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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93 年民法考古題

民國 93 年(2004)律師「民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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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非財產損害」?何謂「慰撫金」?民法中關於「非財產損害」與「慰撫金」 之規定有何不同,立法理由何在?(25 分)
何謂承攬?其構成要件為何?國家機關招標或發包私人營造廠從事道路等公共工程 建設或修繕之行為,其性質為何?其消滅時效期間如何計算?(25 分)
某甲係坐落三重市三重埔段一六六地號土地及其上建物即大廈之共有人。承建該大 廈之某乙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取得使用執照後,竟二次施工,於系爭土地原應作為 開放空間使用部分,設置面積三平方公尺之鐵門、樑柱,及面積二十一平方公尺之 警衛室,並將之交予某丙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占有。經查該增設建物違反相關規定, 試分析甲乙丙間之法律關係。(25 分)
某甲事先立下遺囑後,可否於事後撤回遺囑?遺囑撤回之方式為何?債權人可否以 「撤回遺囑」為撤銷訴權之標的?試依現行法之相關規定說明。(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