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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114·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1/4

地政士 114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考古題

4 題申論題資料來源:考選部下載 .txt
跨年同科92-115
115411441134112411141104109410841074106410541044103410241014100499498497496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5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4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3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92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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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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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與乙共有位於鄉村郊區的A 地,持分各二分之一。雙方於民國90 年 間協議將A 地分割為A-1 地與A-2 地,分別由甲、乙各自取得,但甲因 工作的緣故長期旅居國外,雙方始終未辦理分割登記。至民國108 年, 甲死亡,其獨子丙整理遺產時始發現甲有A 地二分之一持分的所有權 狀。丙前往A 地查看時,發現A 地一部分已遭鄰地所有人丁擅自占用, 搭建B 屋作為倉庫及車庫使用。試問:㈠丙向丁請求拆除B 屋及返還占 用部分的土地,丁得否以其占有已超過15 年為由拒絕?㈡若丙認為甲、 乙當年分割協議內容顯失公平而拒絕履行,丙得否另行請求裁判分割A 地?試依民法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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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創業失敗,為了避免其名下A 屋遭債權人強制執行,遂與其友人乙 通謀,作成虛偽買賣契約,將A 屋登記移轉至乙名下,但實際上是將A 屋便宜的出租予乙,並每月收取租金。甲將名下財產安排妥當之後,隨 即出國繼續為事業謀求新的發展。嗣後,乙因公司實施無薪假,收入極 不穩定,而A 屋因地段良好,周邊房屋租金普遍上升,乙在未經甲同意 的情況下,擅自將A 屋全部出租給善意的丙居住,賺取與支付給甲租金 間的差額以貼補日常開銷。試問:㈠A 屋的所有權為何人所有?乙、丙 間房屋租賃契約的效力為何?㈡某日甲回國後發現不認識的丙占有使 用A 屋,甲得否請求丙返還A 屋?試依民法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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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繼承了郊區的一筆土地A 地,整理後發現甲的祖父於民國60 年間將 該A 地提供給其叔公乙設定地上權,讓乙蓋造兩層樓的B 屋自住使用。 雙方未明訂地上權存續期間,亦未約定收取地租。B 屋未辦理建物保存 登記,B 屋目前出租中。隨著近年來郊區土地價格上揚,A 地周邊陸續 有新建案推出,亦有不動產仲介人員與甲洽談,建議應將資產活化利用。 試問:㈠地上權是否必須支付地租?甲得否重新主張要收取A 地的地租? ㈡甲得否請求終止A 地的地上權?試依民法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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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育有三子兩女,皆已成家立業並各有子女。甲於退休後返鄉定居於 其名下之一處老厝,該厝不僅為其日常之住處,亦為其兒孫返鄉團聚之 溫馨場所。甲素有家族觀念,爰有意在身故後仍保留該老厝之完整性, 作為家族成員情感凝聚之空間,而非因日後繼承之分割或處分而喪失。 為此,甲考慮將該不動產設立信託,並擬以其長年信任之地政士事務所 為受託人,以維持該不動產之使用目的及完整性。試問甲是否得將其所 有之老厝設立信託,並指定地政士事務所為受託人?又依據信託法之規 定,委託人對受託人有那些監督權限?(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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