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考古題|歷屆國考試題彙整
橫跨多種國家考試的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歷屆試題(選擇題 + 申論題)
歷屆考卷1 種考試・本頁 93 題
本科目全站收錄 93 題,本頁列出其中前 93 題,依考試與年份分組。整卷題目與答案請點各卷連結。
- 第 1 題申論題
16 歲的甲經祖母贈與一間海濱別墅A 屋,甲與乙父、丙母就A 屋用途 召開家庭會議。甲表示應將A 屋出租,以租金所得作為未來留學基金。 乙、丙則評估出租之實益不大,不如留供未來全家度假之需;縱要出租, 租金應支付乙跑車改裝及丙定期美容之費用,甲則對此規劃感到不悅。 試問:甲、乙、丙的主張,何者有法律依據?(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男、乙女戀愛許久,準備步入婚姻。甲雖喜歡乙,但擔心乙婚後揮霍 無度,致影響家庭財務。試問:甲乙婚後採用何種夫妻財產制對甲相對 有利?雙方在財產上除了夫妻財產制外,尚因婚姻而發生何種法律關 係?(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乙利用網路購物向甲購買一台二手家用電子遊戲機。該遊戲機若買全新 貨品,包裝常內含遊戲機主機、電源線及遙控手把兩支。但乙收到快遞 包裝盒時,發現甲只寄送遊戲機主機,並未寄送電源線及遙控手把。嗣 乙向甲反應上情,甲回稱在網路平台上只提到出賣二手家用電子遊戲機 一台,並未提供電源線及遙控手把的圖片或說明,因此上述物品不在雙 方交易範圍內。乙堅持依電子遊戲機買賣常態,均應附電源線及手把。 試問:何人主張為有理由?(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死前1 年把價值新臺幣(下同)1 億元的房屋A 送給妻乙,甲死後對 丙負債1 億1 千萬元,但未留下有價值的遺產。丙嗣對A 屋主張權利, 但乙主張A 屋甫於不久前滅失而不復存在,故丙的主張無理由。試問: 從民法繼承編的角度,乙丙雙方的法律關係為何?(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男與乙女為男女朋友,兩人過從親密。甲知悉乙由其受孕懷胎後,甲 旋即要乙簽下「如乙執意生下孩子,應自行扶養,與甲無關」之切結書。 其後,乙產下丙女,甲對乙丙置之不理。丙由乙單獨教養,十四年來均 由乙支出扶養費。今乙請求甲返還其十四年來代墊兩人之未成年丙女的 扶養費,對此甲先表示既然乙簽下切結書,依約即應自行扶養;何況乙 單獨行使親權,應獨自負擔丙之扶養費;後又抗辯其亦得拒絕返還乙逾 五年部分之代墊扶養費等語。問乙之請求是否有理?(3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男名下有A 屋與B 屋,甲喪偶,僅有一成年之獨子乙,為避免贈與 稅,將A 屋以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賣給其子乙,並為所有權移轉登記。 甲又立親筆書寫之遺囑,內容為將B 屋遺贈給乙,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 名後,至公證人處為密封遺囑,未料密封遺囑因見證人缺格而無效,嗣 甲死亡。試問:A 屋與B 屋之所有權人為何?理由何在?(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男與乙女結婚,育有丙、丁二女。丁女與戊男相識後結婚,生下己、 庚二子,經查乙女之母親與戊男之外祖母為親姊妹。甲於民國(下同) 75 年死亡後,留下A 地,該地由丙、丁共同繼承,應有部分均等。嗣丁 於95 年1 月死亡,其A 地應有部分三分之一由戊於98 年6 月以分割繼 承為由辦理繼承登記。試問:丁戊之結婚效力為何?今己、庚於113 年 8 月訴請法院命戊塗銷就A 地應有部分三分之一所為分割繼承登記、並 返還A 地,對此戊提出消滅時效之抗辯,是否有理?(3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男名下有A 屋,其將A 屋贈與給年滿5 歲的乙子,於乙子滿15 歲時, 甲又將A 屋出售予丙並處分之,試問:甲乙之間之贈與契約與甲丙之間 的處分行為是否有效?(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男與乙女結婚,約定採分別財產制,育有丙女、丁子。甲嗣與單身之 戊女發生婚外情,生下己女,但未曾聞問。甲於民國(下同)112 年7 月 臨終前,自書遺囑全文,親自簽名,卻忘了記明年月日。查該遺囑記載: 「1、本人遺產由戊分得三分之二,其餘由乙、丁平分。2、本人認領己 女為我的女兒。」甲死後留下遺產新臺幣1500 萬元。試問:甲之遺產應 如何分配?如丙於112 年8 月知悉其特留分因遺囑內容之履行致受損 害,旋於114 年10 月向法院起訴行使扣減權,問受遺贈人及受指定人有 無權利可資主張?(30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婚後三年生有一子丙。甲為國際航空公司的機師, 經年忙於飛航,而由乙照顧丙之生活起居。因甲之職業關係,二人之感 情逐漸惡化,於婚後八年甲乙分居。丙與乙一同生活長達一年後,丙得 罕見之疾病,乙未得甲之同意,擅自欲將丙帶往國外治病,甲認為在國 內治病即可。二人為此爭執不下而訴請法院解決時,法院應如何決定? (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為被繼承人,有繼承人配偶乙與子女丙與丁。甲於繼承開始前,依法 立有一自書遺囑,將名下A 屋遺贈給其母戊,丙無意間發現該遺囑,遂 將其隱匿。其後甲復將該A 屋出賣給庚,甲於辦妥移轉登記後突發心臟 病死亡,留下財產1200 萬元。試問:甲之遺產應如何繼承?(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無權占有已登記為乙所有之土地建造房屋一棟居住,事經15 年後,乙 依據民法第767 條之物上請求權請求甲拆屋還地,甲則以消滅時效已完 成為抗辯,甲之抗辯是否有理由?(30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A 夫、B 妻兩人結婚多年。A 因公務到美國出差,不久音訊全無。七年 後,B 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獲准。B 持法院死亡宣告裁定,向戶政機關 完成死亡登記。A 留有一筆土地,B 也在地政機關完成繼承登記。又一 年後,B 女結識C 男,兩人正在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時,此時A 卻出 現,並欲阻止B、C 結婚。B、C 則質疑死亡宣告尚未被撤銷。問:戶政 機關應否接受B、C 兩人的結婚登記申請?A 當初所遺留的土地,在尚 未塗銷繼承登記前,現在所有權屬誰?(30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男與乙女係夫妻,因膝下無子,故依法收養未成年人8 歲丙為養子, 收養契約之日期為民國(以下同)112 年5 月1 日,具狀向法院聲請裁 定認可之日期為112 年5 月31 日,甲男於112 年6 月17 日死亡,惟法 院收養認可裁定確定日期為112 年8 月31 日。試申論丙養子對於甲男 之遺產有無繼承權?(3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A 夫、B 妻兩人結婚多年,喜獲一女C。就C 的從姓,民法如何規定? 在兩人取得女兒從姓的共識後,因為B 必須上班,所以委由A 到戶政機 關為出生登記。隔日A 開車到市府所設的停車場,辦完出生登記後,卻 忘記繳交停車費,隨即開車回家。三日後,市府向家中主要經濟來源的 B,催繳停車費用,有無理由?(30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關於分割遺產之事件,若受輔助宣告人某甲與其輔助人某乙,均為繼承 人,且為同一造當事人時,「就他造之起訴」,其等利益相反,是否應依 民法第1113 條之1 第2 項規定準用同法第1098 條第2 項規定為受輔助 宣告之人某甲選任特別代理人?(3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A 夫、B 妻兩人結婚多年,因感情不睦而離婚。一個月後,B 和C 男結 婚,八個月後生下一女D。B 到戶政機關為出生登記,在生父部分,應 如何填具?又C 此時發生車禍,經法院為輔助宣告,而以律師E 為輔助 人。C 始終認為,自己和D 無血緣關係,欲提起親子關係相關訴訟。輔 助人E 為避免C 思慮不周,E 因此向法院聲請裁定:「被輔助人提起相 關親子訴訟,都須得到輔助人同意」,有無理由?(40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A 男和B 女結婚多年,因腦溢血中風,故無法順利處理自己事務,經法 院為輔助宣告,而以其父C 為輔助人。一年後,A、B 產下一女,雙方 協議從母姓,也打算計畫變更夫妻財產制為分別財產制,但卻都為C 所 反對。C 向法院聲請,宣告兩項協議都必須得到輔助人同意,是否有理? 試申述之。(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向乙購買A屋,簽約時因A屋被第三人假扣押,乃約定於民國(以下同) 90年5月1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尾款則於塗銷假扣押登記時給付。嗣於 100年5月1日A屋假扣押登記塗銷後,乙仍拒辦A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甲乃 於110年5月1日起訴,依買賣契約請求乙應將A屋所有權移轉登記與甲。 試問:乙以甲之A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已因時效消滅為抗辯,是否有 理由?(25分)
- 第 2 題申論題
A 男和B 女結婚多年。A 男在一次車禍中,成為植物人,而無意識的癱 瘓在床。一年後,B 女卻懷孕並產下一子C。B 女到戶政機關申請登記 C 為A 男的長子,但卻為A 男的父親D 當場反對。試問戶政機關應否 接受登記?D 父應如何主張?(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乙為夫妻,育有未成年子女丙,丁為甲之父,今甲、乙離婚後,丙向 甲請求履行扶養義務,甲抗辯丙尚有丁為其扶養,且甲已不能維持自己之 生活,致無資力扶養丙,甲之抗辯有無理由?(25分)
- 第 3 題申論題
A 女在大學認識同學B 男,相戀結婚,並育有一歲C 女。因為兩人無法 繼續生活,因此A、B 兩人協議離婚,並且經由法院判決,將C 的監護 權交由A 女單獨行使。因A 女仍在學,有感無力扶養C 女,因此有意 將C 女出養給他人,但被B 男所反對。B 男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被繼承人留有之遺產不足以支付喪葬費用,繼承人拋棄繼承,是否就無須 負擔被繼承人的喪葬費用?(25分)
- 第 4 題申論題
A 男、B 女及C 男、D 女兩對夫妻,因預產期接近,雙雙住進同一家婦 產科醫院。不久B 女產下一子E,D 女則產下一女F。但因醫院的過失, 錯寫出生證明,並誤將F 交由A、B 夫妻帶回,將E 交給C、D 夫妻帶 回。三天後,A 男到戶政機關登記F 為其長女。C 男則到戶政機關,登記 E 為其長男。A 撫育F 女一年後,因車禍過世。試問A 的繼承人為何人? (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男與乙女為合法夫妻,惟因甲在外與丙女同居,置乙女生活不顧,且偶 爾回家乙女即遭其毆打,乙女顧慮離婚對自己不利,乃訴請法院判決別 居,是否應予准許,以及法院是否得為別居之和解?(25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男之父乙於甲幼年時離家失蹤,經其母向法院為死亡宣告。甲其後白 手起家,創建A 公司,擁有資產千萬,及個人財產數十棟房產。但唯一 之獨子丙,卻因與其妻出遊遇車禍事故,妻當場死亡,丙則傷及腦部智 力受損,由甲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其後甲再娶丁女,由丁照顧丙。一 日丙趁丁不注意時,溜出家門,購買彩券後,竟中獎金一百萬元。一週 後,甲因心臟病突發去世,此時丁已懷有胎兒戊,乙也歸來向法院撤銷 死亡宣告。試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丙購買彩券之效力如何?(10 分) 乙、丙、戊與A 公司是否具有繼承能力,具備繼承甲之遺產資格? (30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興建未辦保存登記之A 屋,其名下有B 地,並收藏C 古董。甲病歿, 遺有乙子與丙女。詎甲之好友丁竟自命為唯一繼承人,不但否認乙、丙 之繼承人資格,而且排除乙、丙對於A 屋、B 地、C 古董之占有、管理、 使用、收益權能,而逕自占用達17 年之久。今乙、丙依繼承回復請求權 以及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訴請丁返還其各該財產。對此,丁抗辯 前揭請求權均已罹於消滅時效,而拒絕返還。試附條文與理由,說明乙、 丙之請求是否有理?(30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男與已婚之乙女任職於外交單位,長年外派於英國而相戀同居,乙因 而懷有丙子,丙自出生時即由甲照顧,甲乙於三年外派結束後回國,甲 乃向戶政事務所提出撫育事實之證明與親子鑑定報告書欲辦理認領丙 之登記,戶政事務所是否應予登記?理由何在?乙則向其夫丁提起裁判 離婚之訴訟,法院應如何裁判?理由何在?(30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約定採分別財產制,育有丙男、丁女、戊男及己女。 丙認領A、B 二子,丁婚後生下C 女,戊婚後亦有D 女。丙、丁、己三 人曾對甲有重大之侮辱情事,經甲公開表示丙丁己三人不得繼承其財 產。一週後,丙意外死亡,甲不知其事,而甲於自書遺囑全文時,寫道: 「我死後之財產的三分之二給乙,其餘的由丙、戊、己三人平分」,甲記 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三日後,甲、乙不幸於一場車禍同時死亡,甲 留下新臺幣900 萬元。戊於獲悉甲死亡後,隱匿甲之遺產情節重大,旋 即被人發現。試附條文與理由,說明應如何分配甲之遺產?(40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男生有一子乙、一女丙皆已成年,甲於其妻去世後與丁女再婚。婚後 三年,甲丁不睦,兩人於是請鄰居夫妻為證人簽名於書面之離婚協議, 並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惟其中一簽名乃夫替妻代為用印, 其妻並不知擔任甲丁離婚證人一事。離婚時,甲因丁之開設咖啡館贈與 丁200 萬元,又對乙之結婚贈與300 萬元,丙之留學贈與300 萬元。未 料,甲因病去世,未立遺囑而留下財產300 萬元,乙於繼承開始後,依 法為拋棄繼承。試問:丁得否向法院提起兩願離婚無效之訴?理由為 何?又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30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年事已高,無財產及所得可維持生活,惟甲有兄(乙)、姐(丙)、弟 (丁)以及妹(戊、己、庚)三人,甲並有成年子女辛、壬二人。乙、丙 願無償提供雲林縣之A 屋讓甲吃住,辛、壬願以迎養方法提供臺北市之 B 屋與甲同住生活,但甲均表示不同意,甲、乙、丙、辛、壬就扶養之 方法無法達成協議。試附條文與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何人應履行對甲之扶養義務?(10 分) 甲得否逕向法院聲請命扶養義務人按月給付扶養費若干?(20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17 歲A 男獲得單親母親甲女的同意,到乙男開設的洗車廠擔任工讀生。 A 男與乙男透過手機簡訊,談好時薪170 元,工作時間為每天下午6 點 到晚上10 點。某日A 男為趕時間,不告而取甲女的機車騎去上班,一 時心急撞到騎機車的孕婦丙女。試問,A 男與乙男、A 男與丙女、甲女 與丙女之上述三組人等之間,各自的法律關係與效力為何?(30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16 歲的甲男與國中同學同齡之乙男透過手機上之通訊軟體用互傳訊息, 甲傳給乙的內容為:「因考上明星高中,獲得祖父贈與一台A 牌電腦, 市價新臺幣(下同)30000 元,但我其實更想要手機」。乙遂回發訊息, 內容為:「我願意以25000 元向你購買該A 牌電腦」,但卻誤打成35000 元。乙隨後發現有誤,而將該訊息收回,但甲已經已讀。試問: 甲為買手機想要現金,雖訊息被乙收回,仍回覆乙先前訊息,表示願 意以35000 元之價金將該電腦賣給乙,則甲、乙之意思表示是否達成 合致?(10 分) 乙可否因錯誤而撤銷該意思表示?(10 分) 該契約之效力如何?(10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男與乙女婚後,乙女因工作而離開甲乙結婚時設立之住所地,自行租 屋獨居。每週末才共同生活。因甲男外遇並已認領外遇所生之子,且又 走私與吸食毒品致入監服刑,致甲乙兩人協議離婚,並立下離婚協議書 謂:「甲乙兩人所生之未成年子女A 女由乙女單獨監護,甲男放棄與 A 女之會面交往權。A 女之生活費與教育費完全由乙女自行負擔。」 乙女於離婚後遠走他鄉,完全不與甲男聯絡。嗣後,乙女意外過世,留 下現年5 歲之A 女。查乙女生前早已留下遺囑,指定A 女之阿姨丙女 就近照顧A 女。丙女自行將A 女出養予丁男與戊女夫妻。於A 女16 歲 時,甲男始知A 女下落,此時甲男向法院聲請該收養無效,試問甲男之 請求有無理由?(40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男志在擔任公務員,因努力於公務員之國家考試,年過半百仍未婚。 在偶然機會下,認識單身之乙女。二人同居一段時間之後,乙懷有甲男 之子丙。於丙尚未出生前,甲立即以意思表示認領丙,並向戶政機關為 登記。試問: 戶政機關可否受理甲之認領登記?(10 分) 乙於丙出生後先辦理出生登記,其後卻與甲為丙之姓氏,應從父姓或 母姓意見不合,在戶政人員面前爭論不修,則丙應如何從姓?(10 分) 甲、乙於辦理丙之出生登記前,兩人已書面約定變更丙從甲姓,於丙 成年前,甲、乙可否合意再以書面變更丙從乙姓?(10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女和乙男結婚數十年,育有A 男與B 女。甲女有高血壓與心血管疾病 多年,並引發其他嚴重慢性代謝疾病。甲女曾於其家族line 群組內,向 40 多名親友貼文表示:「因痼疾纏身,逐日嚴重,恐來日不多,特於本 群組立下遺囑,以昭公信。我將我的現金財產200 萬元全數留給丈夫乙 男。我名下的不動產Z 透天厝一棟留給長子A 男。至於B 女,因為以前 已經給過她嫁妝60 萬元,所以我不會再給她錢。而且B 女結婚後即對 我不聞不問,她無權繼承。」甲女貼文後,乙男、A 男即發出「好」、「同 意」等貼圖。甲女親友若干人也紛紛貼圖或留言表達支持。嗣後甲女過 世,試問B 女向法院以特留分為由,請求分割遺產。試問,B 女之請求 是否有理由?(30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生下丙男與丁女。丙長大後與戊女結婚,生下A 與 B 二女,丁長大後嫁給己男,也生下C 男。甲尚有其母庚。丙曾於大學 畢業考取駕照時,為買車與甲發生衝突,故意對甲下重手,被宣判殺人未 遂之二年徒刑。丁為C 出國留學之事,與庚發生爭執,並對庚重大辱罵, 而被甲認為不孝,聲明將來不得繼承其財產。一年後甲、乙不幸於一場空 難同時死亡。試問:甲留下1200 萬元之財產應如何繼承?(40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自南部北上就讀大學,寄住在舅父母家中。大學畢業後,甲擬準備國 家考試,當公務人員。其舅母乙極為贊同,而依法立一自書遺囑,內載 甲在準備國家考試期間,每月給1萬元之營養費。甲之舅父丙亦不甘示 弱,為鼓勵甲早日考上國家考試,也即刻依法立一自書遺囑,言明甲考 上之後,贈送10萬元之旅費,出國觀光。因甲之努力,於丙立遺囑一年 後,考上國家考試。其後又過一年,乙與丙在出國考察業務時,出車禍 雙雙死亡。試問:乙與丙各自所立之遺囑,其內容所附附款之性質為何? 該遺囑是否發生效力?(30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男與乙女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懷孕,於丙胎兒三個月時,甲男因病死亡, 留下婚前財產A、B二塊土地分別各一百坪,A地坐落於臺北市信義區建 地,每坪價值新臺幣(以下同)一百萬元,總價值一億元,B地坐落於新 北市五股區山坡地,每坪價值一萬元,總價值一百萬元,乙女具有私心, 竟將坐落於臺北市信義區建地A地遺產分割給自己,並以法定代理人身 分,將坐落於新北市五股區山坡地分割給丙胎兒,試申論下列問題: 乙女以代理人身分,將甲男遺產A、B二塊土地分割A地給自己,B地給 丙胎兒是否有效?(20分) 丙年滿20歲時,始知乙之上述分割甲遺產之行為違法,丙可否依據民法 請求救濟之?(15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女有一弟乙,受有先天性輕度心智障礙,因父母雙亡,由甲女照顧, 並經法院為輔助宣告,並選任甲女為輔助人。其後甲女與丙男結婚,婚 後生下丁男。甲女於丁男3歲時,未經丙男同意,逕自持丙男之身分證與 印章,於戶政機關單獨辦理丁男之身分證。此時乙男亦遺失其身分證, 乃親自向戶政機關辦理補發,但未經甲女之同意。試問:甲女辦理丁 男身分證之行為是否有效?乙男辦理身分證之行為是否有效?請敘 明理由回答。(每小題15分,共30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乙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妻自第三人丙受胎生子A,依法推定為甲、乙 之子,甲知悉其情,惟並未於知悉後二年內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其後甲、 乙協議離婚,乙即攜A子與丙同住,A子成年後,得知其非甲之親生子, 惟亦未於知悉後二年內提起否認生父之訴。丙晚年臥病,A因感念丙多年 來對其母乙及自己之照顧,希望建立法律上之父子關係,俾能對丙盡人子 之孝道,經甲、乙同意,由丙與A簽訂收養契約,並聲請法院認可,法院 可否予以認可?(30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男與乙女於大學畢業後即結婚,婚後五年,未有子嗣,乃依法共同收 養A 男,未料為A 男之教養問題,兩人爭吵不休,因而協議離婚,約定 A 男由乙女單獨行使親權。離婚後2個月,乙女隨即與丙男再婚,半年後 生下B 女。甲男亦與丁女再婚。未料,甲男再婚不久即因心臟病突發去 世。試問:甲男所留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40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脅迫乙出賣汽車一輛,乙於事後乃以受脅迫為理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 判決撤銷兩造間之買賣契約,試申論下列問題: 乙於事後乃以受脅迫為理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兩造間之買 賣契約,是否有理由?(20分) 如法院判決駁回乙之訴訟,甲仍不返還前開汽車,乙在法律上得對甲主 張那些權利?(15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娶妻乙,住居A 地,某日甲與乙因事吵架,甲遂離家出走,不知去向, 行蹤不明達十餘年,乙乃向管轄法院聲請對甲為死亡宣告,經法院准許 確定。然甲事實上於B 地生活,於此段期間,甲向丙借款新臺幣(下同) 50 萬元,尚未返還,且甲將其價值1 萬元之手錶贈於丁,則甲上開法律 行為之效力如何?(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代理人甲一方面以本人乙之名義代理乙以新臺幣(下同)一百萬元出賣 乙所有之A 古董一件,同時又代理丙以丙之名義及同一價格買受此古 董,則此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又代理人丁一方面以本人戊之名義清償 戊對庚之一百萬元債務,同時又代理庚以庚之名義受領此項給付,則其 效力又如何?(30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現年19 歲,就讀大學二年級,為通學方便,認依其年齡及大學生之 身分,購買機車通學乃日常生活所必需,毋庸經其父乙及其母丙之同意, 乃逕與丁訂立買賣契約,以新臺幣50 萬元向丁購買重型機車一輛,則 其效力如何?若上開法律行為僅得其父乙之同意,效力又如何?(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男乙女係夫妻,膝下無子女,因夫妻感情不睦,甲男在外與丙女同居 共同生活,丙女無工作,均由甲男賺錢養家,嗣丙女自甲男受胎而懷孕, 於丙女懷孕六個月時,甲與其妻乙離婚,逾一個月後,甲不幸遭遇車禍 而亡故,留有遺產新臺幣一千萬元,且甲尚有父丁、母戊,兄弟己、庚。 則甲之遺產該由何人繼承?繼承數額若干?(30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男乙女係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因婚外情懷孕而生下丙,始為 甲所悉,雙方乃協議離婚並辦妥離婚登記(甲乙並未對丙提起婚生否 認之訴),惟雙方對丙部分有所約定,即:「雙方確認丙非甲之婚生子 女,親權由乙行使及負擔,甲對丙不負扶養義務,丙日後亦不得繼承甲 之遺產」。則此約定效力如何?(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男與乙女於民國(下同)70 年5 月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是年6 月甲以其結婚後之工作薪資所得新臺幣(下同)一百萬元購買A 房地, 乙則於75 年3 月間自其父母處受贈當時價值二百萬元之B 房地。至85 年2 月間,甲因繼承而取得當時價值一千萬元之C 房地,乙則以其結 婚後之工作薪資所得六百萬元購買D 房地。迨100 年9 月間因甲有外 遇,為乙發現,兩造感情因而生變,乙乃向管轄法院起訴請求與甲離婚, 並合併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乙提起離婚訴訟時,甲有存款(結婚後之工 作薪資及以該薪資投資之所得)五千萬元,債務一千萬元;乙有存款(結 婚後之工作薪資所得)二千萬元,無債務。A 房地市價值一千萬元,B 房地市價值二千萬元,C 房地市價值三千萬元,D 房地市價值二千萬 元。訴訟進行中之101 年9 月間,乙以其結婚後之工作薪資所得中之一 千萬元再購買市價等值之E 房地,購買一個月後E 房地增值為二千萬 元。若法院准許乙與甲離婚,則就其剩餘財產之分配,該如何計算及行使? (40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女(其夫早歿)育有三子乙、丙、丁,乙個性叛逆,行為不檢,屢勸 不聽,甲乃登報聲明與乙脫離母子關係。丙則看破紅塵,出家為僧,平 日甲僅由丁陪伴照料。嗣甲死亡,遺有新臺幣3 千萬元,則甲之繼承人 為何人?丁主張乙與甲已脫離母子關係,丙已出家,平日未照顧甲,均 無繼承權。則丁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受輔助宣告後,與輔助人乙結婚。結婚時,丙贈與甲金塊一個作為禮 物。一年後,甲立遺囑將該金塊遺贈給丁。試問:甲乙間之婚姻、甲丙 間之贈與契約及甲所為之遺贈是否有效?(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男名下有財產價值3000 萬元的A 屋一棟,以及存在銀行的現金1000 萬元,其他 別無財產。甲在投資失利後,向乙男借5000 萬元週轉,屆期尚未清償。之後甲發現 罹患癌症已為末期,為避免該屋在死後,被債權人乙拿走,乃與友人丙協商,雙方 假意訂立買賣契約,並將A 屋過戶給丙,又將銀行的現金移轉給其獨子丁。未料丙 竟趁機將甲之A 屋出賣給知情之戊男。三個月後,甲去世,其繼承人僅有丁子。試 問: 丁對丙、戊可為何種主張?(25 分) 乙對丁可為何種主張?(1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乙為夫妻,育有A、B 二子,丙為甲之父。甲死亡時,留有大量遺產。 試問:乙得否代理A、B 訂立遺產分割協議?得否選任丙為A、B 之特 別代理人,代理A、B 與乙訂立遺產分割協議?若A 繼承房屋一棟,乙 將該屋出租,何人有收取該屋租金之權利?(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男為一大企業之經理,退休5年後,因心智欠缺,致其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顯有 不足,而被法院依法受輔助宣告,並選任其子乙男為輔助人。試問: 下列法律行為何者應受乙之同意?何者得由甲自己決定?並說明理由。(15 分) 甲向其債務人請求清償借款之訴訟行為 甲購買職業棒球之門票 甲接受舅父之遺贈 甲為他人之金錢保證行為 甲與其妻丙所簽訂的兩願離婚之書面契約 受輔助宣告之人甲在何種情形之下,其所為之法律行為,得請求由法院取代輔助人 乙之同意?若甲認為乙有濫權之情事,可否自己向法院聲請改定輔助人?(20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與乙結婚五年後,才知悉甲之祖父與乙之祖母為親兄妹,甲乃訴請確 認甲乙間之婚姻無效,乙反訴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試問:乙之請求是否 有理?若乙得為請求,則雙方剩餘財產之價值計算,應以何時為準? (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男有繼承人妻乙及子丙,以經營水泥為業。甲死亡時僅留有一筆A 土地,值300 萬元,甲生前以該A 土地向丁銀行貸款180 萬元,向其兄戊男與其子丙,分別調頭 寸120 萬元與60 萬元,並以自書遺囑贈給其母親己30 萬元。丙、丁、戊對甲之債 權皆已屆至而尚未清償。繼承開始後一個月,丙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且所有繼 承債權人皆依法院所公示催告之申報繼承債權期間內申報債權。試問:甲所留下價 值300 萬元之A 地,其繼承債權人應以如何順序受清償?(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已喪偶,有子女丙丁二人。甲於丙結婚時,給予丙價值新臺幣(下同) 400 萬元之房屋,一年後甲死亡,留有現金200 萬元,但對乙負有債務 800 萬元。試問:乙最多得向丁請求返還多少金額?(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未獲乙之授權,擅自以乙代理人之身分與善意之建築商丙為交易,而以乙之名義 向丙購買由丙所蓋之A 房地一間,乙在交易現場知悉上情,不為反對表示,則上開 買賣之效力如何?丙可否主張甲係無權代理,而認上開買賣契約不生效力?(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未徵得輔助人乙之同意,擅自接受丙贈與價值新臺幣(下同) 500 萬元之A 地一筆,然A 地為戊銀行設有抵押權,以擔保丙欠戊銀行之100 萬元 債務。另丁將價值5 萬元之B 鑽戒一枚,以1 萬元賣給甲,甲之買受行為亦未經乙 同意。試問甲和丙間之贈與契約效力如何?甲和丁間之買賣契約效力如何?(3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何謂物權的請求權?甲無正當權源占有乙所有未登記之A 房屋使用,乙一直不知A 房屋為甲所占有,至逾20 年後始知上情,乃向甲請求返還該屋,甲可否為時效抗辯? (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收養乙之子丙後,又收養戊之子丁,甲、乙、丙、丁、戊五人均無任何血緣關係。 嗣後,因乙常來探望丙,甲、乙遂逐漸相知相熟,最後決定結婚。試問甲、乙結婚 後,甲、乙、丙、丁間之親屬關係為何?(3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乙係夫妻,生有一子丙,丙未婚,但丙與丁女同居,嗣丁女懷孕,丙更加努力賺 錢,以照料丁女與胎兒之生活。不料某日丙出外工作時,遇車禍死亡,丙留有遺產 新臺幣一千萬元。問:丙之繼承人為何人?可分得遺產若干?(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無父母子女,死亡時遺產總計為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繼承人為妻乙和其三個 弟弟,分別為二十三歲之丙、二十一歲之丁和十九歲之戊。繼承人在甲死亡後五個 月始發現甲欠債權人己100 萬元,四人遂直接將遺產100 萬元償還己。償還己二個 月後,繼承人又發現尚有一債權人庚,債權額高達300 萬元。試問庚得對何人主張 其債權?主張多少?繼承人間之責任又應如何分擔?(30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男(其妻已歿)育有三子乙、丙、丁,甲於民國106 年9 月1 日死亡,留有遺產 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但甲死亡後,經人發現甲生前立有二份自書遺囑,一份係民 國104 年9 月1 日所書,其中謂:「遺產由乙分得二分之一,其餘由丙、丁平分」, 另一份係民國106 年1 月1 日書立,其中謂:「全部遺產均捐給A 孤兒院」。問:甲 之遺產該如何分配?(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為未受監護宣告之成年人,於精神錯亂中所訂立之買賣契約、結婚契約及遺囑, 其效力如何?試說明之。(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17 歲之甲因沈迷於手機遊戲,將零用錢全數花用於購買遊戲內虛擬寶物。某日,甲 將其父乙之筆記型電腦出售予丙,並將取得之價金花用殆盡。乙向丙表示拒絕承認 甲之行為,丙則向乙表示其為善意第三人,依法可取得該筆記型電腦之所有權,請 附具理由回答丙之主張有無理由。(30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乙為夫妻,有一子丙。丙未經甲之授權而代理甲與丁訂立買賣契約。甲知悉後, 尚未為任何表示前,即因震怒過度而死。試問:丙代理甲所為之買賣行為是否有效? 丁有何權利得以主張?(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與乙於民國99 年4 月2 日結婚,結婚之初感情尚融洽,惟乙自民國102 年4 月3 日起即無故離家,棄家中老人於不顧。甲設法打聽乙下落,也要求乙返家履行夫妻 應盡之義務,然乙卻百般推託,並拒絕返家。乙同時主張:「伊並非不告而別,伊因 家裡瑣事遭大姑持燈座打腳,且被小姑、婆婆摑耳光,遭受虐待始離家,想要到臺 北生活,但甲卻不同意。」等語。若乙所稱遭婆婆等人虐待始離家云云,事後證明 皆不足採信,試問:甲應以何理由訴請法院判決離婚?(40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乙女未婚懷胎,卻隱瞞其情而與不知情之甲男結婚。婚後七個月時,乙生一子A。甲乙 感情不睦,甲與未婚之丙女有婚外情,一年後,丙生一子B,甲按月給付丙與B 之 生活費。乙心生不滿,乃與A 之生父丁交往而致懷胎。惟,其後,甲被醫師診斷無 生殖能力,才知B 之生父另有其人,又知乙已懷胎,一時氣急攻心而死。試問:甲 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在兒子乙創業之初,贈與150 萬元作為創業基金,後來甲因為購屋,積欠銀行50 萬元未還。甲死亡時,留下遺產500 萬元,繼承人為與亡妻所生之子乙,以及再娶 之妻丙,但甲卻將500 萬元遺贈情婦丁。請問乙、丙之特留分是否受到侵害?二者 應如何主張其權利?(30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立遺囑將其所有之名畫遺贈給丙,並指定乙為遺囑執行人。惟甲之唯一繼承人丁 卻不願將該名畫交出。此時,乙對丁得主張何種權利?若丁將該名畫賣給知情的戊 並交付之,則丁所為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在朋友丙的慫恿下,認識外籍女子乙,甲對之頗有好感,認識不久即結婚,並辦 妥結婚登記。丙為避免其財產遭債權人強制執行,與妻子丁商量後,遂將其所有之 房屋一棟,登記過戶到妻丁之名下。某日,甲問丙是否肯出租其所有之房屋,丙告 知甲,已將前揭房屋讓與給丁,甲遂向丁洽商,並完成訂立租約。訂約後甲、乙一 起搬入。試申論下列問題: 丙可否事後後悔,依法得向甲、乙主張搬離?(15 分) 丁可否依法向乙主張租金給付?(10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母自作主張,透過代書將所有的土地一筆贈與年僅17 歲的女兒乙,並完成登記。 只是該土地已有抵押權設定,並且根據稅法,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是土地所有權人。 試問:乙是否取得土地所有權?(3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男與乙女,自幼由其父母合意代為訂定婚約。嗣甲、乙成年,於同一工作場所相 識始知上情,惟雙方均無異議,故互相承認婚約,並論及婚嫁。然好景不常,甲因 工作關係,認識酒店女公關丙女,進而熱戀,置乙女於不顧,荒廢工作。甲男之父 母見狀,為讓甲男早與丙女斷絕往來,遂一再督促甲、乙結婚。甲見父母催婚甚急, 遂向乙女表明結婚之意,惟乙女見甲男沈迷酒色,不願與之結婚。試申論下列問題: 甲男與乙女,自幼由其父母合意代為訂定婚約,該婚約效力為何?又嗣甲、乙成 年,互相承認自幼由其父母合意代訂之婚約,該婚約效力為何?(12 分) 甲男、乙女得否依法向對方表示解除兩造所訂之婚約?(13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18 歲的甲因偷嚐禁果而懷孕,不敢告知父母,遂偽造父母同意書,和20 歲的富少 乙結婚,並完成結婚登記。此事被甲的父親丙得知,氣憤異常,遂向法院請求撤銷 兩人的婚姻關係,有無可能?甲在結婚半年後,和乙書面協議,欲將夫妻財產制約 定為共同財產制,並到法院為登記,法院要求甲必須提出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甲 卻堅稱自己已經結婚,但終究法院仍不許可登記。誰有道理?丙得知此事,興奮異 常,遂立刻同意甲乙兩人的共同財產制約定,但隔日乙即後悔。現在甲、乙兩人的 夫妻財產制究竟為何?(3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試申論因判決離婚所生之財產上損害賠償要件為何?(12 分)又因訂婚、結婚所支付 之宴客費或因訂婚所給付之聘金,是否為判決離婚所生之財產上之損害賠償?(13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未婚生有一子乙,不久甲因病過世,乙由同居的祖母丙照顧。三年後,生父丁欲 認領三歲的乙,並在戶政機關完成認領登記,若丙欲否認該認領,應如何為之?又 丁應如何主張,戶政機關之認領登記始終局確定?(30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男與乙女結婚,結婚時訂定夫妻分別財產制,婚後生丙、丁二子,丙男與戊女結 婚,婚後生庚子,庚男與癸女結婚,婚後生A 子,丁男與己女結婚,婚後生辛子、 壬女,甲死亡時留下遺產1500 萬元。試分別申論下列問題: 丙於繼承開始後,因偽造遺囑被發現而喪失繼承權,而丁拋棄繼承,則甲之遺產 如何繼承?(13 分) 若丙非喪失繼承權,而係在繼承開始前遭庚殺害,丁未拋棄繼承,則甲之遺產如 何繼承?(12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委任未具我國律師資格之外國律師乙,代為辦理美國地區有關專利商標案件之申請 註冊,並約定於乙處理該案件完畢後,甲即支付費用。乙於處理事務完成後,向甲 請求代墊申辦費用20 萬元與報酬8 萬元,甲藉故拖延不為給付。其後經過2 年, 乙乃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甲給付墊款與報酬,甲以該請求權時效已消滅為由,而 拒絕付款。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委託其18 歲之子乙為其出售建地一筆,乙乃將此事告知女友之父丙,正巧丙急 需購買建地,丙向來信任乙,雖知乙乃甲之代理人,仍委託乙購買該建地。試問: 本件買賣契約是否有效?(3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在其所有之A 地種植日本黑松,允乙以3 百萬元購買,但並未將之與A 地分離。 嗣後,甲又將A 地日本黑松出賣給丙,丙乃立即砍取之。乙向丙主張日本黑松為其 所有,請求丙返還之。試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已依法結婚之18 歲甲男與17 歲乙女,於婚後1 年二人即因個性不合要求離婚,然 雙方之法定代理人均不同意。甲乙認為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乃自行向戶 政事務所申請離婚登記,戶政事務所因一時不察竟受理登記。離婚後19 歲之甲因 認識年長2 歲之丙女而與丙再婚,並依法完成結婚登記。試問:甲、丙之結婚是否 有效?(3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男為家庭煮夫,因有外遇而與其在外工作負擔家計之妻丙離婚,二人協議其16 歲之女乙由丙行使親權。甲離婚後因需謀個人生計,無力支付乙之生活費用,乙亦 因父親外遇致家庭破裂而心懷怨恨。30 年後,甲因酒精中毒,又無積蓄,遂向乙要 求生活費用,但遭乙拒絕。乙告知甲因丙已死亡,其欲為長期照顧自己之丁所收養, 但遭甲大力反對。試問:甲要求生活費用與反對乙被收養是否有理由?(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雖事業有成仍孑然一身,僅有一親人弟弟乙,甲因病自覺來日不多,為感念其事 業之成功均拜恩師丙所賜,甲乃自書遺囑將遺產六千萬悉數贈與丙。乙獲悉此事竟 找丙理論,丙因年歲已高突因心臟病發而死,丙僅留下一子丁,不久甲亦死亡,試 問:甲之遺產應如何處理?(30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65 歲之甲有成年已婚子女丙、丁二人,甲因原配偶死亡多年,於去年年底與乙結婚。 今年夏天,甲車禍死亡,死亡後乙發現懷孕3 個月。丙、丁在分財產時,認為乙 僅結婚不到1 年,不應繼承甲之財產,遂直接將遺產分為2 份,分屬丙、丁二人。 試問:乙和胎兒對丙、丁得為如何之主張?(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法律行為,例外有無須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情形為 何?年20 歲之甲男與年18 歲之乙女,於民國(下同)102 年5 月1 日訂立婚約, 預定103 年6 月30 日結婚,於102 年12 月1 日以契約擇定以分別財產制為其夫妻 財產制,乙與甲之約定財產制是否須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許?(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原住居於A 地,於民國90 年3 月間出外購物而失去行蹤已逾7 年,迄今仍無音 信,惟其配偶乙深信甲仍存在,不願向法院對之為死亡宣告之聲請,則檢察官得否 不顧乙之反對,逕向法院聲請對甲為死亡之宣告?若甲經法院為死亡之宣告,嗣發 現甲仍存在而在B 地生活,並在該地向丙借款新臺幣30 萬元,則該借款行為是否 不生效力?(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法律行為有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之分,如何區別之?甲向乙買受土地一筆,經乙將 該土地交付及為所有權移轉登記於甲,甲亦已交付價金300 萬元於乙;試問:乙之 交付及移轉登記與甲之交付是否均屬物權行為?(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所有之土地出租予乙,乙於該土地上種植果樹,租期屆滿後,果樹結滿果實,乙 乃逕行前往採取,嗣為甲所知。則該果樹及果實應歸屬何人所有?請附理由。甲可 否請求乙返還已採取之果實(若不能返還原物,則賠償相當之金額)?(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子女之稱姓,於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與養子女有無不同?甲男、乙女未婚同居, 乙生子A,甲於A 出生後一年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A 之登記,於認領登記後, A 應由何人對其為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未經乙授權,擅自以乙之名義向丙購買腳踏車一輛,則該買賣行為之效力如何? 若乙拒絕承認上開買賣行為,則丙是否得請求甲履行買受人之義務(即給付價金)? (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夫、乙妻婚後有子女A、B。甲於民國(下同)100 年2 月10 日贈與乙200 萬元 (經交付),又於同年10 月20 日為A 之營業而贈與值250 萬元之房屋一棟(經移 轉登記),再於101 年1 月10 日為B 之結婚而贈與現款100 萬元(經交付)。甲 於102 年10 月15 日死亡,遺有現款300 萬元及值500 萬元之不動產。試問: 於繼承開始後,繼承人乙、A、B 應否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10 分) 丙對甲有金錢債權600 萬元,於繼承開始後得否主張乙、A、B 分別受贈之上開 200 萬元、房屋、100 萬元亦為繼承債務之責任財產?(1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男與乙女係夫妻,惟婚後感情不睦,遂協議離婚,雙方並連同證人丙、丁於離婚 協議書上簽名,且辦妥離婚登記。嗣乙女以證人丙、丁不知彼等有離婚之真意,而 係丙、丁遭甲男施詐而應允簽名為由,主張該協議離婚應屬無效,乃向法院請求確 認其與甲男間之婚姻關係存在。若乙女主張之事實,經法院查明屬實,則甲男與乙 女間之婚姻關係是否仍存在?又若甲男於上揭離婚登記後,旋即與善意且無過失之 戊女結婚,則甲男與戊女結婚之效力如何?(25 分)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