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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99 年民法考古題

民國 99 年(2010)律師「民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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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女於高中畢業後,以18 歲年紀考上公務人員普考,立即被分發任職並經其父母 乙、丙同意任職。於領取第1 個月薪水後,甲另行覓屋並與丁簽訂租賃契約,立即 遷入該屋;然乙、丙自始反對甲上述行為,試析其民事法律關係?(25 分)
A 汽車公司銷售部經理甲於偶然機會發現,其公司生產之X 型汽車煞車系統有瑕疵, 甲立刻向公司總經理乙報告該事實。不過,乙卻要求甲隱匿之。甲憤而向公司辭職, 然而甲剛於前幾日與公司簽下合約書,於契約載明甲於3 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辭職, 否則應賠償公司違約金1 千萬元。又丙向A 汽車公司之經銷商B 公司購買該X 型汽 車,而在購買過程中,不知X 型汽車有瑕疵之B 公司銷售人員對丙,一再擔保該車 品質無慮。嗣後,丙開車外出時,因煞車失靈而車禍受傷且車輛受損。 試問:若甲堅持辭職,A 汽車公司得否請求甲賠償違約金1 千萬元?又丙就其因車 禍受傷及車輛之毀損,有何權利得主張?試就民法規定分析之。(25 分)
甲、乙二人共有一宗A 建地,應有部分登記為各二分之一,甲未經乙之同意,亦未申 請建造執照,逕自在A 地之東半部興建一幢C 屋居住逾20 年;甲在興建C 屋時,不 慎部分房屋逾越地界,建築在鄰人丙之B 耕地上,致丙不能將B 地交付永佃權人丁 使用,丙因而憂憤死亡,且無人知其繼承人為何人。 試問:乙、丁得否行使物上請求權,請求甲拆屋還地?又甲得否主張時效取得A、 B 二地之地上權?(25 分)
甲夫乙妻育有A 子,婚後甲以其名義購買房屋乙棟,甲退休後領月退俸6 萬元,此 外再無其他財產及收入。原本相安無事之家庭,因成年後之A 不顧其母反對與B 結 婚而產生嫌隙,甲愛子心切乃私自將僅有之房屋贈與A 作為完成結婚登記之賀禮, 豈料A 於蜜月旅行竟發生意外死亡,乙因痛失愛子乃憤而要求與甲離婚。二人依法 離婚後,乙始發現房屋已非屬甲所有,若乙與B 均未有任何財產。 試問:乙與B 得主張何種權利?(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