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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95 年民法考古題

民國 95 年(2006)律師「民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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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甲為避免其所有之房子被債權人查封,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該房子以買賣 方式過戶在乙之名義下,約一年後乙將該房子出售予不知情之丙,並已完成登記。 試說明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丙非明知甲乙間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但有輕過失而不知時,甲可否向丙請求該 房子之返還?(10 分)若丙非明知甲乙間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但為重大過失而 不知時,甲可否向丙請求該房子之返還?(5 分) 若丙又將該房子出售予知悉甲乙間通謀情事之丁,並已完成登記時,甲可否向丁 請求該房子之返還?(10 分)
甲經營商店,某日需於約定時間送貨至客戶處,但因工作繁忙無法分身,適逢其友 乙來訪,乙乃自告奮勇駕駛甲商店之貨車替甲送貨,乙送貨完畢回甲商店途中繞道 至乙小孩就讀之小學接小孩放學,不料離開學校時,因未注意發生車禍,撞傷路人 丙。試問: 丙可否向甲請求損害賠償?(15 分) 由於乙經濟情況不佳,丙一直未向乙請求賠償。假設丙於車禍1 年後始知乙係為 甲送貨之事實,而於車禍2 年後才向甲請求損害賠償時,甲可否拒絕?(10 分)
甲將其所有價值50 萬元古董A 提供予乙設定質權,以擔保其對乙所負30 萬元債務。 嗣乙因需款甚急而向丙借款,乃提供A 予丙設定質權,以擔保乙對丙所負40 萬元 債務。 乙以A 供丙設定質權之行為是否有效?(10 分) 丙實行其對A 之質權時,得否主張優先受償40 萬元?(15 分)
有個三代同堂的家庭,阿公是名義上的家長,阿嬤則總理家務,祖傳的中藥舖由獨 子阿展經營,診脈抓藥的媳婦阿娟是鎮上唯一的合格中醫,龍鳳雙胞胎大頭與小娃 由阿公及阿嬤負責保護教養。阿嬤與阿娟常因金錢問題產生摩擦,阿展於是與阿娟 依法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對於中藥舖收益的分帳與家庭生活費用的分擔也都附帶 寫明。今年端午阿公與阿展到大陸旅遊,不幸在返台之前座車翻覆山崖,後經法醫 研判二人同時死亡。在台辦完公公與丈夫的喪事後不久,阿娟便宣布要再婚。阿 嬤說:「你嫁人我管不著,但是孩子留下,而且你一毛錢也別想帶出我們家」。阿 娟回以:「要孫子拿錢來談」,隨即帶著大頭與小娃離開。之後才知道阿展已在律 師處存放公證遺囑,表明要給阿嬤600 萬元作為養老之用,並以阿娟與人通姦的徵 信資料為證,指其喪失為人妻母的資格,且不得繼承。試解析下列問題: 阿公名下有祖厝一棟價值1200 萬元。中藥舖在阿展名下,價值1800 萬元。二人 的財產各應如何處理?(15 分) 就大頭與小娃的保護教養而言,如何處理其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方能維護子女最 佳利益?(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