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考古題|歷屆國考試題彙整
橫跨多種國家考試的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歷屆試題(選擇題 + 申論題)
歷屆考卷1 種考試・本頁 76 題
本科目全站收錄 76 題,本頁列出其中前 76 題,依考試與年份分組。整卷題目與答案請點各卷連結。
- 第 1 題申論題
甲66 歲終生未婚、膝下無子,父母已過世,日前猝逝家中,有二位親兄 弟乙丙多年不往來亦不願處理甲之後事。甲生前預立遺囑,將名下財產 與積蓄共1,002 萬元留給長期照顧他起居的乾兒子丁。請問: 乙丙對甲之遺產有無繼承權?(5 分) 乙丙是否喪失繼承權?(10 分) 乙丙對甲之遺產可對丁主張什麼權利?可請求之金額多少?(10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租用乙之土地建築房屋,甲已居住近50 年。乙在日前將土地賣給建商 丙並過戶完畢,丙因此要求甲拆屋還地。請問甲可以主張什麼權利?請 以民法詳述之。(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與乙分別共有A 地,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並登記於土地登記簿,甲 與乙就共有之A 地並未成立分管契約。甲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 於丙。嗣後甲乙分割A 地為A1 及A2 二筆土地,而由甲乙各單獨取得 所有權。請問共有物分割是否會影響丙之抵押權?丙之抵押權如何處 理?請依民法詳述之。(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長期照顧年邁母親丁,但長年居住美國的姊姊乙近日返臺後,私自帶 著意識清楚的丁到銀行,將丁的千萬現金設立信託,受益人登記為乙與 妹妹丙。請以信託法說明: 信託契約是否無效?(15 分) 甲可否請求受益人變更增加甲?(10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與乙共有位於鄉村郊區的A 地,持分各二分之一。雙方於民國90 年 間協議將A 地分割為A-1 地與A-2 地,分別由甲、乙各自取得,但甲因 工作的緣故長期旅居國外,雙方始終未辦理分割登記。至民國108 年, 甲死亡,其獨子丙整理遺產時始發現甲有A 地二分之一持分的所有權 狀。丙前往A 地查看時,發現A 地一部分已遭鄰地所有人丁擅自占用, 搭建B 屋作為倉庫及車庫使用。試問:丙向丁請求拆除B 屋及返還占 用部分的土地,丁得否以其占有已超過15 年為由拒絕?若丙認為甲、 乙當年分割協議內容顯失公平而拒絕履行,丙得否另行請求裁判分割A 地?試依民法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因創業失敗,為了避免其名下A 屋遭債權人強制執行,遂與其友人乙 通謀,作成虛偽買賣契約,將A 屋登記移轉至乙名下,但實際上是將A 屋便宜的出租予乙,並每月收取租金。甲將名下財產安排妥當之後,隨 即出國繼續為事業謀求新的發展。嗣後,乙因公司實施無薪假,收入極 不穩定,而A 屋因地段良好,周邊房屋租金普遍上升,乙在未經甲同意 的情況下,擅自將A 屋全部出租給善意的丙居住,賺取與支付給甲租金 間的差額以貼補日常開銷。試問:A 屋的所有權為何人所有?乙、丙 間房屋租賃契約的效力為何?某日甲回國後發現不認識的丙占有使 用A 屋,甲得否請求丙返還A 屋?試依民法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繼承了郊區的一筆土地A 地,整理後發現甲的祖父於民國60 年間將 該A 地提供給其叔公乙設定地上權,讓乙蓋造兩層樓的B 屋自住使用。 雙方未明訂地上權存續期間,亦未約定收取地租。B 屋未辦理建物保存 登記,B 屋目前出租中。隨著近年來郊區土地價格上揚,A 地周邊陸續 有新建案推出,亦有不動產仲介人員與甲洽談,建議應將資產活化利用。 試問:地上權是否必須支付地租?甲得否重新主張要收取A 地的地租? 甲得否請求終止A 地的地上權?試依民法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某甲育有三子兩女,皆已成家立業並各有子女。甲於退休後返鄉定居於 其名下之一處老厝,該厝不僅為其日常之住處,亦為其兒孫返鄉團聚之 溫馨場所。甲素有家族觀念,爰有意在身故後仍保留該老厝之完整性, 作為家族成員情感凝聚之空間,而非因日後繼承之分割或處分而喪失。 為此,甲考慮將該不動產設立信託,並擬以其長年信任之地政士事務所 為受託人,以維持該不動產之使用目的及完整性。試問甲是否得將其所 有之老厝設立信託,並指定地政士事務所為受託人?又依據信託法之規 定,委託人對受託人有那些監督權限?(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為購買屬意區域之不動產,乃委託具有不動產交易專業經驗之乙代為 尋找在一定金額以下之適當物件,並授與乙於尋得適當物件時即辦理相 關締約及辦理移轉登記手續之代理權。乙為獲取甲應允之高額報酬,於 尋找過程中詐騙丙,以低於市價甚多之金額購得丙所有之A 地。甲、丙 雙方履行各自支付價金及交付A 地及移轉登記義務後,丙始得知受乙詐 騙之情事。丙得如何主張以取回A 地所有權?甲得否以自身並未為任何 詐騙行為、且全然不知乙之詐騙行為,主張丙之請求無理由?(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將A 地移轉登記予乙,並成立信託契約,由受託人乙管理運用。未料 信託存續期間,乙因意外身故。乙之子丙主張A 地已移轉登記於乙名 下,故應由其繼承;甲則主張因受託人乙死亡,故信託關係消滅。請依 信託法規定說明甲、丙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乙、丙、丁、戊、己6 人共有A 地,於民國36 年6 月辦理總登記, 甲、乙、丙、丁、戊、己每人的應有部分均為6 分之1,丙、丁、戊三 人在A 地上各自蓋B1、B2、B3 房屋,各自使用的基地面積大致符合 丙、丁、戊三人各自的應有部分,甲、乙和己都未干涉。甲、乙、丙、 丁、戊、己的應有部分之後都由其各自繼承人所繼承,丙、丁、戊三人 的繼承人為丙1、丁1、戊1,各自繼承了丙、丁、戊三人在A 地的應有 部分及B1、B2、B3 房屋所有權,己的A 地應有部分由其繼承人己1、 己2、己3、己4 所繼承,各繼承應有部分24 分之1。民國107 年7 月 己1 將其應有部分24 分之1 出賣並辦理移轉登記給庚,庚於民國108 年6 月以丙1、丁1、戊1 三人為被告,請求法院命被告拆除B1、B2、 B3 房屋,將A 地返還給全體共有人。請問法院應如何判決?(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喪偶,於民國113 年5 月10 日召集子女乙丙丁三人商議並告知遺產 分配,所有人皆無異議,隨後當場自立一紙未記載日期之遺囑,為求慎 重,一行人隔日至公證人處請求公證,公證人認證時註記認證日期為民 國113 年5 月11 日,數日後甲死亡,乙因當時分配較少遺產心生不滿, 主張該遺囑無效,是否有道理?(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參觀即將落成的建案後,向乙建商購買A 屋,買賣契約中約定:價 金分24 期,按月給付,每期應付20 萬元;甲完成給付18 期價金後, 乙應先將A 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給甲,以利甲先裝潢施工;雙方特約若 甲有一期未能如期支付價金,乙方即得解除契約外,並將甲方已支付的 價金均沒收轉為違約金。未料,甲在原訂給付第21 期價金時,卻因疫情 被裁員無法繼續支付價金,乙依約解除契約,主張甲應移轉登記A 屋所 有權登記予乙,以回復原狀,並將甲所給付的價金全部沒收充為違約金。 甲認為其已繳納逾八成價金,卻全部被沒收,還失去A 屋所有權,甚為 不公,起訴請求法院減免違約金,請問法院審理時考量的因素為何?倘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甲應負擔的違約金以契約價金30%為適當,在乙建 商尚未返還溢收的違約金時,甲得如何維護自己權益?(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無配偶,有一子丙及一女丁,因認為女兒丁出嫁自有人照顧,丙年紀 較小怕其學壞,乃自書遺囑,內容為甲死亡後將其名下唯一財產A 地信 託予其弟乙,乙為受託人並得管理處分該地,信託受益人為丙,信託期 間為20 年,信託關係消滅後信託財產歸屬於丙,請問丁對此遺囑有何權 利得以主張?(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母與長子乙同至A 公證人事務所辦理意定監護契約公證,約定甲受監 護宣告時,乙允為擔任監護人。後次子丙知悉此事,乃偕同甲母至B 公 證人事務所辦理甲受監護宣告時,由丙擔任監護人的契約公證,A、B 兩 公證人分別於辦理公證完成後5 日、10 日以書面通知甲住所地的法院。 當甲受監護宣告時,請問法院應指定何人擔任監護人?(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擬出售名下A 地,與房屋仲介乙相談甚歡後,當場簽署出售不動產委 託銷售契約書給乙,契約中約定自簽署之日起3 個月內有效,惟雙方 特約優惠甲得自簽署次日起算7 日內,不附理由解除契約;若成交, 乙的服務報酬為實際成交價的5%;相關洽商或通知辦理事項,如以 書面通知時,均依雙方於契約所登載的地址為準。甲返家後覺得與乙簽 約太草率,次日即赴郵局寄發解除該委託銷售契約的存證信函(雙掛號) 予乙。惟3 日後,郵差將存證信函寄送至契約上乙所登載的地址時,因 乙外出而無法會晤,郵差製作招領通知單置於乙的信箱,經招領逾期而 由郵局加蓋「招領逾期退回」而退回。甲認為已與乙解除契約,於是在 1 個月後自行將A 地出售並移轉所有權予丙。乙知悉此事後找上甲,主 張甲未依契約約定方式解除契約,甲仍需依契約規定,視為乙已完成仲 介義務,甲仍應支付雙方約定的服務報酬予乙。請問甲的解除契約效力 如何?乙的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農夫甲因年事已高,不想繼續從事農務耕作,乃委託乙代理出售其所有 A 農地之相關事宜。丙臺商擬退休後返臺到郊區購買農地蓋農舍過遠離 塵囂的田園生活。丙向乙表示,A 農地位置不錯若可蓋合法農舍,即願 購買,乙明知申請蓋造合法農舍不易,條件限制愈來愈嚴,但為求快速 成交,仍拍胸脯說:A 地這麼大,蓋合法農舍當然沒有問題,但甲並不 知情乙對丙的保證。嗣後甲、丙即進行簽約、移轉登記並支付價金等相 關事宜。半年後,丙退休返臺,並開始進行農舍蓋造,提出申請時才發 現A 農地無法蓋造合法農舍。試問:丙得否以受詐欺為由,主張撤銷與 甲之間的A 農地買賣契約?(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因看好股市發展,向乙借款500 萬元進場投資,不料甲頻頻預測錯誤, 購買的股票虧損連連,甲為避免其名下財產被債權人乙強制執行,乃將 其名下唯一的財產A 屋信託移轉登記予丙,以其兒子丁為受益人,並對 乙避不見面。試問:債權人乙得否強制執行債務人甲已信託移轉的A 屋?抑或債權人乙得否主張撤銷甲與丙之間的信託行為?(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乙為表兄弟,其所有A、B 兩筆土地相鄰,甲在其所有的A 地上蓋 造立體停車場出租使用,乙因未在當地居住,甲蓋造時亦未申請鑑界。 事隔20 年,乙死亡由丙繼承B 地並將B 地售予丁。丁購買後欲建築使 用乃申請鑑界,始發現甲的立體停車場有越界10 平方公尺之情事。試 問:丁得否向甲主張其立體停車場越界部分應予拆除並返還該部分土 地?抑或丁得否請求甲購買立體停車場越界占用之土地?(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男、乙女經友人介紹後結婚並育有一子,婚後甲男購買A 屋一棟,登 記在乙女名下,頭期款、房屋貸款皆由甲男繳納,兩人並未約定登記任 何婚姻財產制。嗣後甲男因工作調派至大陸,長期分隔兩地感情漸淡並 與大陸女同事發生婚外情,甲、乙兩人遂決意離婚。假設兩人離婚時除 A 屋外別無其他財產,A 屋價值1200 萬元,但尚有貸款600 萬元。離婚 時甲男請求乙女返還他總共出資購買A 屋的資金600 萬元;乙女則主 張,婚後她辭去工作以家庭為重,全心照顧在臺灣的公婆及小孩,甲購 買A 屋以她的名義登記為房屋所有人,他出資購買A 屋的資金是屬於 「贈與」,無須返還。試問:甲、乙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女現年18 歲,甫從高級職業學校美容美髮科畢業,經父母同意獨立經 營美髮店,甲得到同意後,分別採購諸多用品。另甲之父親乙名下僅有 之財產為A 屋一棟,市價300 萬元,乙向丙借款300 萬元後,為避免丙 登門討債,與丁成立信託契約,移轉A 屋所有權予丁,並設定甲為受益 人。試問:甲向戊公司購買燙髮之器材設備,其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 又甲向己公司購買市價500 萬元之名車一部,其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 丙為保全自己之債權,可以為如何之主張?(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乙、丙、丁、戊等五人為堂兄弟,分別共有A 農地,應有部分分別 為甲占60%、乙占10%、丙占10%、丁占5%、戊占15%。A 地之現狀 乃是一半土地範圍為甲的好友己未得任何共有人同意無權占有於其上 耕作;另外一半則為甲經過其他共有人同意於其上耕作至民國114 年為 止,但未辦理登記。試問:戊可否不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直接請求己返 還土地?又己將戊不滿己占有A 地之情事告知甲後,甲可否僅徵得丁的 同意,將A 地出租予己?又倘若乙、丙、丁、戊之應有部分嗣後均賣給 庚,則庚可否主張甲無權使用耕作之部分A 地?(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擁有A 地所有權,乙擁有B 地所有權,A、B 兩地相鄰,僅B 地緊鄰 道路,A 地無對外聯絡之道路,甲向來選擇通往道路最短距離之方式經 過乙所有之B 地通行至道路。某日甲、乙兩人交惡,乙以自己有B 地所 有權為由拒絕甲通行B 地以至道路。試問:甲依民法可做如何之主張? 乙又可對甲做如何之請求?若A 地與另一相鄰之C 地原均為甲所有,C 地另有對外聯絡之道路,甲將C 地出賣予丙,導致A 地無對外聯絡之道 路,則答案有無不同?(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與乙兩人結婚後生有A 子、B 子、C 女及D 女,乙已於10 年前死亡; A 子與E 女結婚後生有A1 及A2 一對子女,A 於3 年前死亡。B 與甲 同住,長期以言語及肢體上暴力對待甲,2 個月前當親友面前辱罵甲, 甲大為光火,表示死後自己的任何一毛錢都不會給B。甲於2 年前為協 助C 辦理結婚事宜,贈與C 100 萬元;5 年前為協助D 出國留學贈與D 300 萬元。現甲死亡,經查,甲名下留有1100 萬元的財產。試問:當事 人間要如何繼承甲之遺產?(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區分所有建築物是現行都市居住最重要的生活空間之一,請依民法之規 定說明:區分所有權、專有部分之定義,並說明共有部分之應有部分計 算方式,以及共有部分之修繕費負擔方式。(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何謂共有物合併分割?共有人在何種情形下,得請求合併分割?請依民 法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民國108 年民法增訂成年人之意定監護,請問:何謂意定監護?會同開 具財產清冊之人應如何確認?(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何謂公益信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信託法有那些監督之機制?何種 情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有市價500 萬元A 地之所有權,為避免債權人追債,遂與友人乙聯繫, 約定兩人假裝做成買賣,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並交A 地予乙。其後, 乙將A 地出賣給不知前揭情事的丙,並將A 地移轉登記且交付給丙。 試問: 何謂負擔行為?何謂處分行為?甲、乙間所為的負擔行為及處分行為 之效力為何?(10 分) 乙、丙間的買賣契約是否有效?丙依法要如何才能取得A 地所有權? (1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具有原住民身分,為丙之利益,以丙為受益人將其所有之原住民保留 地A 地信託予不具原住民身分的自然人乙,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 法第18 條之規定,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對象為具原住民身分者。 另甲於2019 年5 月1 日向乙購買B 屋,於乙尚未移轉B 屋所有權登記 及交付予甲,同月6 日因丁駕車不慎撞上B 屋,致B 屋全毀。試問: 甲、乙間就A 地所為之信託契約效力如何?(10 分) 乙對丁得為如何之主張?就甲、乙間的B 屋買賣契約,甲、乙各自可 以對契約相對人為如何之主張?(1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向乙借款200 萬元,並以自己所有之A 地設定抵押權,甲於清償期屆 至時無力償還借款。請附理由分別依下列不同情形回答問題: 如甲無力清償時,乙應如何實行抵押權?另假設於抵押權設定時,甲 於A 地上已蓋有B 屋,但僅就A 地設定抵押權,則實行抵押權後拍 定人可以依法主張何種權利?(15 分) 假設於抵押權設定後,甲另於A 地上蓋有B 屋,則乙為便於實行其抵 押權,應對法院為如何之主張?(10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男乙女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男結婚前因工作存款400 萬元, 結婚後持續在外工作,賺得1000 萬元工作所得,另因甲男父親車禍死 亡,繼承獲得遺產600 萬元,並向加害人請求獲得100 萬元慰撫金。乙 女結婚前工作存款600 萬元,結婚後靠寫作貼補家用,賺得稿費200 萬 元,另因母親恭賀女兒結婚,給與市價500 萬元房屋一棟。兩人結婚30 年後,雙方欲協議結束婚姻關係。試問:甲、乙兩人所採取之夫妻財產 制為何?又甲、乙兩人離婚後,依民法之規定,原則上要如何分配前述 財產?(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乙結婚後,因甲沉迷網路,爭吵不斷,甲請鄰居丙、丁於其預擬之離婚協議書 上簽名後,才與乙協議離婚,隨後即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完畢。甲、乙結婚 時並未登記夫妻財產制,試述甲婚後用其薪資貸款購買,惟登記於乙名下,共同居 住之A 屋,所有權為誰所有?如半年後,甲即與網友戊結婚並辦理登記,該婚姻效 力如何?(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女為詐騙集團成員,因業務需要,佯裝對乙男發生感情,並以家庭因素等為由, 先後向乙男詐取新臺幣100 萬元,嗣後並假意表示願與乙男結婚以報答乙男之深情。 乙男因而將A 屋一棟信託給甲女並為信託登記,以做為新居之用,嗣甲、乙二人於 酒店中宴客結婚,惟因甲女拖延,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一年後甲女生下一子丙, 乙男喜不自勝,然於請滿月酒時意外聽到甲女與其友人丁陳述上情,乙男痛心之餘 並懷疑丙非其所出,故跟追甲女,甲女發現後心慌,不慎自撞安全島,因未繫安全 帶,不幸傷重身亡。試述若甲女已將A 屋賣給戊,惟尚未移轉登記,戊可向何人主 張何權利?(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乙各有房屋A、B 相互毗鄰,但乙長年未居住B 屋,且有重建之打算。某年颱 風A、B 兩屋同時受創,甲基於經濟考量,未商請乙同意,即請丙同時對A、B 兩房 屋進行整修,共花費新臺幣50 萬元,其中A 屋之整修費用為30 萬元,B 屋必要之 整修費用為20 萬元。試述丙可向何人請求整修費用?(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乙未經甲授與代理權,於107 年4 月10 日,以甲代理人身分與丙訂立價值1 千萬元 甲所有之A 屋之買賣契約。丙於107 年5 月10 日方知乙無代理權限。試述若甲拒絕 承認乙代理訂立之買賣契約,丙可否要求甲給付價金?如乙僅18 歲,情況有無不同? 又如乙以詐術使丙信其為成年人時,法律關係是否不同?(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為乙之債權人,乙於將受法院強制執行之際,將其名下唯一財產A 屋信託予丙。 試問: 依信託法之規定,甲應如何救濟?(12 分) 若甲發現乙將A 屋信託予丙已有一年半之時間,則又有何影響?(13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將其所有之A 屋出售予乙,並已委託代書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詎乙將購買A 屋 之價金交付予甲後,甲仍占有使用A 屋,請附具理由回答以下問題:甲是否有權 占有A 屋?(12 分)若是,乙應如何取得A 屋之使用收益權限?(13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所有之A 地上有B 屋,C 地上有D 屋。甲將B 屋出售予乙,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 記。甲復將D 屋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丙,以擔保對丙之500 萬元借款債務,甲嗣後因 屆期無法清償對丙之借款,丙向法院聲請拍賣D 屋,並由丁拍定,請問丁之D 屋對 甲之C 地之法律關係為何?(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乙為夫妻,育有子女丙、丁,戊為甲之父。甲於婚前之銀行存款已有300 萬元, 乙於婚前則無財產,然甲於婚後因經商有成,於死亡前銀行存款已有1000 萬元,乙 婚後負責打理居家生活並照顧丙、丁而無收入,請問:何人有繼承權?(12 分) 應繼分比例各為若干?(13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甲向乙賣場購買某品牌之全新的除濕機,嗣後發現該除濕機之部分零件原即有瑕 疵,可能導致失火燃燒。問:甲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乙在自有土地上自力建屋,開挖地基,不慎損及鄰地甲所擁有之房屋,致該屋外牆 部分龜裂。問:甲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民法規定請求判決離婚之事由,並分別於第1053 條及第1054 條規定離婚請求權之 消滅事由。請說明上述離婚請求權之消滅事由為何?(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同一信託之受託人若有數人時,該信託財產之權利歸屬如何?該信託事務之處理應 如何進行?若因處理信託事務負擔債務者,該多數受託人是否應個別負責?(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乙無權占有甲已登記在鄉下荒廢之土地,並在上面種植蔬菜,獲有利益,期間共計 7 年。請問甲對乙之無權占有、耕種獲利,得主張何權利?又該權利之消滅時效如 何?(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向乙購買土地一筆,於移轉登記前,該筆土地為政府徵收,乙因此無法履行其讓 與土地所有權之義務,然而乙亦因而獲得補償金若干元。請問甲得否請求乙讓與該 筆補償金,若答案是肯定的,其法律上依據為何?(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除配偶外,遺產繼承人之順序為何?又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不同親等者,抑或有於 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如何決定繼承人?(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信託法所規定之信託行為無效之情形為何?(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法律行為之撤銷與契約之解除有何不同?在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 處分信託財產時,受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處分,此項撤銷權之行使,以有何種情 形為限,始得為之?(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有房屋一棟,先後和乙、丙成立買賣契約,但卻將該屋交付予乙,而將其所有權 移轉登記給丙。請附理由說明乙、丙得如何主張權利?(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一棟五樓公寓,由甲、乙、丙、丁、戊區分所有,各區分所有權人除有各自之專有 部分外,尚有地下室共有部分,作防空避難設備兼法定停車空間使用。請依民法規 定回答下列問題: 何謂專有部分?其成立要件如何?(10 分) 各區分所有權人在地下室共有部分之應有部分比例如何定之?若地下室僅有三格 停車位,而為甲、乙、丙三人設定專用權時,應如何為之?(1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男、乙女為夫妻,生有丙女、丁男,均已成年。丙女與戊男同居生己男後,兩人 始結婚,婚後又生庚女。某日,甲、乙、丙一起出外旅行,因所乘客輪翻覆,甲、 丙同時溺水死亡,乙僅受嗆傷。設甲留有遺產1,800 萬元,應由何人繼承?其應繼 分如何?若翻船事故發生後,甲、丙被分別送到醫院,甲先死亡,丙後死亡時,甲 之繼承人與應繼分為何?與上述情形是否相同?(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請詳述信託受託人違反忠實義務的法律效果。(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不動產經紀人甲與A 屋所有人乙於民國102 年2 月1 日簽訂專任委託銷售契約, 約定由甲代乙銷售A 屋,銷售價格訂為2,200 萬元,期限從民國102 年2 月2 日至 5 月1 日。之後,不動產經紀人丙媒介丁向乙購屋,於同年4 月1 日簽定買賣契約, 並於4 月25 日辦理移轉登記完畢,甲發現後即向乙請求給付仲介費,問有無理由? (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向好友乙商量借1,000 萬元,乙正好有現金1,000 萬元準備購屋自住,甲表示他 所有A 屋目前閒置,不想賣,可以讓乙使用,雙方簽訂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將A 屋設定抵押權給乙,以擔保乙對甲的債權1,000 萬元,簽約日起屆滿10 年為清償 期,並約定A 屋交付乙使用,以乙使用A 屋應給付的租金,抵銷甲原應給付給乙 的利息,並由乙負擔稅捐。之後租金大漲,甲覺得乙使用A 屋以抵借款利息此一條 款,對其不利,因而主張此一條款違反民法第860 條規定抵押權是「不移轉占有」 的擔保物權而無效,問此一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男於民國80 年購買取得A 屋,民國85 年與乙女結婚,民國87 年與乙共同收養 丙為養子,民國89 年乙懷孕順利生產丁男,甲於民國102 年5 月1 日死亡,除了 A 屋尚遺留銀行存款1,000 萬元,乙女則除有銀行存款200 萬元外,並無其他財產, 問甲的遺產為乙、丙、丁分別繼承的數額?(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民法上規定之過失有幾種?請分別說明其意義並比較其責任之輕重。又民法第88 條第1 項規定,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 誤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為限。茲所稱過失,係指何種過失?(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乙共有土地一筆,應有部分甲為五分之四,乙為五分之一。請附理由回答下列 問題:(25 分) 該筆共有土地被丙無權占有,乙可否單獨提起請求返還共有物之訴? 甲請求分割共有物,因與乙無法達成協議,遂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經法院判 決,該共有土地分配予甲,並命甲補償新臺幣100 萬元予乙,乙對於甲之補償金 債權,民法設有何種保障機制?
- 第 3 題申論題
甲死亡後,留有財產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但也負有債務300 萬元,其繼承人 有子女乙、丙兩人。設甲生前曾因乙之分居贈與60 萬元,並立有遺囑對丁遺贈200 萬元。請問乙、丙若以遺贈侵害其特留分行使扣減權時,乙、丙與丁就甲之遺產各 得若干數額?(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何謂公益信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那些情形下,對於公益信託之受託人得處新臺 幣2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鍰?(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監護宣告應具備什麼要件?設甲為已成年而受監護宣告之人,有一筆土地,乙欲購 買之。乙應如何為意思表示,始得成立有效之買賣契約?(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有何特性?所謂「最高限額」,其範圍包括那些? (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拋棄繼承之方式如何?設甲向乙貸款,已屆清償期,無力償還,適甲之父親丙病逝, 留有遺產,甲卻拋棄繼承,該遺產由另一繼承人丁單獨繼承。請附理由說明乙可否 以甲拋棄繼承有害其債權為由,依民法第244 條規定聲請法院撤銷之?(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原則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自有財產,或於該信託財產上設定 或取得權利。但有例外,例外情形有那些?受託人違反上述規定時,其效力如何? (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債務人甲因恐其債權人乙對其財產為強制執行,將其僅有的房屋一棟贈與知情之友 人丙,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請問甲、丙之間的贈與行為因虛偽表示與真實表示 之不同,乙應如何適用法條主張權利?(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乙、丙共有一筆土地,每人應有部分均等,對該地之管理,甲、乙、丙三人始 終無法達成協議,甲遂徵得乙之同意,決定將該地分成三等分,由自己與乙占有較 佳區位部分使用。請問:(25 分) 對甲、乙所為的管理決定,丙有何救濟方法? 若丙將其應有部分讓與丁,該管理決定對丁有無拘束力?
- 第 3 題申論題
甲男乙女是夫妻,育有丙男丁女。丙男長大後與戊女結婚生下A、B 二子,又與己 女同居生下C 女,之後丙男因故死亡。丁女與庚男結婚生下D 女。嗣甲男乙女感情 不睦而訂立離婚協議書,並經二位證人簽名證明,但未前往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若甲死亡,未立遺囑,請附理由說明其遺產由何人繼承?應繼分各若干?(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何謂信託財產?信託財產獨立性之內涵如何?請依信託法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何謂法律行為之絕對無效與相對無效?試舉例說明之。並請依信託法規定,說明在 那些情形下信託行為無效?(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出售房屋一棟於乙,請就:因可歸責於甲之事由致給付不能,因可歸責於乙 之事由致給付不能,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等三種情形,分別 說明其法律效果。(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試述抵押權標的物之範圍。設甲向乙貸款新台幣200 萬元,以其二層樓房一棟設定 抵押權給乙作擔保。嗣後,甲在樓頂增建三樓,該增建之三樓部分是否為抵押權效力 之所及?請就民法物權編新修正條文之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男與乙女同居,生子丙後始結婚,結婚後又生一子丁。丙、丁均已成年,丙與戊女 結婚生下A 男,丁未婚。甲因丙之結婚曾贈與新台幣(以下同)60 萬元,為A 男 之出生曾贈送15 萬元禮物,為丁之營業曾贈送30 萬元之設備。甲死亡,留下財產 300 萬元時,應由何人繼承?各繼承若干?(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試說明代理權之限制與代理權之逾越兩無權代理之概念及效力上之差別,並以所說 判斷下列事實之法律效力。 甲為A 有限公司之經理人,某年甲將A 公司現有在市區之零散土地以高價賣出,再 以所得買入位於郊區,但面積較所賣土地大三倍之建地,但A 公司股東會以甲所為 土地買賣行為為無權代理行為,主張對A 公司並不生效力。(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甲公司分別對X、Y、Z 等10 餘人有近5000 萬元之債權,但由於X、Y、Z 等或潛 逃無蹤,或擔保不足難有追償的機會,乃決定將全部債權信託於乙律師,委託乙進 行追償。乙為追償債權,乃分別對X、Y、Z 等提出訴訟。問: 本案甲公司基於訴訟方法追討其對X、Y、Z 等之債權,所為之信託行為,本信託 法之規定,究否有效?(12 分) 甲將其對X、Y、Z 之債權信託於乙,究否仍屬債權讓與,而應有民法規定之適用? (13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甲、乙、丙共有建地100 坪,但甲之應有部分即有60 坪,甲在未知會乙、丙的情形 下,委請A 在該共有土地約60 坪之特定地方建屋兩棟,一棟供自己居住,另一棟則 售予丁。乙、丙聞訊後,以甲侵害自己之所有權,乃請求甲、丁應拆除房屋,並返 還土地於自己(即乙、丙),甲則依民法第818 條規定,主張自己對共有土地有全部 之使用權。丁則主張自己係與甲訂有買賣契約而合法取得房屋並占用土地之權利等 以為抗辯。問本案乙、丙及甲、丁之主張,孰為有理?(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甲有X、Y、Z 三房地,甲妻乙早已去世。民國90 年,一場大病之後,自覺人生無 常,乃召來子女A、B、C,正式表明其所有財產,X 房地贈予C,Y 及Z 之房地, 則分別由A、B 繼承,但C 則應表明拋棄繼承權。A、B、C 對甲之表示均加以同意, C 並於次日開始辦理X 房地產權之移轉。半年後甲死亡,其子女在清理遺產中,發 現甲尚遺有大量現款、古董及股票。C 以拋棄繼承損失慘重,乃否認拋棄繼承,另 外,甲出殯之日,突有D 前來奔喪,並表示自己為甲生前扶養之子,應與A、B、C 共同繼承甲之遺產。問: 甲與A、B、C 間就甲之財產處分之意思表示,可否生遺囑之效力?(10 分) C 否認其拋棄繼承,D 表示有權與A、B、C 共同繼承,是否均於法有理? (15 分)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