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之發明為一種食物保溫罩(如圖1 至圖3 所示),主要具有一
蓋體,係由防污材質之外層及保溫材質之內層所構成,且在該蓋體形成
折疊部特徵,藉以方便折疊收納保溫罩;惟經專利專責機關審認申請專
利之請求項1(如下【請求項1】所載)為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
者,結合引證一(如圖4 所示)及引證二(如圖5 所示)所能輕易完成,
不具進步性,爰依專利法第46 條第2 項規定,發出審查意見通知函,請
申請人限期申復修正,您是該申請案之專利代理人,請依專利審查基準
有關進步性要件之審查原則,提出申復:
論述引證之間不具結合動機的理由。(20 分)
論述請求項1 具進步性的理由。(30 分)
【請求項1】:
一種食物保溫罩,包含:一蓋體,係由保溫材質之內層及防污材質之外
層所構成,用以罩蓋食物,該蓋體具有一第一蓋體部、一連接至該第一
蓋體部之第一折疊部、一連接至該第一折疊部之第二蓋體部、與一連接
至該第二蓋體部之第二折疊部,於該第一折疊部及該第二折疊部分別設
置可互相對接的一結合件、一提耳設置於該蓋體頂點。
圖1:食物保溫罩之立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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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食物保溫罩之上視圖
圖3:食物保溫罩仰視立體圖
申請專利之發明
【符號說明】
10
食物保溫罩
13
頂點
11
蓋體
141
內層
111
第一蓋體部
142
外層
112
第一折疊部
151~154
結合件
113
第二蓋體部
161
第一折疊線
114
第二折疊部
162
第二折疊線
12
提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