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一飯店投保商業火災保險,由甲、乙、丙三家產險公司共保,其比例分別為40%、
35%及25%。請依據下列情形理算應賠償之金額及各產險公司應分攤之比例。(25 分)
保險期間:2005 年1 月20 日中午十二時起至2006 年1 月20 日中午十二時止。
投保金額:
建築物及裝修:NT$300,000,000;
營業生財(含電視機及冰箱等):
NT$40,000,000。
附加條款:80%共保條款。
2005 年5 月15 日16 時20 分發生火災,造成建築物及裝修部分NT$2,000,000 之
損失,營業生財部分計有NT$4,000,000 之損失。
損失發生時建築物及裝修之保險價額為NT$400,000,000;營業生財之保險價額為
NT$5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