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察人員 115 年偵查法學考古題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
甲與友人乙在KTV包廂歡唱,甲中途出來上廁所時,不慎與隔壁包廂 之客人A 相撞,甲駡A 不長眼睛,二人進而發生口角,服務生將其等勸 回各自包廂。甲返回包廂後,與乙商議,決定要找人過來KTV教訓A。 甲經聯絡後,果找來丙、丁二人,共四人在KTV門口等候A,其中丙 並攜帶球棒到場。約一小時後,A消費完畢,與友人一走出KTV之門 口時,在大馬路上被甲、乙、丙、丁等人圍住,甲大聲說「就是他,給 我打!」丙即持球棒毆打A 之身體,其他人則在旁駡稱:「活該、不長 眼」,經路人報警,眾人始離去,A身體因而受有多處傷勢(未達重傷害 程度)。試論甲、乙、丙、丁等人之刑責。(25 分)
甲男係成年人,透過臉書結識乙女,且於聊天過程中知悉乙女係滿16 歲、 未滿18 歲之高中生,二人並互加LINE 好友,試述甲男以下行為應如何 論處: ㈠某日二人以LINE 聊天,乙女說想打工,甲男即向乙女稱可為其介紹 平面模特兒之工作,並要求乙女傳送清涼照片給他參考。乙女即自拍 自己僅著胸罩及內褲之照片一張,以LINE 傳送給甲男,甲男則將此 照片存檔在手機中。(10 分) ㈡數日後,甲男以介紹工作為由約乙女見面,經乙女之同意,二人進行 性交行為,然甲男於乙女不知情下,拍攝二人性交之影片,並存於手 機中。(10 分) ㈢嗣後甲男又邀約乙女見面欲進行性交,惟為乙女所拒,甲男則告知乙 女有其不雅照片及影片,若不同意,會將影片發到網路上,乙女聞言 害怕,故而與甲男進行性交。(5 分)
甲至警局自首其前一日晚上有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警方對其驗尿亦 呈陽性反應,且向警方檢舉毒品是向乙購買,並出示手機前一日上午有 與乙通聯,及以手機轉帳新臺幣1,000 元給乙之紀錄。警方通知乙到案, 乙否認販賣毒品海洛因給甲,辯稱是向甲借錢,不是進行毒品交易云云。 警方將案件移送至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通知甲以證人身分到庭,甲具結 後仍為相同說法,並證稱:「不是借錢,轉帳後還有去乙家找他拿毒品」。 檢察官將甲之扣案手機鑑定,確實轉帳後甲之手機定位紀錄,出現在乙 住處附近,檢察官即將乙提起公訴。第一審程序時,乙之辯護人向法院 主張證人甲於警詢、偵查中之證言為審判外陳述,均無證據能力,請求 傳訊甲到庭做證,進行交互詰問程序,但發現甲於起訴前已死亡。試分 析本案相關證據之證據能力及證明力。(25 分)
警察依法執行酒測臨檢勤務,示意甲停車受檢,惟甲因於駕車前未久有 施用第二級毒品,為逃避刑責,故意不停車且衝撞警方所擺放路障並加 速逃逸,警方隨即駕駛警車緊追在後。甲男於逃跑過程中,嚴重超速且 連續闖多個紅燈,約十公里後,駛進死巷而緊急剎車,致緊跟在後之警 車不及閃避而發生碰撞,警車之車頭半毀。警方下車後,即對甲實施逮捕, 並搜索其使用之車輛,而搜得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一包扣案。試論述 甲之刑責,及警方搜索而來之毒品是否合於刑事訴訟法之規定?(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