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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99 年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99 年(2010)律師「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4 題申論題

甲涉嫌施用毒品,警察A 持檢察官簽發之鑑定許可書,到甲住處強制甲到警察局接 受採尿處分。該鑑定許可書記載之鑑定機關為警察A 所屬之警察局。到警察局後, 警察A 先與甲以聊天方式討論甲之案情,甲透露有施用毒品。警察A 告訴甲,等 下開始作筆錄時,也要如此陳述。其後,警察A 依法定程序訊問甲並記明筆錄,甲 也自白施用毒品。訊問完畢後,警察A 依據該鑑定許可書對甲採尿。基於先前該管 檢察長即以公文指示尿液一律送到某特定地區醫院檢驗,警察A 即遵照該公文指示 逕行將尿液送至該醫院。其後,醫院送來檢驗報告,顯示甲尿液中有毒品陽性反應。 不久,甲即被提起公訴。如果你是甲之辯護人,試回答下列問題。(25 分) 如何抗辯警察A 強制甲到警察局之合法性? 如何抗辯甲之自白及醫院之檢驗報告之合法性?
甲臨時起意赴某觀光夜市吃消夜,途中適逢A 與B 兩幫派在鄰近公園聚眾鬥毆,甲 素來對A 幫派較有好感,故在場為A 幫派助勢;有路人報警將幫派分子多人及甲 逮捕,檢察官並對甲起訴論以刑法第283 條之罪,認甲應對B 幫派分子乙之重傷負 責。甲主張其適逢路過並未下手實施傷害,故不應對乙之重傷負責;但警方調閱公 園中之錄影帶,卻清楚顯示甲有在場助勢之行為。試問法院應如何審理此案件?請 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詳述檢方及辯方的舉證責任:包括其必要性、順序、層次及 範圍。(25 分)
甲在路上拾獲乙之信用卡,竟持該信用卡至賣場購物後盜刷,經店員丙察覺有異而 以現行犯逮捕。檢察官偵查後,認甲雖否認犯行,但依乙、丙之證述、賣場錄影光 碟資料、刷卡資料等證據,認甲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罪,依法提起公訴 (侵占遺失物未據起訴)。試問:(25 分) 倘若甲在準備程序坦承上情,但表示係因服用精神疾病藥物後,無法控制自己的 行為,受命法官於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之意見後,可否未經合議庭評議逕行依簡 式審判程序審理? 復若甲始終否認犯行,請就修法前及現行刑事訴訟之訴訟架構,論準備程序受命 法官及審理時審判長應如何進行訊問被告程序?檢察官得否經審判長同意後訊問 被告?倘若辯護人認為受命法官、審判長之訊問構成誘導或係以不正方法為之, 可以為何種主張?
檢察官以公務員甲涉嫌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及主管事務之圖利罪嫌,提起公 訴。經第二審法院審理結果,仍維持第一審法院關於被告甲圖利部分判處罪刑、洩 密部分諭知無罪之判決。對此判決結果,僅被告甲就有罪之圖利部分提起第三審上 訴;檢察官並未再聲明不服。最高法院認上訴為有理由,且甲另被訴涉犯洩密部分 雖屬刑事訴訟法第376 條第1 款所定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之案件,但因與得上訴於 第三審之被訴涉犯圖利部分有刑法第55 條裁判上一罪之想像競合關係,遂一併予 以撤銷發回。試問:第三審如此之判決是否適法?試就刑事訴訟法相關之規定暨其 法理予以說明。(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