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制人員 114 年偵查法學與刑事司法作業考古題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
檢察官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的遵守,如何依照刑事訴訟法所規範之程 序要件,實施「偵查不公開原則」與「起訴法定原則」,請分別說明之。 (25 分)
甲涉嫌販賣大麻,承辦檢察官從警方對於本案監聽到的通訊監察譯文 中,查到毒販甲與乙部分的談話內容,因而取得乙涉及與本案有關運送 毒品的證據。檢察官在偵訊過程中,乙坦承自己多次駕駛漁船一艘,自 臺灣地區往返大陸地區某外海,與大陸漁船來回接駁運輸大麻皆已經交 給甲。經警方查扣大麻毒品共計519 包,重達260 餘公斤,數量龐大, 並有扣案之漁船。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以甲涉嫌販賣大麻(第二級) 毒品罪,乙涉嫌運輸大麻(第二級)毒品罪,一併起訴。以下問題,請 依照相關條文並附理由說明之: ㈠本案檢察官以通訊監察譯文做為起訴證據,有無證據能力?(20 分) ㈡該扣案之漁船,應否予以沒收?(5 分)
檢察官甲為調查某誣告案件,傳訊某乙,並要求乙留存指紋以供鑑定之 需。該檢察官於傳訊乙的半年後將該誣告案件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旋 即,乙於是向起訴之管轄法院聲請發還留存之指紋卡片三張,並聲稱: 本案無提供個人指紋之義務,並非其真正同意提出,當時留存係因尊重 檢察官偵查權責。上開指紋卡片既未經起訴書列為證據提出,又非屬法 院審理之案內證據,自無調查之必要。故為避免個人指紋供作其他用途, 衍生其他相關資料之疑慮,應予以發還。若不予發還或銷毀,恐有違反 偵查比例原則與偵查不公開原則。然而檢察官認為:要求乙留存指紋列 檔,係從事本案犯罪偵查進行鑑定之用,且該指紋卡片上載有「地檢署 法警室法警捺印,檢察官甲之交辦」等文字,係屬檢察官職務上製作之 公文書之一部分,該指紋卡片與該公文書具有不可分割性,且偵查後該 檔案已封存於偵查卷宗之中,不生留存物發還之問題。況且本案偵查中 乙同意留存在先,檢察官基於權責範圍留存乙的指紋以供鑑定之用,並 無違反偵查比例原則與偵查不公開原則,應屬合法取證。以下問題,請 依照相關條文並附理由說明之: ㈠本案檢察官有無違反偵查比例原則與偵查不公開原則?(15 分) ㈡法院對於乙之指紋卡片三張聲請發還乙節,可否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43 條規定留存物準用扣押之規定,為准駁之裁定?(10 分)
甲為A 童(年齡為2 歲半)的生母與乙同居在某一處所。不料,乙非常 討厭A,經常毆打(傷害)、虐待A,時間長達二個月,在此時間,乙因 A 睡在他的床鋪位置,一再尿床,乙異常大怒,竟徒手毆打A 腹部及臀 部,再將A 抱入浴室,以毛巾塞住A 嘴巴,用鞋帶綁住A,並在浴室使 用淋浴之水龍頭沖水,接續徒手毆打,並對A 稱:你那麼想死,就送你 見閻王,直至A 氣息微弱始罷手。甲雖然無任何積極之侵害行為,卻也 僅是口頭制止乙毆打A,並無任何採取阻止或保護之措施,A 終於遭乙 虐打死亡,甲明明看見乙把A 的屍體置入袋內,於深夜攜出丟棄在河邊, 竟默默的無言以對。案經檢察官偵辦本案,送請法醫師鑑定死亡原因確 認係:A 頭部持續遭到某硬物大力揮打造成腦水腫,最終導致神經性休 克死亡。試問:甲與乙構成之刑事責任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