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銀行自2010 年1 月1 日起,為其員工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追溯日」為第一
次投保前六個月,本保險每年續約,每一被保證員工之保險金額為新臺幣100 萬元。
某員工於2009 年1 月1 日進入該銀行服務,從事出納的工作,2012 年4 月1 日被
發現該員工過去曾侵占公款,該銀行馬上啟動調查,但仍讓該員工從事原有的工作,
遲至2012 年5 月1 日才辭退該員工。調查結果發現,該員工分別於2009 年10 月
1 日、2010 年9 月1 日、2012 年4 月10 日侵占公款50 萬元、60 萬元、90 萬元。
請問:
員工誠實保證保險通常有所謂的「保險期間的連續性」,試說明之。(10 分)
承保的保險公司應理賠多少元?請說明原因。(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