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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 94 年一般保險公證報告考古題

民國 94 年(2005)公證人「一般保險公證報告」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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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一飯店投保商業火災保險,由甲、乙、丙三家產險公司共保,其比例分別為40%、 35%及25%。請依據下列情形理算應賠償之金額及各產險公司應分攤之比例。(25 分) 保險期間:2005 年1 月20 日中午十二時起至2006 年1 月20 日中午十二時止。 投保金額: 建築物及裝修:NT$300,000,000; 營業生財(含電視機及冰箱等): NT$40,000,000。 附加條款:80%共保條款。 2005 年5 月15 日16 時20 分發生火災,造成建築物及裝修部分NT$2,000,000 之 損失,營業生財部分計有NT$4,000,000 之損失。 損失發生時建築物及裝修之保險價額為NT$400,000,000;營業生財之保險價額為 NT$50,000,000。
請說明在估算“機器及設備"之實際損失及總值時,應注意之事項。(25 分)
試以營造綜合保險為例,說明大樓營建工程損失之公證報告通常包括那些內容? (25 分)
名詞解釋(25 分) 實損實賠保險條款(First Loss Insurance Clause) 持續費用(Continuing Expenses) 超額責任保險(Excess Liability Insurance) 損失發現期間(Discovery Period) 定值保險單(Valued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