向內閣制的設計,試述中華民國憲法本文有那些規定顯示出內閣制的色彩。另一方 面,在憲法增修條文制定後(尤其是一九九七年第四次修憲通過的增修條文),中央 政府體制在性質上則傾向半總統制(semi-presidential system),試述中華民國憲法增 修條文有那些規定顯示出半總統制的色彩。(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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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國家不得侵害地方自主權核心領域。試問何謂地方 自主權核心領域?請從組織人事自主權及財政自主權分別闡明之。(25 分)

同年其他科目93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