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地政士·11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1/4

地政士 11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考古題

4 題申論題資料來源:考選部下載 .txt
跨年同科92-115
115411441134112411141104109410841074106410541044103410241014100499498497496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5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4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3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2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

試題4
113
1

甲為購買屬意區域之不動產,乃委託具有不動產交易專業經驗之乙代為 尋找在一定金額以下之適當物件,並授與乙於尋得適當物件時即辦理相 關締約及辦理移轉登記手續之代理權。乙為獲取甲應允之高額報酬,於 尋找過程中詐騙丙,以低於市價甚多之金額購得丙所有之A 地。甲、丙 雙方履行各自支付價金及交付A 地及移轉登記義務後,丙始得知受乙詐 騙之情事。丙得如何主張以取回A 地所有權?甲得否以自身並未為任何 詐騙行為、且全然不知乙之詐騙行為,主張丙之請求無理由?(25 分)

113
2

甲將A 地移轉登記予乙,並成立信託契約,由受託人乙管理運用。未料 信託存續期間,乙因意外身故。乙之子丙主張A 地已移轉登記於乙名 下,故應由其繼承;甲則主張因受託人乙死亡,故信託關係消滅。請依 信託法規定說明甲、丙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113
3

甲、乙、丙、丁、戊、己6 人共有A 地,於民國36 年6 月辦理總登記, 甲、乙、丙、丁、戊、己每人的應有部分均為6 分之1,丙、丁、戊三 人在A 地上各自蓋B1、B2、B3 房屋,各自使用的基地面積大致符合 丙、丁、戊三人各自的應有部分,甲、乙和己都未干涉。甲、乙、丙、 丁、戊、己的應有部分之後都由其各自繼承人所繼承,丙、丁、戊三人 的繼承人為丙1、丁1、戊1,各自繼承了丙、丁、戊三人在A 地的應有 部分及B1、B2、B3 房屋所有權,己的A 地應有部分由其繼承人己1、 己2、己3、己4 所繼承,各繼承應有部分24 分之1。民國107 年7 月 己1 將其應有部分24 分之1 出賣並辦理移轉登記給庚,庚於民國108 年6 月以丙1、丁1、戊1 三人為被告,請求法院命被告拆除B1、B2、 B3 房屋,將A 地返還給全體共有人。請問法院應如何判決?(25 分)

113
4

甲喪偶,於民國113 年5 月10 日召集子女乙丙丁三人商議並告知遺產 分配,所有人皆無異議,隨後當場自立一紙未記載日期之遺囑,為求慎 重,一行人隔日至公證人處請求公證,公證人認證時註記認證日期為民 國113 年5 月11 日,數日後甲死亡,乙因當時分配較少遺產心生不滿, 主張該遺囑無效,是否有道理?(25 分)

同年其他科目11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