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法學考古題|歷屆國考試題彙整
橫跨多種國家考試的偵查法學歷屆試題(選擇題 + 申論題)
歷屆考卷1 種考試・本頁 62 題
本科目全站收錄 62 題,本頁列出其中前 62 題,依考試與年份分組。整卷題目與答案請點各卷連結。
- 第 1 題申論題
甲與友人乙在KTV包廂歡唱,甲中途出來上廁所時,不慎與隔壁包廂 之客人A 相撞,甲駡A 不長眼睛,二人進而發生口角,服務生將其等勸 回各自包廂。甲返回包廂後,與乙商議,決定要找人過來KTV教訓A。 甲經聯絡後,果找來丙、丁二人,共四人在KTV門口等候A,其中丙 並攜帶球棒到場。約一小時後,A消費完畢,與友人一走出KTV之門 口時,在大馬路上被甲、乙、丙、丁等人圍住,甲大聲說「就是他,給 我打!」丙即持球棒毆打A 之身體,其他人則在旁駡稱:「活該、不長 眼」,經路人報警,眾人始離去,A身體因而受有多處傷勢(未達重傷害 程度)。試論甲、乙、丙、丁等人之刑責。(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男係成年人,透過臉書結識乙女,且於聊天過程中知悉乙女係滿16 歲、 未滿18 歲之高中生,二人並互加LINE 好友,試述甲男以下行為應如何 論處: 某日二人以LINE 聊天,乙女說想打工,甲男即向乙女稱可為其介紹 平面模特兒之工作,並要求乙女傳送清涼照片給他參考。乙女即自拍 自己僅著胸罩及內褲之照片一張,以LINE 傳送給甲男,甲男則將此 照片存檔在手機中。(10 分) 數日後,甲男以介紹工作為由約乙女見面,經乙女之同意,二人進行 性交行為,然甲男於乙女不知情下,拍攝二人性交之影片,並存於手 機中。(10 分) 嗣後甲男又邀約乙女見面欲進行性交,惟為乙女所拒,甲男則告知乙 女有其不雅照片及影片,若不同意,會將影片發到網路上,乙女聞言 害怕,故而與甲男進行性交。(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至警局自首其前一日晚上有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警方對其驗尿亦 呈陽性反應,且向警方檢舉毒品是向乙購買,並出示手機前一日上午有 與乙通聯,及以手機轉帳新臺幣1,000 元給乙之紀錄。警方通知乙到案, 乙否認販賣毒品海洛因給甲,辯稱是向甲借錢,不是進行毒品交易云云。 警方將案件移送至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通知甲以證人身分到庭,甲具結 後仍為相同說法,並證稱:「不是借錢,轉帳後還有去乙家找他拿毒品」。 檢察官將甲之扣案手機鑑定,確實轉帳後甲之手機定位紀錄,出現在乙 住處附近,檢察官即將乙提起公訴。第一審程序時,乙之辯護人向法院 主張證人甲於警詢、偵查中之證言為審判外陳述,均無證據能力,請求 傳訊甲到庭做證,進行交互詰問程序,但發現甲於起訴前已死亡。試分 析本案相關證據之證據能力及證明力。(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警察依法執行酒測臨檢勤務,示意甲停車受檢,惟甲因於駕車前未久有 施用第二級毒品,為逃避刑責,故意不停車且衝撞警方所擺放路障並加 速逃逸,警方隨即駕駛警車緊追在後。甲男於逃跑過程中,嚴重超速且 連續闖多個紅燈,約十公里後,駛進死巷而緊急剎車,致緊跟在後之警 車不及閃避而發生碰撞,警車之車頭半毀。警方下車後,即對甲實施逮捕, 並搜索其使用之車輛,而搜得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一包扣案。試論述 甲之刑責,及警方搜索而來之毒品是否合於刑事訴訟法之規定?(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警方經檢舉某詐欺集團疑似在某區大樓設立機房,為蒐集證據,警方可 否使用「M 化偵查網路系統」(下稱「M 化車」)蒐證所得之國際行動設 備識別碼及該手機使用門號國際行動用戶識別碼,與透過此攔截之訊號 連結而得即時定位獲悉該手機位置等資料,依定位地址前往現場埋伏、 觀察所得犯罪相關情狀及有關車輛資訊與車主前案紀錄,向法院聲請搜 索票?又搜索所得證據是否有證據能力?(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與友人乙至某KTV 歡唱,因細故與其他客人發生口角,雙方互毆。經 店員報警,甲、乙迅速開車離開,並衝撞到場警察A、B 的警車。隨後 A、B 將甲、乙拉下車,一方面將甲、乙壓制在地,並上手銬,控制甲、 乙之行動及控制其二人所隨身攜帶之背包,查看其身上有無危險物品; 另一方面,待支援警力到達後,翻查該背包,當場於隨身背包內查獲改 造手槍1 支及子彈14 顆,作為扣案證據。甲、乙辯稱A、B 無搜索票, 且未出示證件,取得其同意,其搜索不合法。請問本案警察取得手槍、 子彈的程序是否合法?(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與其妻乙發生爭吵及肢體衝突,警察A 接獲乙通報家庭暴力事件到 場。乙害怕甲殺她,主動告知A 購買槍彈藏放地點,A 經乙同意,乙並 親自簽立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後,在放置甲健身器材房間跑步機旁取出槍 彈。甲抗辯該房屋係其出面承租,雖與乙共同居住,但乙不使用該房間 及健身器材,並非專屬乙個人使用之房間,乙無同意權限,A 的搜索違 法。請問甲的抗辯是否有理由?(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因友人遭人埋伏毆打,懷疑是A 通風報信。為圖謀報復,邀集乙、丙、 丁等3 人,由乙駕車搭載,並攜帶西瓜刀、球棒等兇器,依甲之指示前 往某店,甲另指示丙邀約A 前來談判,A 為壯膽,夥同B、C 到場。雙 方見面一言不合大打出手,甲即指示丙、丁分持西瓜刀追砍A、球棒追 打B、C 成傷,並砸壞該店桌椅。乙在旁吶喊加油。前開眾人鬥毆的行 為引起該店顧客恐慌,紛紛逃離,並通知警察到場。請問甲、乙、丙、 丁成立何罪?(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為詐騙集團成員,擔任車手,負責提領詐騙所得款項,某日收到該集 團水房部門之指示,持提款卡至超商提款機,擬提領被害人因遭該集團 詐騙而匯入指定銀行帳戶內款項。由於甲頻頻換卡又在操作提款機時, 以手機不斷詢問並回報有關帳戶跟密碼的問題,超商店員A 懷疑甲可能 是車手,便悄悄報警處理。但員警B 到場時,甲早已結束操作並已離開 超商,A 見B 到來,便主動告知甲的長相、身高、穿著等外貌特徵以及 離去的方向,B 騎機車循線追去,很快便在距離超商600 公尺的騎樓處, 發現正一邊悠閒抽菸一邊整理提款卡與現金並將之收進包包的甲,B 見 狀便下車上前詢問:「這些卡都是你的?證件我看一下」,甲回說:「證件 沒帶,都是我的卡」,B 又加重語氣再問一次:「這麼多卡,真的都是你 的?」,甲做賊心虛緊張到開始發抖結結巴巴地說:「有些是朋友的」,B 接著問:「所以是幫朋友領錢?打電話給你朋友,我向他確認一下」,甲 抖的更厲害一時說不出話,B 接著又說:「你包包打開,我看一下」,甲 一打開,B 就看到包包內裝有大量千元現鈔和一大疊提款卡(事後合計 有30 萬元及20 張卡)。於是立刻以無線電聯絡警局同仁即時查證這些 提款卡上所載帳號之帳戶現狀,發現竟有多達10 張卡已被列為警示帳 戶。於是B 當場將甲逮捕並以詐欺罪移送法辦。 B 所為逮捕是否合法?(15 分) 本件起訴後,承審法院認為甲係以一行為觸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 條 第1 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及刑法第339 條之4 第1 項第2 款之 加重詐欺取財罪,依刑法第55 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加重詐欺取財罪 處斷而為科刑,此時應否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 條第3 項之規定一 併宣告刑前強制工作?(25 分) A 以證人身分到警局說明,當日員警經踐行刑事訴訟法所定訊問證人 之程序,並將A 之供述製作成筆錄。之後,A 遭遇車禍不幸身亡。試 問A 之筆錄可否作為證明甲有罪與否之依據?(30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就偵查手法而言,有所謂「釣魚」、「陷害教唆」以及「控制下交付」三 種概念,請分別說明其之意義、合法性判斷標準以及三者的體系關係。 (30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經營某餐廳,生意興隆,不久染上電玩賭博,欠下鉅額賭債。賭 場老闆將該債權轉讓給A,由其出面斡旋解決。但是,甲拒絕出面,於 是A 指派B、C 等人前往該餐廳(營業時間)去處理該債務。 B、C 等人到達該餐廳後,就跟所有食客宣稱:「今天不營業了,請 你們離開」,並霸占餐廳座位,但又拒不點餐,並跟店員乙說:「你們老 闆欠錢不還,今日你們就不用做生意了」。甲聞悉後立即報警處理,轄區 員警丙、丁兩人據報旋即前往現場處理,C 未察覺有異,仍至櫃檯向該 餐廳經理戊宣稱:「我要的是收銀機所有的錢,交給我來抵債,若不交我 就搞死你」,戊回應稱:「你找錯人了,這不關我的事」,拒絕了C 的要求。 此時,員警丙、丁到達現場,經初步偵查後,認為B、C 等人並非 消費而涉有罪嫌,立刻回報請求警力支援。C 見狀即向丙、丁兩人表示: 「我們是受人之託前來處理債務,這是民事糾紛,請不要干涉我們。」 同時,也憤怒地舉起大哥大聯絡A,並大聲向丙、丁吼叫:「已聯絡律師, 會有更多人來支援我們」。員警丙、丁見狀立即要求解散、離開,B、C 等人仍置之不理。 試回答下列問題: 現場員警丙、丁依據上述事實,A、B、C 等人成立何種犯罪,試分別 說明之。(15 分) 現場員警丙、丁如何依據上述現場事證,進行蒐證,以確認與本案有 關的「犯罪嫌疑」,試列舉出5 項與本案有關的取證行為。(10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證人具結的程序」,其類型可分為三種,第一 種類型為「依法不得令其具結之證人」、第二種類型為「依法得不令其具 結之證人」、第三種類型為「依法應令其具結之證人」。 這三種類型的證人,在程序要件上的內容為何?試分別說明之。(10 分) 這三種類型的證人,若已完成或是未完成證人具結程序,其證據能力 如何?試分別說明之。(1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有關被告在刑事訴訟程序上得請求「資訊權」的規定,為被告訴訟防禦 權的實質核心內涵。上述所謂被告得請求「資訊權」,是指有關被告依據 訴訟程序規定,得以「獲知」被追訴的事項以及證明事實的證據,以進 行訴訟防禦權。試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的程序,分別說明之。(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員警甲透過監聽資料研判乙涉嫌持有毒品,聲請到搜索票後,就到乙的 住宅進行搜索,而該搜索票上記載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 列應扣押物為第一級、第二級毒品等多項毒品。甲搜索乙的住宅,只找 到吸食工具,卻未搜到毒品。於是甲持續再找後,在乙的房間內櫃子的 最下層裡面放置一箱紅色置物盒,赫然發現該盒內裝滿槍彈,甲隨即規 勸乙交出毒品,乙回應說:「不知道,隨便啦」。此時,甲出示自願性搜 索同意書要求乙簽字,用以證明乙同意甲繼續搜索,乙無奈之下只好簽 下同意書,甲同時發現乙的眼神卻一直瞄向戶外的機車,甲有所警覺, 於是要求乙自行打開該機車的置物箱,發現疑似海洛因一包。 試問: 員警甲所扣得的槍彈,是否具有證據能力,請附理由說明之。(10 分) 員警甲所扣得的海洛因一包,是否具有證據能力,請附理由說明之。 (1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平日厭惡丙,某日鄰居遭竊,為陷害丙,明知丙為錯誤的犯罪嫌疑人, 要求司法警察乙逮捕無辜的丙,乙受理報案後,即依職權將丙逮捕。 試問:甲、乙之可罰性為何?(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因飲酒駕車,為司法警察乙所查獲,也達到裁罰標準,甲為脫罪,遂 以朋友的身分證登記,導致乙在其所開之裁罰單為不實之記載,試問: 甲、乙之可罰性為何?(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偵查員甲欲盤查有多筆毒品前科之民眾乙,經其同意目視檢查車內或車 廂或置物箱,發現疑似吸毒隨附器具(夾鏈袋、噴槍式打火機、酒精棉片 或生理食鹽水小瓶等),甲進而要查看盒裝品、小夾鏈包等(疑似藏毒外 盒),當事人表示不願意給警方查看,甲主張該情況客觀顯示有持有吸食 毒品之嫌疑,要求乙打開該盒裝品、小夾鏈包。試問:甲之偵查行為是否 合法?(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於民國107 年4 至5 月間經由乙之引介,加入乙所屬詐欺集團,並受 乙之指揮,於同年5 月間多次持該集團所持有之某人頭帳戶提款卡, 提領該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匯入該人頭帳戶之款項,並交予其他成員。 該犯行嗣後為警察查獲,甲之可罰性為何?試從大法庭見解,以及相關 學理加以分析。(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利用電腦設備連結司法院刑事裁判書類之網站,尋獲有乙姓名之違反 廢棄物清理法之有罪判決,惟乙僅係該案之證人,甲下載上開判決後, 以電腦除將該判決之當事人被告欄改成乙外,主文欄、事實理由欄等內 容亦進行更改,更改後之內容足以表彰乙違反清除、傾倒廢棄物而經法 院判刑之意。並將更改後之判決內容儲存於光碟,以顯示於他人。試論 甲之罪責。(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因股票投資失利,對即將慘遭斷頭之股票,苦無辦法,因而某日夜 晚潛回家中,將其父乙之古董竊出變賣。嗣後乙發現家中所藏古董遭 竊,乙至檢察署向檢察官申告犯罪事實,並請求檢察官追訴。檢察官 偵查終結後,向管轄法院對甲提起竊盜罪之公訴。試論該管法院對甲 應如何裁判?(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因缺錢用,持刀在乙無法抗拒下奪取財物時,發現乙是有錢人,將乙 綑綁押至無人處所,逼迫乙說出電話,嗣後向乙家人勒贖新臺幣五千萬 元;惟甲在未取贖前,認為可能已被警方察覺,害怕之下將乙釋放後而 逃逸。試論甲之罪責。(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強盜案件之目擊證人甲,於受警察乙調查時,除指陳犯罪行為人是丙外, 還詳細陳述其目擊經過事實。嗣於法院審判時,甲以證人身分被傳喚作 證,卻稱:「我不知道」、「我忘了」等語。試論法院是否得將甲於警詢製 作之筆錄作為裁判之依據?(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於108 年12 月7 日中午某時許,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高雄市某巷 口附近,適有未滿14 歲之A 女參加學校活動結束後,獨自行走於該處, 竟將A 女強行拉進其所駕駛之汽車內,載往不詳地點,以非法方式剝奪 A 女之行動自由,隨即違反A 女意願,予以強制性交得逞後逃逸。嗣A 女於同日下午某時許,告知其母B 女上情,由B 女陪同前往某醫院驗 傷、採證,經該院人員主動通報警察前往處理,將採得DNA 型別輸入 檔案資料庫。旋由員警乙開始調查,調閱巷口監視器影音檔案,分析、 過濾影像,及經A 女指認後,發覺甲為犯罪嫌疑人,於翌日(即同年月 8 日)下午某時許接獲線報,旋即掌握甲行蹤,認情況急迫而逕行拘提, 於執行後即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員警乙乃因蒐集證據之必要,違反甲 之意思,強制採取甲之唾液,經送鑑定比對結果與前開建檔資料相符。 案經檢察官偵結起訴,於審理中甲否認犯罪,聲請傳喚A 女到庭作證, 惟A 女出具醫師診斷證明書顯示已罹患嚴重之創傷症候群,不願再回憶 該件往事,法院傳訊B 女除供述A 女向其哭訴情節外,並陳明A 女已 離家出走暫不知去向之情況。法院乃不待A 女到庭接受交互詰問,欲審 結案件。甲就下列主張是否有理由?試申論之。 警方逕行拘提甲及未得同意強制採取唾液,其程序俱屬非合法。(15 分) A 女警詢筆錄無證據能力,若採為有罪證據之一,侵害甲受憲法保障 之訴訟權與正當法律程序。(10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擔任俗稱車手角色參與由乙發起而組成之電信詐欺犯罪集團,該集團 成員分別佯裝電信公司與銀行人員,假借參加某銀行彩券抽獎名義,先 由該詐欺犯罪集團成員丙,於108 年2 月20 日向被害人A 男佯稱:「你 抽獎中了頭獎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預先支付10 %稅金後,獎金即 匯入你帳戶。」使A 男信以為真,如數交付10 萬元款項與甲。復於同 年3 月15 日再向A 男佯稱:「稅捐稽徵機關表示需完納20%稅金後,始 得匯入中獎獎金。」使A 男再陷於錯誤,仍如數交付不足稅款10 萬元 於甲後,A 男至此始驚覺有異。嗣同年4 月5 日該詐欺犯罪集團成員丙 再次實施詐騙行為,要求A 男再繳交保證金10 萬元,A 男乃與警方配 合佯裝受騙,由警方提供玩具鈔面額共計10 萬元,交由A 男帶同員警 丁至上開詐欺集團成員丙指示之地點與甲見面,並將上開玩具鈔交與 甲,旋為員警丁當場逮捕而未能詐得該10 萬元。試問甲應構成何罪?員 警偵查程序是否合法?請申論之。(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明知海洛因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公告列管之第一級毒品,不得持 有、販賣,竟意圖營利,以行動電話為聯絡工具,分別於108 年8 月10 日凌晨1 時許、同年9 月1 日下午某時許、同年9 月15 日上午某時許, 撥打至乙行動電話並互相傳送簡訊,雙方各約定以2,500 元、5,000 元、 1 萬元交易海洛因後,乙先於該當日匯款至甲某信託銀行帳戶內,甲再 將海洛因郵寄至乙之澎湖處所,利用不知情郵務人員完成交付,並藉此 營利。甲復於同年10 月20 日上午某時許,以上開聯絡方式,與乙約定 以1 萬元交易海洛因後,即指示某不知情之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小李子」 成年男子,在高雄市某便利商店前交付海洛因與乙,並收取價金1 萬元, 「小李子」再將價金轉交甲,甲則藉此營利。嗣甲向警方供述毒品海洛 因係向丙購得,警方乃將丙移送檢察官偵辦,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 犯罪嫌疑不足,為不起訴處分並經再議駁回確定。試問甲應如何論罪? 其主張所為應屬集合犯及供出毒品來源應減輕其刑,是否有理由?請詳 細說明之。(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明知槍砲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管之違禁物,非經中央主管機 關許可,不得非法販賣、運輸,且為行政院依法公告之管制進出口物品, 未經許可不得私運進口入境臺灣。於108 年9 月上旬某日,接受真實姓 名年籍不詳綽號「勇哥」之成年男子委託,自菲律賓馬尼拉市某處,透 過不知情之物流公司,將持有綽號「勇哥」所有之30 把制式手槍,以海 運方式寄送至高雄港。經不知情之報關行報關理貨後,甲則於同年月下 旬某日,駕駛自小貨車,前往某貨運公司服務處,冒用「湯瑪士」之名 義,在客戶簽收單上偽造「湯瑪士」之署名,佯稱其為「湯瑪士」本人, 再將該偽造之簽收單交與某貨運公司承辦人,使某貨運公司之承辦人誤 信甲為「湯瑪士」本人後,旋由甲領取該貨物離開。嗣甲明知上開私運 進口之制式手槍,係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勇哥」之成年男子所有, 於取得該制式手槍後,因需款孔急,竟另行起意,將該制式手槍據為己 有,並自同年10 月12 日起至同年月14 日止,以每把約新臺幣30 萬 元之價格,在高雄地區將該30 把之制式手槍,分為6 次販賣予姓名年 籍不詳之某成年男子。嗣經警方執行通訊監察,得悉甲涉嫌走私制式手 槍,並運輸進入臺灣後私吞入己,經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拘提到案後, 主動供述前開販賣制式手槍之事實,警方始知悉整個犯罪全貌。試問甲 如何論罪?其自動供承之販賣制式手槍罪部分,有無刑法第62 條自首 規定之適用?請申論之。(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為乙女之長子,2 人同住在一起,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 條第3 款 規定之家庭成員關係。甲因經濟狀況不佳,長期照顧久病之乙,身心俱 疲,竟酒後與其配偶丙發生爭執,心情低落,又受乙責備,一時氣憤, 衝進住處廚房拿取菜刀2 把,甲明知頭顱為人類身體之重要部位,如持 利器砍擊該部位,足以產生使人死亡之結果,竟基於殺害乙之犯意,持 菜刀2 把追趕乙,並持菜刀2 把朝乙頭部及身體其他部位揮砍至少10 餘刀,乙倒臥客廳後拜託甲報案救護,甲竟對倒臥在血泊中之乙稱:要 讓你血流乾,等你死了,其就自殺等語。嗣後因乙之次子丁返家後見狀 立即報案,乙於同日晚間至戊醫院急診,惟仍因此受有失血性休克、頭 部及全身多處撕裂傷等傷害,並於翌日術後入加護病房觀察,始倖免於 難。試論甲應構成何罪?請詳述理由說明。(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為高中畢業,有多年工作經驗,依其社會生活通常經驗,可預見將金 融機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或密碼等帳戶工具交付他人,可能成為不法 集團詐欺被害人財物時,供匯交、提領款項所用,進而幫助該不法集團 遂行詐欺取財犯行,且該不法集團於被害人匯入詐欺取財之贓款後,可 再利用語音轉帳或以存摺、金融卡提領等方式,將詐欺犯罪所得之贓款 領出,使檢、警、憲、調人員與被害人均難以追查該詐欺犯罪所得財物, 而掩飾該不法集團所犯詐欺犯罪所得之去向,仍基於縱使他人利用其所 提供之金融帳戶工具實施詐欺取財,並作為掩飾詐欺取財罪不法犯罪所 得去向之用,亦不違其本意之洗錢及幫助詐欺不確定故意,將其所有之 A 金融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交付予姓名及年籍均不詳之詐欺集 團成員,以供該詐欺集團成員存、提款、轉帳及匯款所用,以此方式幫 助該詐欺集團成員向他人詐取財物。嗣該詐欺集團成員即利用甲所提供 之A 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資料,以訛稱先前網路購物遭錯誤設定 為分期約定轉帳,將導致重複扣款,需協助取消設定等方式,向乙施用 詐術,致乙因此陷入錯誤,匯款新臺幣3 萬元至上開A 帳戶內,該姓名 及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詐得上揭金額後,旋即自上開A 帳戶內提領 一空,而掩飾該詐欺取財罪犯罪所得之去向。試論甲應構成何罪?請詳 述理由說明。(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因涉及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於第一審法院審理中,甲並未選 任辯護人,亦未經法院指定辯護人,甲為證明自己清白,聲請法院拷貝 付與檢察官引為證據之監視器錄影光碟內容,以供自己能詳細看過,作 為訴訟防禦之用,試論法院應否准許?請詳述理由說明。(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明知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管之第二級毒品,不得非 法持有及販賣,竟基於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以營利之犯意,以 所持用行動電話連結網際網路登入A 通訊軟體,並以暱稱「聞」在前開 通訊軟體之「總代理」群組內,發送「銷售$品質優 」之販售毒品訊息, 伺機向不特定人兜售前開毒品。適有警員乙在執行網路巡邏勤務之際, 見狀便與甲使用上開通訊軟體交談,雙方議定在B 便利商店見面,以新 臺幣 8,000 元之價格,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5 公克後,甲即 騎乘機車攜帶上開毒品至B 便利商店,擬與佯裝購買毒品之警員乙見面 交易毒品,藉此販賣牟利。嗣甲抵達後,即與佯裝購買毒品之警員乙確 認交易數量及價金,警員旋即表明警察身分,當場逮捕甲,並扣得上開 第二級毒品及供甲聯繫販賣毒品事宜所使用之上開行動電話1 支,甲始 未得逞。試論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5 公克及甲持用之行動電 話1 支,有無證據能力?請詳細敘明理由。(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乙二人素有仇隙,某日甲駕駛汽車出外旅遊途中,適逢乙獨自散步於路旁,甲 見狀想要以開車撞擊乙之方式報仇,且心中認為撞死亦無妨,遂開車撞向乙致當場 死亡,甲並駕車逃離現場。試論甲應成立何罪責?(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因股票失利而缺錢,見乙經常駕駛高級轎車接送小孩丙上下課,某日趁乙尚未到 達學校前,強行將丙押走,關押於汽車旅館並取得乙的電話後,打電話給乙要其準 備新臺幣1 千萬元以贖回丙,經乙與甲談妥以新臺幣5 百萬元贖回丙之條件後,甲 在未取得贖金前,將丙釋放。試論甲成立何罪責?(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為海軍某支部電工廠技術人員,涉犯刑法第335 條侵占罪嫌,司法警察於甲軍中 指揮官未到場之情形下,竟對甲訛稱指揮官到場,並以必遭羈押及停職等語脅迫甲, 對甲取得之自白,3 小時後將甲移送檢察官偵辦。甲於檢察官合法偵訊時亦自白其犯 罪情事,檢察官偵查終結,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審判期日時甲之辯護人主張,該 檢訊筆錄不具任意性無證據能力。試論辯護人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涉犯刑法傷害罪嫌,經被害人告訴,檢察官偵查終結後,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 受命法官依法行準備程序時,僅依目擊證人乙之檢訊筆錄記載「審判期日有要事無 法到庭」,遂傳喚證人乙到庭進行調查目擊事項。請詳附理由說明傳喚證人乙到庭進 行調查目擊事項程序是否合法?(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開槍射殺乙,射殺後於心不忍,遂打電話呼叫救護車救乙,救護車在前往醫院途 中,被闖紅燈的丙攔腰撞上救護車,乙當場死亡。事後證明,乙雖中槍傷,但並無 大礙,若沒有發生死亡車禍,應可及時送醫倖免於死。試問甲之刑責?(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與乙女在旅館內進行性交易,被警方臨檢查獲,警方查驗證件時,發現乙女實際 上僅有15 歲,惟乙女外表打扮成熟,客觀上甲無從辨認乙是未成年人。試論甲構成 何罪?(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趁警員乙合法搜索汽車之際,趁隙逃跑並逃入丙之住宅。乙緊隨在後闖入丙宅搜 索,後在臥室內找到甲並將之逮捕,同時在臥室的化妝台上,看見手槍一支,乙當 場將之扣押。試問警員乙以上之行為是否合法?(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涉嫌違犯行賄罪,警察在聲請搜索票獲准後,搜查甲的住家。甲得知後,通知甲 的辯護人乙一同趕到甲的住家,並表示均希望在場。執行搜索的司法警察同意甲在 場,但是要求乙立即離開。搜索後,警察扣得記載行賄對象與金額的帳冊。於審判 中,檢察官提出該帳冊為證據,證明甲的行賄行為。試問警察得否拒絕乙在搜索扣 押時之在場?警察於乙不在場時所得的帳冊是否具有證據能力?(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乙兩人基於共同傷害之犯意,找丙尋仇。某日,在路上堵到丙,兩人隨即毆打 丙,丙倒地後仍不斷罵三字經,並大吼「有種就打死我!」,甲、乙本欲離去,乙聽 後大怒,繼續朝丙亂毆,導致丙重傷,甲當時呆站在旁。試問甲、乙之刑責?(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基於販賣之意思,於泰國向不知名人士購入毒品海洛因,並聯絡好買主乙,乙依 約先匯一筆定金至甲指定之帳戶,甲即搭機返臺,未料在機場即被查獲。試問甲構 成何罪?(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因涉嫌殺人遭拘捕到案,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甲之辯護人於聲押庭中 要求閱覽共犯乙之訊問筆錄以及對被害人之鑑定報告,但均遭拒絕,後法院裁定羈 押甲。試問此裁定是否合法?(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實務上,有對被告施以測謊。試問依據現行法測謊屬於何種證據方法?在那些條件 下,可認具有證據能力?法院對於被告接受測謊係「不通過」之結果,該如何評價? (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以竊盜之故意侵入乙宅,取得財物後即被乙發覺,立即潛逃,惟乙緊追在後,甲 迫不得已逃至距乙宅頗遠之垃圾場躲避。乙仍四處搜尋甲之蹤跡。2 小時之後,甲認 為乙應已離開,遂從藏身處所離開,未料,途中遇到乙,甲、乙兩人展開格鬥,乙 被甲拿起路旁之鐵棒猛擊頭部,當場死亡。試論甲構成何罪?(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乙向其友人甲云:「欲與未成年女子為性交行為」,甲遂意圖營利,介紹15 歲女子 丙與乙為性交易行為。試論甲、乙二人成立何罪?(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司法警察官甲因有調查犯罪嫌疑人乙犯罪及蒐集證據之必要,以通知書合法通知乙 到場詢問,惟乙無正當理由未到場,甲立即親自拘提乙後,並搜索乙之身體取得毒 品。試論司法警察官甲搜索取得之毒品,是否具有證據能力?(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被檢察官以殺人罪嫌提起公訴,準備程序時,被告甲及其所選任之辯護人明知檢 察官提出目擊證人於審判庭外所做成之書面陳述係為傳聞證據,仍明示同意作為證 據;惟甲於第一次審判期日時,立即向合議庭表示撤回該同意。試論法院是否仍得 將目擊證人於審判庭外所做成之書面陳述作為裁判之依據?(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見電線桿上張貼懸賞1 萬元尋找走失貴賓犬的啟事,於是打電話給失主乙,向乙 佯稱狗在他手上,若想領回,必須依指示匯款3 萬元,乙聲稱獎金只有1 萬元,但 甲堅稱要3 萬元,否則將棄置於山區,乙擔心寵物安危,依約匯款,甲則失聯。問: 甲的刑責為何?(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是太陽會的副會長,該會為天道盟的分支組織,副會長擔任文職工作,主要負責 溝通,另設有組長、捍衛隊、特攻隊等。該會並成立太陽集團公司,旗下共有7 家 公司,以合法公司掩飾該會運作之事實。甲於會長入監服刑時,代理該會會長,負 責操縱、指揮該會。乙於甲代理會長時參與該會,並聽從其指示做事。期間,甲曾 經指示乙向經營牛郎店的丙索取保護費,如丙拒絕,則至該店滋事,使其無法營業, 以迫使丙繳納。乙顧及丙是其先前跟隨的大哥之胞弟,最後未依甲的指示行事。問: 甲、乙的刑責為何?(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檢察官於101 年2 月14 日以關係人名義傳訊甲,經調查相關證據及告訴人乙之代 理人表示欲將甲列為被告後,於同年2 月28 日以甲涉有詐欺罪嫌為由簽分偵字案, 並於同年10 月15 日提起公訴。問:法院是否能直接採用甲於偵查中為不利於己之 陳述,作為論罪之基礎?理由何在?(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涉嫌觸犯妨害風化罪,在拘留所接受詢問時遭警員毆打。稍後,在檢察官履行告 知義務後進行偵訊,甲於已委任辯護人之情形下,未將遭警員刑求之事項立即向檢 察官陳明,其辯護人反而表示:甲都承認犯行,請求檢察官給予甲交保等語。問: 檢察官的偵訊筆錄是否具有證據能力?(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不知自己涉嫌犯罪已被通緝,對於前來逮捕之便衣警察乙,以為是來犯之歹徒, 遂以暴力反抗,不欲就逮,乙因而受傷,而甲乘機脫逃。試問:甲之刑責為何? (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15 歲之甲、乙兩姐妹同床而睡,歹徒丙潛入睡房內,欲向乙強制性交,乙驚醒大叫, 因而吵醒甲,甲見狀後允諾,若丙停止對乙施暴且支付新臺幣3 千元,其願以身相 許,丙遂與甲性交易而放棄乙。試問:依據刑法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相 關規定,丙之刑責為何?(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遭人指控性侵,承辦警察逕以電話通知之方式,要求甲前往警察分局接受詢問。 甲於18 時40 分自行到警局,詢問時雖被告知得選任辯護人,惟拒絕夜間詢問。之 後,甲委任之律師乙到場,同意接受詢問,卻等到半夜一點多仍未開始詢問,乙乃 先行離開,警察直到二點多才加以詢問,警詢時律師並未在場。 警察不依規定使用通知書,是否違背法定程序?(10 分) 如題所載之警詢筆錄是否有證據能力?(1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與乙妻丙在汽車旅館通姦時,乙陪同警察丁前來捉姦。乙要求甲付出遮羞費100 萬 元即不提出告訴。惟當甲付出100 萬元以後,乙仍然提出通姦之告訴。試問乙對甲之 告訴是否適法?(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得知仇人之住處後,即找乙借車欲駕車前往殺害仇人,乙明知甲的意圖,仍出借 車輛給甲。未料甲駕駛該車前往尋仇時,半路上車輛居然拋錨,甲只好找拖吊車將 車拖至維修場修理,尋仇之事遂作罷。試問甲、乙之刑責為何?(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與乙約好交易毒品。甲將一包海洛因交給乙,乙正要拿錢給甲時,突遇警方盤查, 乙顧不得尚未付錢,立刻拔腿就跑,後甲遭警方逮捕。試問甲構成何罪?(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與乙持刀進入超商,喝令櫃檯店員不准動,拿走收銀機內的現金後揚長而去。警 察循線逮捕甲、乙二人,甲於警局接受偵訊時均避重就輕,說詞迂迴閃躲,詢問的 警員為了釐清真相告以「不要再騙了,乙都已經認罪了」、「你都不敢承擔自己做 的,筆錄再這樣作,你一定會被收押」等話語,事實上,乙堅持否認犯罪,甲擔心 收押而無法回家過年,於是坦承犯罪,試問:自白任意性之法理基礎為何?甲之自 白是否具有任意性?(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警員甲等人依據線上監聽得知乙欲與丙在約定處所進行毒品交易,情形急迫,於追 躡到場時,發現乙、丙已經同在車內,甲上前表明身分後逮捕二人,為避免妨害現 場附近之交通,甲先將人、車帶回最近之警察局,之後再對乙、丙與汽車實施搜索, 並在車上發現毒品與槍、彈,乙辯稱槍、彈係承辦警員栽贓,辯護律師主張警察查 獲之證物是違法取得,試問:警員甲所搜扣之槍、彈有無證據能力與可否作為論罪 之依據?(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某病患受重傷,亟需輸特殊血型之血液以便進行手術挽救生命。恰巧血庫內同型血 液不足,動手術的醫生甲知道醫院內行政人員乙有同型血液,遂要求乙捐血,但乙 拒絕,甲遂將乙綑綁後,強制從其身上抽血500c.c.用以救治該病患。問甲是否構成 犯罪?(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打電話給乙,表示要購買海洛英若干,乙答應後即攜帶海洛英出門前往約定地點, 未料在半路上即遭警方查獲。試問乙構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何項犯罪?(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在公共場所吸食毒品,警察以現行犯逮捕之,並將其帶回警察局詢問。甲之母親 聽聞此事,即委任辯護人乙到場,乙要求與甲見面會談,偵查隊隊長以詢問正在進 行中,拒絕乙之請求,也不讓乙進入詢問室。在警詢結束後,偵查隊隊長准許甲與 乙會談,但派警察丙坐在一旁監督,丙聽到甲告訴乙:「我除了吸毒外,也販賣一 些毒品」,丙將此事告知偵查隊隊長。請分析此案警察所有行為的合法性。(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大學生甲在書店偷一本書,書店老闆將甲逮捕扭送警察局,警察乙在做完筆錄後, 認為甲深具悔意,所偷竊之物品價值又極輕微。在警告甲不得再犯後,要其父母到 場將甲帶回。請分析此案警察行為的合法性。(25 分)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