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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與海洋法考古題|歷屆國考試題彙整

橫跨多種國家考試的海商法與海洋法歷屆試題(選擇題 + 申論題)

年份:

司法官 24 題

我國籍A 公司與義大利籍B 航運公司洽商,委由B 公司自荷蘭鹿特丹 港船運精密機器乙批至我國基隆港。貨物裝載上船後,B 公司簽發記載 B 公司名稱的清潔載貨證券,載貨證券簽名處載明係由「B 公司代表船 舶所有人簽名(signed for and on behalf of the shipowner)」。上述載貨證 券背面訂有二條款:一為「運送人身分條款」,載明本載貨證券運送人為 船舶所有人C 公司,C 公司應承擔所有運送義務及責任,B 公司僅為期 間傭船人(Time Charterer),B 公司無須承擔本載貨證券任何貨損或遲延 責任;另一為「管轄條款」,載明本載貨證券及其所表徵的運送契約所生 的任何爭議,應受英國倫敦法院專屬管轄(exclusive jurisdiction)。貨抵 我國後,A 公司發現機器貨物於運輸過程中受到撞擊,毀損嚴重,遂於 基隆地院依運送契約及載貨證券法律關係對B 公司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被告B 公司為下列二項抗辯,試問有無理由? 依管轄條款,我國無管轄權,我國法院應裁定駁回。(15分) 縱我國有管轄權且適用我國法,依上述運送人身分條款,B 公司非運 送人,B 公司無須承擔任何貨損責任。(15分) 30970
德商A 公司所有之德國籍X 貨櫃輪(25,000總噸,船舶價值3,000萬特別 提款權(下稱SDR))於駛進我國基隆港裝卸貨物時,因船長航海過失, 船速過快撞擊碼頭及碼頭邊我國籍裝卸公司所屬二部門式起重機,起重機 翻覆分別倒向碼頭貨櫃儲放區及船上,本事故造成各類損失/費用如下: ①二部門式起重機損失(含未能營運損失1,500萬SDR); ②基隆港碼頭受損(含未能營運損失1,000萬SDR); ③起重機翻覆時連帶造成二名碼頭工人死亡(賠償300萬SDR); ④碼頭上10只等待裝運至其他船舶之出口重櫃全部壓損(損失450萬 SDR); ⑤X 輪本身損失(修復費用1,000萬SDR); ⑥X 輪船上三名船員死亡(賠償600萬SDR); ⑦X 輪船上10只貨櫃貨物落海全損(損失300萬SDR,貨櫃為貨主所有); ⑧X 輪10只落海貨櫃打撈移除費用(50萬SDR);及 ⑨落海化學品櫃的污染清除費用(400萬SDR)。 X 輪事故後船舶價值為2,000萬SDR,依我國海商法,試問: 本事故所列何種損失,A 公司得主張航行過失免責?(5分) 本事故所列何種損失,A 公司得主張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15分) 本題得主張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限責數額為若干?(10分)
何謂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定義之「合法海灣」?(15分)請以該 定義與其他國際海洋法法源,為我國所公告之第一批領海基線中,三貂 角(T1)、龜頭岸(T22)與米島(T21)基線點間的水曲採直線基線(水 曲之封口線長度小於24浬,水曲面積小於以封口線為直徑所劃設之半圓 形),提供劃設之合法論據。(10分)
依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與其他國際海洋法法源,締約國是否有具體 義務防止、減少和控制因氣候變遷,包括人為排放溫室氣體造成之海洋 環境污染,如海洋暖化、海平面上升與海水酸化?若有,分別舉出對應 條文說明其具體義務之內容。(15分)
A 公司與B 海運公司(下稱B 公司)訂立運送契約,委託B 公司將高壓 變壓器一臺由臺灣基隆港運送至日本松山港;雙方約定貨物由A 公司自 行負責包裝與防水處理、固定於貨櫃側面和頂部為開放式之平板櫃。嗣 後A 公司將該平板櫃交付B 公司運送,並同意B 公司就系爭貨物採取 甲板運送。B 公司於民國(下同)100年10月5日簽發載貨證券,惟未為 包裝外觀有易見瑕疵之保留。系爭貨物運抵日本松山港後,受貨人C 公 司於同年10月15日向B 公司提示載貨證券,完成貨物提領並卸櫃拆除包 裝後,發現貨物遭海水浸濕而生鏽受損,遲至同年11月2日始將前述損害 情況以書面通知B 公司,委請公證公司檢查貨物作成公證報告書,並據 此向B 公司請求損害賠償,B 公司主張貨物之濕損係肇因於A 公司貨物 包裝無法達到完全防水所致。假設本件以我國海商法為準據法,請回答 下列問題: 針對貨物受領之效力,B 公司及C 公司分別得為如何主張?(20分) C 公司另主張B 公司所簽發之載貨證券,對於貨物包裝未為任何保留,B 公司自應依載貨證券之記載負責。對此,B 公司得為如何主張?(10分)
依甲、乙雙方買賣契約,賣方甲須負責運送貨物至買方乙所指定之倉庫, 由乙受領。甲欲履行其交付義務,遂委由丙負責全程「戶對戶」之件貨 運送。本運送涉及裝貨港前的陸運階段、海運階段及卸貨港後的陸運階 段。系爭貨櫃裝上船後,由丙簽發「戶對戶」全程載貨證券予甲。該貨 櫃運送至乙倉庫拆櫃,發現貨物因運送人貨物管理有過失致生毀損。試 問: 若貨損發生時間不明,丙應依何種運送階段之法律負責?(15分) 貨物受領權利人乙對丙請求貨損賠償時,丙得否以載貨證券記載「運 送人對於運送全程中,其履行輔助人之故意過失所生貨物之毀損滅 失,皆不予負責。」為抗辯?(15分) 30970
一艘V 國籍之600噸級漁船,在距離太平島40浬海域內捕撈白帶魚,遭 欲自太平島返航臺灣的我國海巡艦發現,並緊追該船至距離V 國領海2 浬處加以捕獲後拖帶回高雄港,依違反我國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法 裁罰。試問作為該V 國籍漁船船東之訴訟代理人,應如何由專屬經濟海 域之取得與劃設、島嶼制度、沿海國在專屬經濟海域內之權利、他國捕 魚之權利,與緊追權之合法行使等面向,為免責之主張?(30分)
同屬南海主權權利之聲索國,我國對其他聲索國在南海海域岩礁進行大 規模填海造陸,以及於低潮高地興築人工島嶼致破壞海洋生態之行為, 若欲主張其違反海洋環境保護義務而應負擔國家責任,依據聯合國海洋 法公約及其他國際法法源,是否有理由?試由沿海國保護海洋環境之個 別義務面向申論之。(10分)
我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下稱海巡署)艦艇X 輪與巴拿馬籍貨櫃船Y 輪 於我國新竹外海10 浬處發生碰撞。X 輪船體受損,艦上海巡官兵無人受 傷,設X 輪損失為2,000 萬新臺幣;Y 輪船體受損,船員1 人嚴重受傷, 1 只高價貨物暨貨櫃落海全損,損失金額分別為Y 輪船體200 萬美元、 Y 輪船員30 萬美元及Y 輪貨物120 萬美元。我國航政機關海事評議結 果,X 及Y 輪過失責任比例分別為60 比40。請附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本事故涉及海巡署艦艇,問本案有無海商法之適用?海巡署可否主張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10 分) Y 輪受傷船員向海巡署求償30 萬美元全額損失,有無理由?(10 分) Y 輪受損貨物之貨物所有權人向海巡署求償120 萬美元全額損失,有 無理由?(10 分)
我國科技廠商甲委託貨櫃船運送人乙自荷蘭運送乙台高價精密儀器來 臺。貨物裝載上船後,乙簽發載貨證券,記載機器乙台,毛重1,200 公 斤,採整櫃運送方式,裝貨港荷蘭鹿特丹,卸貨港臺灣基隆港,交貨地 臺灣新竹。貨抵臺灣存放乙合約儲運廠商丙之新竹貨櫃場等待甲提貨期 間,因該櫃場員工丁吊櫃不慎,導致該貨櫃墜落,櫃內精密機器全毀, 甲損失300 萬美元。載貨證券持有人暨貨物受領權人甲具狀訴請乙、丙、 丁3 人負連帶賠償責任。設甲、乙、丙、丁4 人均為我國籍,試依我國 法規定,請回答:乙、丙、丁是否應負責?各自責任基礎為何?各自可 否主張海商法單位限制責任?(30 分) 30970
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沿海國對於其陸地領土自然延伸之大陸礁層 乃屬無庸主張即自然擁有的權限。今有向來不睦的海岸相向兩國A 國和 B 國,兩國大陸礁層重疊,尚未達成劃界協議。因B 國在屬於A 國之大 陸礁層設置海底探測系統,以調查相關海洋環境和水文,此舉引發A 國 不滿,於B 國海域進行飛彈試射。試述兩國行為之合法性?(20 分)
在E 國沿海周遭權宜船猖獗,弊端叢生。今在E 國領海外1 浬處,一艘 F 國籍船舶甲船正準備將欲走私到E 國之香菸轉運給接應的另一艘漁船 乙船,此時甲船船員因細故發生鬥毆,導致甲船船員G 國人某丙因重傷, 失血過多,延誤就醫而死。經媒體揭露,批評E 國海巡單位失職、冷血。 E 國海巡單位則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稱E 國就領海外之外國船舶 之走私及鬥毆事件本無管轄權。試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分析,E 國 海巡單位說法是否有理?(20 分)
A 公司於民國(下同)105年9月30日委託B 承攬運送公司(下稱B 公 司),將其貨物一批運送至泰國,雙方並就運送全程約定運費價額。B 公 司復委託C 海運公司(下稱C 公司)實際運送。C 公司又委請D 公司於 105年10月4日將系爭貨櫃貨物,自港區內貨櫃場拖往船邊裝船。嗣因D 公司所僱用之司機甲之過失,致貨櫃於貨櫃場內傾覆,貨物毀損。A 公 司於105年11月1日對B 公司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並於106年12月30日獲 勝訴判決確定。B 公司則於107年2月1日向C 公司求償(下稱本案)。試 回答以下兩問題: 本案有無海商法關於貨物運送規定之適用?(15分) 設若本案有海商法關於貨物運送規定之適用,其請求權是否已經罹於 時效?(15分)
A 公司為臺灣出口商,出售10公噸化學試劑予巴西進口商B 公司,買賣 價金為34,000美元,委由我國籍之C 公司將系爭貨物從高雄港運往巴西 Santos 港。貨物裝載上船後,C 公司簽發載貨證券給A 公司。貨物抵達 目的港後,C 公司在B 公司未繳還載貨證券正本之情況下,逕讓B 公司 提領貨物,致仍持有載貨證券正本之A 公司遭受無法收取買賣價金之損 失。試問: A 公司如何對C 公司主張損害賠償?(20分) C 公司得否主張單位責任限制?(10分)
請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比較公海與深海床之定義、性質及各自適用之規 範原則;各國能否派遣本國船舶於公海水域鑽探深海床之礦藏?(20分)
A 國為沿海國,其鄰近海域漁產豐富,常見B 國籍漁船在A 國離岸約 150海浬附近水域捕魚。A 國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締約國, 為維護漁權,乃對該B 國漁船進行登船檢驗,甚至扣押,B 國政府對A 國表示抗議,認屬捕魚自由。依上述公約規定,請問A 國能否禁止B 國 籍漁船在系爭海域內捕魚?又A 國對該B 國籍漁船之登船檢驗、扣押, 是否符合上述公約?(20分)
船舶運送人A 承運進口商B 自美國進口的生鮮食品一批至高雄港,船 舶抵達日本港口外海時,有船員發燒,因適逢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 船舶被禁止入港。待隔離期滿船舶入港後,又因船舶安全航行證書剛好 過期,船舶被日本港口主管機關扣留,A 安排船舶重新檢驗,又因疫情 受到耽擱,待取得船舶有效證書,抵達我國高雄港時,貨物全部腐敗。 B 以船舶於日本港安全航行證書過期為由,認為船舶欠缺適航性,向A 求償貨價全額損失。試問A 主張下列抗辯有無理由? 此屬突失航行能力且符合海商法第69 條免責事由之規定。(15 分) 載貨證券記載運送人對生鮮食品之任何賠償責任,以不超過運費為 限,因此,縱使A 應對本件貨損負責,亦可依約主張限制責任。(15分)
美國出口商A 與運送人B 訂定海上貨物運送契約,約定將一批加州櫻 桃以冷藏貨櫃從美國長堤港運至臺北港。運送人B 依出口商A 之託運 單的記載於載貨證券上載明貨物名稱為加州櫻桃後,簽發載貨證券給A。 該載貨證券由A 轉讓給善意第三人進口商C。貨物運抵臺北港後,進口 商C 持載貨證券前來提貨,開箱後發現內容物竟然是加州葡萄。經查, 該錯誤係因A 之受僱人,誤將葡萄當作櫻桃交付給B 所致。試問: 運送人B 是否得以貨物種類之錯誤係可歸責於託運人A 之受僱人為 由,對抗善意之進口商C?(15分) 若運送人B 須對進口商C 負賠償責任,運送人B 得否向託運人A 請 求損害賠償?(15分)
A 國已宣布設立其專屬經濟區,並於距離其海岸線超過24 浬外海中擁 有一小島,島上有約百人定居並從事漁業及農業維生,A 國海岸巡防隊 定期巡邏該島海域執法。B 國漁船因進入該小島兩百浬之水域內進行捕 魚,為A 國海岸巡防隊所逮捕,A 國依據其國內法對該漁船課予船價與 船上漁獲價值之合計總額5 倍之罰鍰,要求該漁船繳納上述罰鍰後,始 予釋放。依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分析A 國行為之合法性。(20 分) 30970
A 國漁船「榮昌號」於2015 年2 月26 日在距離該國東南方164 浬處與 B 國重疊之專屬經濟海域內,遭B 國海巡艦艇追逐掃射,「榮昌號」船 身受損,船員一人喪生,二人受傷,經A 國海巡艦艇救援返回A 國港 口,A 國主張B 國違反國際法,要求道歉,賠償與懲凶。B 國則辯稱「榮 昌號」係在其領海非法捕魚,追逐與掃射行為係合法行使緊追權。依據 國際海洋法,B 國抗辯是否有理?(20 分)
A 以其所有之貨輪載運甲之貨物赴日途中,因船長未遵守海上避碰規則 致撞沉乙所有之50 噸賞鯨船,甲之貨物亦落海全損。甲與乙均向A 請 求損害賠償。設碰撞雙方船舶於發航前及發航時均具適航性。試問: 就甲之請求,A 得否主張海商法第69 條第1 款之航海過失為由主張免 責?(15 分) 就乙之請求,A 得否主張海商法第69 條第1 款之航海過失為由主張免 責?(15 分)
A 公司出口精密儀器10 台自高雄港運送至加拿大,委由B 船運公司承 運。每台貨物目的地之價值1 萬特別提款權,載貨證券記載貨物之件數 但未記載貨物之價值。又每台儀器重300 公斤,分5 個貨櫃裝運,貨櫃 由B 公司提供。運送途中,該5 個貨櫃因堆存不當,滑落海中滅失。試 問: 該貨物滅失,A 公司得否向B 公司請求損害賠償責任?其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為何?(15 分) B 公司可否主張單位限制責任?其賠償金額為若干特別提款權? (15 分)
A 國海軍海洋探測艦P 號,配備有觀測、調查海底地形、海流、海水溫 度、水中雜音等設施。P 號未經許可也未通知即進入我國領海中航行。 我國海軍驅逐艦隨即對之施以砲擊並予以拿捕,指控P 號侵入領海進行 間諜活動。 P 號未經通知許可在我國領海內航行探測,是否牴觸國際海洋法或我 國法之規定?(10 分) 我國海軍對P 號施以砲擊拿捕,是否符合國際海洋法?(10 分)
依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兩國間發生海域劃界爭議時,得採 取那些爭端解決機制?(20 分)

律師 64 題

我國籍A 公司與義大利籍B 航運公司洽商,委由B 公司自荷蘭鹿特丹 港船運精密機器乙批至我國基隆港。貨物裝載上船後,B 公司簽發記載 B 公司名稱的清潔載貨證券,載貨證券簽名處載明係由「B 公司代表船 舶所有人簽名(signed for and on behalf of the shipowner)」。上述載貨證 券背面訂有二條款:一為「運送人身分條款」,載明本載貨證券運送人為 船舶所有人C 公司,C 公司應承擔所有運送義務及責任,B 公司僅為期 間傭船人(Time Charterer),B 公司無須承擔本載貨證券任何貨損或遲延 責任;另一為「管轄條款」,載明本載貨證券及其所表徵的運送契約所生 的任何爭議,應受英國倫敦法院專屬管轄(exclusive jurisdiction)。貨抵 我國後,A 公司發現機器貨物於運輸過程中受到撞擊,毀損嚴重,遂於 基隆地院依運送契約及載貨證券法律關係對B 公司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被告B 公司為下列二項抗辯,試問有無理由? 依管轄條款,我國無管轄權,我國法院應裁定駁回。(15分) 縱我國有管轄權且適用我國法,依上述運送人身分條款,B 公司非運 送人,B 公司無須承擔任何貨損責任。(15分) 30970
我國籍A 公司與義大利籍B 航運公司洽商,委由B 公司自荷蘭鹿特丹 港船運精密機器乙批至我國基隆港。貨物裝載上船後,B 公司簽發記載 B 公司名稱的清潔載貨證券,載貨證券簽名處載明係由「B 公司代表船 舶所有人簽名(signed for and on behalf of the shipowner)」。上述載貨證 券背面訂有二條款:一為「運送人身分條款」,載明本載貨證券運送人為 船舶所有人C 公司,C 公司應承擔所有運送義務及責任,B 公司僅為期 間傭船人(Time Charterer),B 公司無須承擔本載貨證券任何貨損或遲延 責任;另一為「管轄條款」,載明本載貨證券及其所表徵的運送契約所生 的任何爭議,應受英國倫敦法院專屬管轄(exclusive jurisdiction)。貨抵 我國後,A 公司發現機器貨物於運輸過程中受到撞擊,毀損嚴重,遂於 基隆地院依運送契約及載貨證券法律關係對B 公司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被告B 公司為下列二項抗辯,試問有無理由? 依管轄條款,我國無管轄權,我國法院應裁定駁回。(15分) 縱我國有管轄權且適用我國法,依上述運送人身分條款,B 公司非運 送人,B 公司無須承擔任何貨損責任。(15分) 30970
德商A 公司所有之德國籍X 貨櫃輪(25,000總噸,船舶價值3,000萬特別 提款權(下稱SDR))於駛進我國基隆港裝卸貨物時,因船長航海過失, 船速過快撞擊碼頭及碼頭邊我國籍裝卸公司所屬二部門式起重機,起重機 翻覆分別倒向碼頭貨櫃儲放區及船上,本事故造成各類損失/費用如下: ①二部門式起重機損失(含未能營運損失1,500萬SDR); ②基隆港碼頭受損(含未能營運損失1,000萬SDR); ③起重機翻覆時連帶造成二名碼頭工人死亡(賠償300萬SDR); ④碼頭上10只等待裝運至其他船舶之出口重櫃全部壓損(損失450萬 SDR); ⑤X 輪本身損失(修復費用1,000萬SDR); ⑥X 輪船上三名船員死亡(賠償600萬SDR); ⑦X 輪船上10只貨櫃貨物落海全損(損失300萬SDR,貨櫃為貨主所有); ⑧X 輪10只落海貨櫃打撈移除費用(50萬SDR);及 ⑨落海化學品櫃的污染清除費用(400萬SDR)。 X 輪事故後船舶價值為2,000萬SDR,依我國海商法,試問: 本事故所列何種損失,A 公司得主張航行過失免責?(5分) 本事故所列何種損失,A 公司得主張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15分) 本題得主張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限責數額為若干?(10分)
德商A 公司所有之德國籍X 貨櫃輪(25,000總噸,船舶價值3,000萬特別 提款權(下稱SDR))於駛進我國基隆港裝卸貨物時,因船長航海過失, 船速過快撞擊碼頭及碼頭邊我國籍裝卸公司所屬二部門式起重機,起重機 翻覆分別倒向碼頭貨櫃儲放區及船上,本事故造成各類損失/費用如下: ①二部門式起重機損失(含未能營運損失1,500萬SDR); ②基隆港碼頭受損(含未能營運損失1,000萬SDR); ③起重機翻覆時連帶造成二名碼頭工人死亡(賠償300萬SDR); ④碼頭上10只等待裝運至其他船舶之出口重櫃全部壓損(損失450萬 SDR); ⑤X 輪本身損失(修復費用1,000萬SDR); ⑥X 輪船上三名船員死亡(賠償600萬SDR); ⑦X 輪船上10只貨櫃貨物落海全損(損失300萬SDR,貨櫃為貨主所有); ⑧X 輪10只落海貨櫃打撈移除費用(50萬SDR);及 ⑨落海化學品櫃的污染清除費用(400萬SDR)。 X 輪事故後船舶價值為2,000萬SDR,依我國海商法,試問: 本事故所列何種損失,A 公司得主張航行過失免責?(5分) 本事故所列何種損失,A 公司得主張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15分) 本題得主張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限責數額為若干?(10分)
何謂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定義之「合法海灣」?(15分)請以該 定義與其他國際海洋法法源,為我國所公告之第一批領海基線中,三貂 角(T1)、龜頭岸(T22)與米島(T21)基線點間的水曲採直線基線(水 曲之封口線長度小於24浬,水曲面積小於以封口線為直徑所劃設之半圓 形),提供劃設之合法論據。(10分)
何謂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定義之「合法海灣」?(15分)請以該 定義與其他國際海洋法法源,為我國所公告之第一批領海基線中,三貂 角(T1)、龜頭岸(T22)與米島(T21)基線點間的水曲採直線基線(水 曲之封口線長度小於24浬,水曲面積小於以封口線為直徑所劃設之半圓 形),提供劃設之合法論據。(10分)
依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與其他國際海洋法法源,締約國是否有具體 義務防止、減少和控制因氣候變遷,包括人為排放溫室氣體造成之海洋 環境污染,如海洋暖化、海平面上升與海水酸化?若有,分別舉出對應 條文說明其具體義務之內容。(15分)
依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與其他國際海洋法法源,締約國是否有具體 義務防止、減少和控制因氣候變遷,包括人為排放溫室氣體造成之海洋 環境污染,如海洋暖化、海平面上升與海水酸化?若有,分別舉出對應 條文說明其具體義務之內容。(15分)
A 公司與B 海運公司(下稱B 公司)訂立運送契約,委託B 公司將高壓 變壓器一臺由臺灣基隆港運送至日本松山港;雙方約定貨物由A 公司自 行負責包裝與防水處理、固定於貨櫃側面和頂部為開放式之平板櫃。嗣 後A 公司將該平板櫃交付B 公司運送,並同意B 公司就系爭貨物採取 甲板運送。B 公司於民國(下同)100年10月5日簽發載貨證券,惟未為 包裝外觀有易見瑕疵之保留。系爭貨物運抵日本松山港後,受貨人C 公 司於同年10月15日向B 公司提示載貨證券,完成貨物提領並卸櫃拆除包 裝後,發現貨物遭海水浸濕而生鏽受損,遲至同年11月2日始將前述損害 情況以書面通知B 公司,委請公證公司檢查貨物作成公證報告書,並據 此向B 公司請求損害賠償,B 公司主張貨物之濕損係肇因於A 公司貨物 包裝無法達到完全防水所致。假設本件以我國海商法為準據法,請回答 下列問題: 針對貨物受領之效力,B 公司及C 公司分別得為如何主張?(20分) C 公司另主張B 公司所簽發之載貨證券,對於貨物包裝未為任何保留,B 公司自應依載貨證券之記載負責。對此,B 公司得為如何主張?(10分)
A 公司與B 海運公司(下稱B 公司)訂立運送契約,委託B 公司將高壓 變壓器一臺由臺灣基隆港運送至日本松山港;雙方約定貨物由A 公司自 行負責包裝與防水處理、固定於貨櫃側面和頂部為開放式之平板櫃。嗣 後A 公司將該平板櫃交付B 公司運送,並同意B 公司就系爭貨物採取 甲板運送。B 公司於民國(下同)100年10月5日簽發載貨證券,惟未為 包裝外觀有易見瑕疵之保留。系爭貨物運抵日本松山港後,受貨人C 公 司於同年10月15日向B 公司提示載貨證券,完成貨物提領並卸櫃拆除包 裝後,發現貨物遭海水浸濕而生鏽受損,遲至同年11月2日始將前述損害 情況以書面通知B 公司,委請公證公司檢查貨物作成公證報告書,並據 此向B 公司請求損害賠償,B 公司主張貨物之濕損係肇因於A 公司貨物 包裝無法達到完全防水所致。假設本件以我國海商法為準據法,請回答 下列問題: 針對貨物受領之效力,B 公司及C 公司分別得為如何主張?(20分) C 公司另主張B 公司所簽發之載貨證券,對於貨物包裝未為任何保留,B 公司自應依載貨證券之記載負責。對此,B 公司得為如何主張?(10分)
依甲、乙雙方買賣契約,賣方甲須負責運送貨物至買方乙所指定之倉庫, 由乙受領。甲欲履行其交付義務,遂委由丙負責全程「戶對戶」之件貨 運送。本運送涉及裝貨港前的陸運階段、海運階段及卸貨港後的陸運階 段。系爭貨櫃裝上船後,由丙簽發「戶對戶」全程載貨證券予甲。該貨 櫃運送至乙倉庫拆櫃,發現貨物因運送人貨物管理有過失致生毀損。試 問: 若貨損發生時間不明,丙應依何種運送階段之法律負責?(15分) 貨物受領權利人乙對丙請求貨損賠償時,丙得否以載貨證券記載「運 送人對於運送全程中,其履行輔助人之故意過失所生貨物之毀損滅 失,皆不予負責。」為抗辯?(15分) 30970
依甲、乙雙方買賣契約,賣方甲須負責運送貨物至買方乙所指定之倉庫, 由乙受領。甲欲履行其交付義務,遂委由丙負責全程「戶對戶」之件貨 運送。本運送涉及裝貨港前的陸運階段、海運階段及卸貨港後的陸運階 段。系爭貨櫃裝上船後,由丙簽發「戶對戶」全程載貨證券予甲。該貨 櫃運送至乙倉庫拆櫃,發現貨物因運送人貨物管理有過失致生毀損。試 問: 若貨損發生時間不明,丙應依何種運送階段之法律負責?(15分) 貨物受領權利人乙對丙請求貨損賠償時,丙得否以載貨證券記載「運 送人對於運送全程中,其履行輔助人之故意過失所生貨物之毀損滅 失,皆不予負責。」為抗辯?(15分) 30970
一艘V 國籍之600噸級漁船,在距離太平島40浬海域內捕撈白帶魚,遭 欲自太平島返航臺灣的我國海巡艦發現,並緊追該船至距離V 國領海2 浬處加以捕獲後拖帶回高雄港,依違反我國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法 裁罰。試問作為該V 國籍漁船船東之訴訟代理人,應如何由專屬經濟海 域之取得與劃設、島嶼制度、沿海國在專屬經濟海域內之權利、他國捕 魚之權利,與緊追權之合法行使等面向,為免責之主張?(30分)
一艘V 國籍之600噸級漁船,在距離太平島40浬海域內捕撈白帶魚,遭 欲自太平島返航臺灣的我國海巡艦發現,並緊追該船至距離V 國領海2 浬處加以捕獲後拖帶回高雄港,依違反我國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法 裁罰。試問作為該V 國籍漁船船東之訴訟代理人,應如何由專屬經濟海 域之取得與劃設、島嶼制度、沿海國在專屬經濟海域內之權利、他國捕 魚之權利,與緊追權之合法行使等面向,為免責之主張?(30分)
同屬南海主權權利之聲索國,我國對其他聲索國在南海海域岩礁進行大 規模填海造陸,以及於低潮高地興築人工島嶼致破壞海洋生態之行為, 若欲主張其違反海洋環境保護義務而應負擔國家責任,依據聯合國海洋 法公約及其他國際法法源,是否有理由?試由沿海國保護海洋環境之個 別義務面向申論之。(10分)
同屬南海主權權利之聲索國,我國對其他聲索國在南海海域岩礁進行大 規模填海造陸,以及於低潮高地興築人工島嶼致破壞海洋生態之行為, 若欲主張其違反海洋環境保護義務而應負擔國家責任,依據聯合國海洋 法公約及其他國際法法源,是否有理由?試由沿海國保護海洋環境之個 別義務面向申論之。(10分)
我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下稱海巡署)艦艇X 輪與巴拿馬籍貨櫃船Y 輪 於我國新竹外海10 浬處發生碰撞。X 輪船體受損,艦上海巡官兵無人受 傷,設X 輪損失為2,000 萬新臺幣;Y 輪船體受損,船員1 人嚴重受傷, 1 只高價貨物暨貨櫃落海全損,損失金額分別為Y 輪船體200 萬美元、 Y 輪船員30 萬美元及Y 輪貨物120 萬美元。我國航政機關海事評議結 果,X 及Y 輪過失責任比例分別為60 比40。請附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本事故涉及海巡署艦艇,問本案有無海商法之適用?海巡署可否主張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10 分) Y 輪受傷船員向海巡署求償30 萬美元全額損失,有無理由?(10 分) Y 輪受損貨物之貨物所有權人向海巡署求償120 萬美元全額損失,有 無理由?(10 分)
我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下稱海巡署)艦艇X 輪與巴拿馬籍貨櫃船Y 輪 於我國新竹外海10 浬處發生碰撞。X 輪船體受損,艦上海巡官兵無人受 傷,設X 輪損失為2,000 萬新臺幣;Y 輪船體受損,船員1 人嚴重受傷, 1 只高價貨物暨貨櫃落海全損,損失金額分別為Y 輪船體200 萬美元、 Y 輪船員30 萬美元及Y 輪貨物120 萬美元。我國航政機關海事評議結 果,X 及Y 輪過失責任比例分別為60 比40。請附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本事故涉及海巡署艦艇,問本案有無海商法之適用?海巡署可否主張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10 分) Y 輪受傷船員向海巡署求償30 萬美元全額損失,有無理由?(10 分) Y 輪受損貨物之貨物所有權人向海巡署求償120 萬美元全額損失,有 無理由?(10 分)
我國科技廠商甲委託貨櫃船運送人乙自荷蘭運送乙台高價精密儀器來 臺。貨物裝載上船後,乙簽發載貨證券,記載機器乙台,毛重1,200 公 斤,採整櫃運送方式,裝貨港荷蘭鹿特丹,卸貨港臺灣基隆港,交貨地 臺灣新竹。貨抵臺灣存放乙合約儲運廠商丙之新竹貨櫃場等待甲提貨期 間,因該櫃場員工丁吊櫃不慎,導致該貨櫃墜落,櫃內精密機器全毀, 甲損失300 萬美元。載貨證券持有人暨貨物受領權人甲具狀訴請乙、丙、 丁3 人負連帶賠償責任。設甲、乙、丙、丁4 人均為我國籍,試依我國 法規定,請回答:乙、丙、丁是否應負責?各自責任基礎為何?各自可 否主張海商法單位限制責任?(30 分) 30970
我國科技廠商甲委託貨櫃船運送人乙自荷蘭運送乙台高價精密儀器來 臺。貨物裝載上船後,乙簽發載貨證券,記載機器乙台,毛重1,200 公 斤,採整櫃運送方式,裝貨港荷蘭鹿特丹,卸貨港臺灣基隆港,交貨地 臺灣新竹。貨抵臺灣存放乙合約儲運廠商丙之新竹貨櫃場等待甲提貨期 間,因該櫃場員工丁吊櫃不慎,導致該貨櫃墜落,櫃內精密機器全毀, 甲損失300 萬美元。載貨證券持有人暨貨物受領權人甲具狀訴請乙、丙、 丁3 人負連帶賠償責任。設甲、乙、丙、丁4 人均為我國籍,試依我國 法規定,請回答:乙、丙、丁是否應負責?各自責任基礎為何?各自可 否主張海商法單位限制責任?(30 分) 30970
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沿海國對於其陸地領土自然延伸之大陸礁層 乃屬無庸主張即自然擁有的權限。今有向來不睦的海岸相向兩國A 國和 B 國,兩國大陸礁層重疊,尚未達成劃界協議。因B 國在屬於A 國之大 陸礁層設置海底探測系統,以調查相關海洋環境和水文,此舉引發A 國 不滿,於B 國海域進行飛彈試射。試述兩國行為之合法性?(20 分)
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沿海國對於其陸地領土自然延伸之大陸礁層 乃屬無庸主張即自然擁有的權限。今有向來不睦的海岸相向兩國A 國和 B 國,兩國大陸礁層重疊,尚未達成劃界協議。因B 國在屬於A 國之大 陸礁層設置海底探測系統,以調查相關海洋環境和水文,此舉引發A 國 不滿,於B 國海域進行飛彈試射。試述兩國行為之合法性?(20 分)
在E 國沿海周遭權宜船猖獗,弊端叢生。今在E 國領海外1 浬處,一艘 F 國籍船舶甲船正準備將欲走私到E 國之香菸轉運給接應的另一艘漁船 乙船,此時甲船船員因細故發生鬥毆,導致甲船船員G 國人某丙因重傷, 失血過多,延誤就醫而死。經媒體揭露,批評E 國海巡單位失職、冷血。 E 國海巡單位則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稱E 國就領海外之外國船舶 之走私及鬥毆事件本無管轄權。試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分析,E 國 海巡單位說法是否有理?(20 分)
在E 國沿海周遭權宜船猖獗,弊端叢生。今在E 國領海外1 浬處,一艘 F 國籍船舶甲船正準備將欲走私到E 國之香菸轉運給接應的另一艘漁船 乙船,此時甲船船員因細故發生鬥毆,導致甲船船員G 國人某丙因重傷, 失血過多,延誤就醫而死。經媒體揭露,批評E 國海巡單位失職、冷血。 E 國海巡單位則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稱E 國就領海外之外國船舶 之走私及鬥毆事件本無管轄權。試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分析,E 國 海巡單位說法是否有理?(20 分)
A 公司於民國(下同)105年9月30日委託B 承攬運送公司(下稱B 公 司),將其貨物一批運送至泰國,雙方並就運送全程約定運費價額。B 公 司復委託C 海運公司(下稱C 公司)實際運送。C 公司又委請D 公司於 105年10月4日將系爭貨櫃貨物,自港區內貨櫃場拖往船邊裝船。嗣因D 公司所僱用之司機甲之過失,致貨櫃於貨櫃場內傾覆,貨物毀損。A 公 司於105年11月1日對B 公司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並於106年12月30日獲 勝訴判決確定。B 公司則於107年2月1日向C 公司求償(下稱本案)。試 回答以下兩問題: 本案有無海商法關於貨物運送規定之適用?(15分) 設若本案有海商法關於貨物運送規定之適用,其請求權是否已經罹於 時效?(15分)
A 公司於民國(下同)105年9月30日委託B 承攬運送公司(下稱B 公 司),將其貨物一批運送至泰國,雙方並就運送全程約定運費價額。B 公 司復委託C 海運公司(下稱C 公司)實際運送。C 公司又委請D 公司於 105年10月4日將系爭貨櫃貨物,自港區內貨櫃場拖往船邊裝船。嗣因D 公司所僱用之司機甲之過失,致貨櫃於貨櫃場內傾覆,貨物毀損。A 公 司於105年11月1日對B 公司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並於106年12月30日獲 勝訴判決確定。B 公司則於107年2月1日向C 公司求償(下稱本案)。試 回答以下兩問題: 本案有無海商法關於貨物運送規定之適用?(15分) 設若本案有海商法關於貨物運送規定之適用,其請求權是否已經罹於 時效?(15分)
A 公司為臺灣出口商,出售10公噸化學試劑予巴西進口商B 公司,買賣 價金為34,000美元,委由我國籍之C 公司將系爭貨物從高雄港運往巴西 Santos 港。貨物裝載上船後,C 公司簽發載貨證券給A 公司。貨物抵達 目的港後,C 公司在B 公司未繳還載貨證券正本之情況下,逕讓B 公司 提領貨物,致仍持有載貨證券正本之A 公司遭受無法收取買賣價金之損 失。試問: A 公司如何對C 公司主張損害賠償?(20分) C 公司得否主張單位責任限制?(10分)
A 公司為臺灣出口商,出售10公噸化學試劑予巴西進口商B 公司,買賣 價金為34,000美元,委由我國籍之C 公司將系爭貨物從高雄港運往巴西 Santos 港。貨物裝載上船後,C 公司簽發載貨證券給A 公司。貨物抵達 目的港後,C 公司在B 公司未繳還載貨證券正本之情況下,逕讓B 公司 提領貨物,致仍持有載貨證券正本之A 公司遭受無法收取買賣價金之損 失。試問: A 公司如何對C 公司主張損害賠償?(20分) C 公司得否主張單位責任限制?(10分)
請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比較公海與深海床之定義、性質及各自適用之規 範原則;各國能否派遣本國船舶於公海水域鑽探深海床之礦藏?(20分)
請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比較公海與深海床之定義、性質及各自適用之規 範原則;各國能否派遣本國船舶於公海水域鑽探深海床之礦藏?(20分)
A 國為沿海國,其鄰近海域漁產豐富,常見B 國籍漁船在A 國離岸約 150海浬附近水域捕魚。A 國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締約國, 為維護漁權,乃對該B 國漁船進行登船檢驗,甚至扣押,B 國政府對A 國表示抗議,認屬捕魚自由。依上述公約規定,請問A 國能否禁止B 國 籍漁船在系爭海域內捕魚?又A 國對該B 國籍漁船之登船檢驗、扣押, 是否符合上述公約?(20分)
A 國為沿海國,其鄰近海域漁產豐富,常見B 國籍漁船在A 國離岸約 150海浬附近水域捕魚。A 國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締約國, 為維護漁權,乃對該B 國漁船進行登船檢驗,甚至扣押,B 國政府對A 國表示抗議,認屬捕魚自由。依上述公約規定,請問A 國能否禁止B 國 籍漁船在系爭海域內捕魚?又A 國對該B 國籍漁船之登船檢驗、扣押, 是否符合上述公約?(20分)
船舶運送人A 承運進口商B 自美國進口的生鮮食品一批至高雄港,船 舶抵達日本港口外海時,有船員發燒,因適逢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 船舶被禁止入港。待隔離期滿船舶入港後,又因船舶安全航行證書剛好 過期,船舶被日本港口主管機關扣留,A 安排船舶重新檢驗,又因疫情 受到耽擱,待取得船舶有效證書,抵達我國高雄港時,貨物全部腐敗。 B 以船舶於日本港安全航行證書過期為由,認為船舶欠缺適航性,向A 求償貨價全額損失。試問A 主張下列抗辯有無理由? 此屬突失航行能力且符合海商法第69 條免責事由之規定。(15 分) 載貨證券記載運送人對生鮮食品之任何賠償責任,以不超過運費為 限,因此,縱使A 應對本件貨損負責,亦可依約主張限制責任。(15分)
船舶運送人A 承運進口商B 自美國進口的生鮮食品一批至高雄港,船 舶抵達日本港口外海時,有船員發燒,因適逢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 船舶被禁止入港。待隔離期滿船舶入港後,又因船舶安全航行證書剛好 過期,船舶被日本港口主管機關扣留,A 安排船舶重新檢驗,又因疫情 受到耽擱,待取得船舶有效證書,抵達我國高雄港時,貨物全部腐敗。 B 以船舶於日本港安全航行證書過期為由,認為船舶欠缺適航性,向A 求償貨價全額損失。試問A 主張下列抗辯有無理由? 此屬突失航行能力且符合海商法第69 條免責事由之規定。(15 分) 載貨證券記載運送人對生鮮食品之任何賠償責任,以不超過運費為 限,因此,縱使A 應對本件貨損負責,亦可依約主張限制責任。(15分)
美國出口商A 與運送人B 訂定海上貨物運送契約,約定將一批加州櫻 桃以冷藏貨櫃從美國長堤港運至臺北港。運送人B 依出口商A 之託運 單的記載於載貨證券上載明貨物名稱為加州櫻桃後,簽發載貨證券給A。 該載貨證券由A 轉讓給善意第三人進口商C。貨物運抵臺北港後,進口 商C 持載貨證券前來提貨,開箱後發現內容物竟然是加州葡萄。經查, 該錯誤係因A 之受僱人,誤將葡萄當作櫻桃交付給B 所致。試問: 運送人B 是否得以貨物種類之錯誤係可歸責於託運人A 之受僱人為 由,對抗善意之進口商C?(15分) 若運送人B 須對進口商C 負賠償責任,運送人B 得否向託運人A 請 求損害賠償?(15分)
美國出口商A 與運送人B 訂定海上貨物運送契約,約定將一批加州櫻 桃以冷藏貨櫃從美國長堤港運至臺北港。運送人B 依出口商A 之託運 單的記載於載貨證券上載明貨物名稱為加州櫻桃後,簽發載貨證券給A。 該載貨證券由A 轉讓給善意第三人進口商C。貨物運抵臺北港後,進口 商C 持載貨證券前來提貨,開箱後發現內容物竟然是加州葡萄。經查, 該錯誤係因A 之受僱人,誤將葡萄當作櫻桃交付給B 所致。試問: 運送人B 是否得以貨物種類之錯誤係可歸責於託運人A 之受僱人為 由,對抗善意之進口商C?(15分) 若運送人B 須對進口商C 負賠償責任,運送人B 得否向託運人A 請 求損害賠償?(15分)
A 國已宣布設立其專屬經濟區,並於距離其海岸線超過24 浬外海中擁 有一小島,島上有約百人定居並從事漁業及農業維生,A 國海岸巡防隊 定期巡邏該島海域執法。B 國漁船因進入該小島兩百浬之水域內進行捕 魚,為A 國海岸巡防隊所逮捕,A 國依據其國內法對該漁船課予船價與 船上漁獲價值之合計總額5 倍之罰鍰,要求該漁船繳納上述罰鍰後,始 予釋放。依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分析A 國行為之合法性。(20 分) 30970
A 國已宣布設立其專屬經濟區,並於距離其海岸線超過24 浬外海中擁 有一小島,島上有約百人定居並從事漁業及農業維生,A 國海岸巡防隊 定期巡邏該島海域執法。B 國漁船因進入該小島兩百浬之水域內進行捕 魚,為A 國海岸巡防隊所逮捕,A 國依據其國內法對該漁船課予船價與 船上漁獲價值之合計總額5 倍之罰鍰,要求該漁船繳納上述罰鍰後,始 予釋放。依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分析A 國行為之合法性。(20 分) 30970
A 國漁船「榮昌號」於2015 年2 月26 日在距離該國東南方164 浬處與 B 國重疊之專屬經濟海域內,遭B 國海巡艦艇追逐掃射,「榮昌號」船 身受損,船員一人喪生,二人受傷,經A 國海巡艦艇救援返回A 國港 口,A 國主張B 國違反國際法,要求道歉,賠償與懲凶。B 國則辯稱「榮 昌號」係在其領海非法捕魚,追逐與掃射行為係合法行使緊追權。依據 國際海洋法,B 國抗辯是否有理?(20 分)
A 國漁船「榮昌號」於2015 年2 月26 日在距離該國東南方164 浬處與 B 國重疊之專屬經濟海域內,遭B 國海巡艦艇追逐掃射,「榮昌號」船 身受損,船員一人喪生,二人受傷,經A 國海巡艦艇救援返回A 國港 口,A 國主張B 國違反國際法,要求道歉,賠償與懲凶。B 國則辯稱「榮 昌號」係在其領海非法捕魚,追逐與掃射行為係合法行使緊追權。依據 國際海洋法,B 國抗辯是否有理?(20 分)
A 以其所有之貨輪載運甲之貨物赴日途中,因船長未遵守海上避碰規則 致撞沉乙所有之50 噸賞鯨船,甲之貨物亦落海全損。甲與乙均向A 請 求損害賠償。設碰撞雙方船舶於發航前及發航時均具適航性。試問: 就甲之請求,A 得否主張海商法第69 條第1 款之航海過失為由主張免 責?(15 分) 就乙之請求,A 得否主張海商法第69 條第1 款之航海過失為由主張免 責?(15 分)
A 以其所有之貨輪載運甲之貨物赴日途中,因船長未遵守海上避碰規則 致撞沉乙所有之50 噸賞鯨船,甲之貨物亦落海全損。甲與乙均向A 請 求損害賠償。設碰撞雙方船舶於發航前及發航時均具適航性。試問: 就甲之請求,A 得否主張海商法第69 條第1 款之航海過失為由主張免 責?(15 分) 就乙之請求,A 得否主張海商法第69 條第1 款之航海過失為由主張免 責?(15 分)
A 公司出口精密儀器10 台自高雄港運送至加拿大,委由B 船運公司承 運。每台貨物目的地之價值1 萬特別提款權,載貨證券記載貨物之件數 但未記載貨物之價值。又每台儀器重300 公斤,分5 個貨櫃裝運,貨櫃 由B 公司提供。運送途中,該5 個貨櫃因堆存不當,滑落海中滅失。試 問: 該貨物滅失,A 公司得否向B 公司請求損害賠償責任?其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為何?(15 分) B 公司可否主張單位限制責任?其賠償金額為若干特別提款權? (15 分)
A 公司出口精密儀器10 台自高雄港運送至加拿大,委由B 船運公司承 運。每台貨物目的地之價值1 萬特別提款權,載貨證券記載貨物之件數 但未記載貨物之價值。又每台儀器重300 公斤,分5 個貨櫃裝運,貨櫃 由B 公司提供。運送途中,該5 個貨櫃因堆存不當,滑落海中滅失。試 問: 該貨物滅失,A 公司得否向B 公司請求損害賠償責任?其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為何?(15 分) B 公司可否主張單位限制責任?其賠償金額為若干特別提款權? (15 分)
A 國海軍海洋探測艦P 號,配備有觀測、調查海底地形、海流、海水溫 度、水中雜音等設施。P 號未經許可也未通知即進入我國領海中航行。 我國海軍驅逐艦隨即對之施以砲擊並予以拿捕,指控P 號侵入領海進行 間諜活動。 P 號未經通知許可在我國領海內航行探測,是否牴觸國際海洋法或我 國法之規定?(10 分) 我國海軍對P 號施以砲擊拿捕,是否符合國際海洋法?(10 分)
A 國海軍海洋探測艦P 號,配備有觀測、調查海底地形、海流、海水溫 度、水中雜音等設施。P 號未經許可也未通知即進入我國領海中航行。 我國海軍驅逐艦隨即對之施以砲擊並予以拿捕,指控P 號侵入領海進行 間諜活動。 P 號未經通知許可在我國領海內航行探測,是否牴觸國際海洋法或我 國法之規定?(10 分) 我國海軍對P 號施以砲擊拿捕,是否符合國際海洋法?(10 分)
依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兩國間發生海域劃界爭議時,得採 取那些爭端解決機制?(20 分)
依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兩國間發生海域劃界爭議時,得採 取那些爭端解決機制?(20 分)
進口商A 公司委由B 公司所有之「東西號」輪,從國外運送一批廢鐵至 高雄港。該貨輪於今年8 月1 日進港前,因C 公司所有之「南北號」輪 的過失發生碰撞,致「東西號」輪船艙破裂,並造成廢鐵全損。試問: C  公司對A 公司之貨損及B 公司之船體損失,得否主張船舶所有人責 任限制?(15 分) 假設C 公司得主張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而船舶碰撞之發生,係因「南 北號」輪發航前欠缺堪航能力所致,該責任限制權利之行使是否受影 響?(15 分)
運送人甲與託運人乙訂定海上件貨運送契約,契約內含限制責任條款如 下:「運送人對於貨物的毀損或滅失,其賠償責任,以每件特別提款權 一百單位或每公斤一單位計算所得之金額,兩者較高者為限。」又甲發 給乙之載貨證券其正面上貨物描述欄記載:「一只20 呎貨櫃,由運送 人提供並負責裝櫃,計125 輛腳踏車,每輛腳踏車10 公斤。」於海上 運送期間,因運送人輕過失,致該只貨櫃落海滅失。請附具理由,回答 下列問題: 何謂特別提款權?(5 分) 上述限制責任條款是否有效?(10 分) 若託運人未聲明並註明貨物之價值,若不考慮該批貨物真實貨損價值 為何,本題運送人得依法主張之單位責任限制的額度,應如何計算? (15 分)
出傭給B 國大洋海運公司之A 國籍貨輪永明號,於航行在B 國與C 國 間之公海海域時,其A 國籍船長與管理幹部竟合力將不聽指揮之三名C 國籍船員驅逐離船,致三人不幸溺斃。永明號返抵B 國港口時,船長與 管理幹部遭B 國警察逮捕,理由是C 國依據其與B 國間簽訂之引渡協 定第2 條:「受引渡人應為在任一方領土地理範圍內涉及本刑3 年以上 有期徒刑犯罪之人」,要求B 國應將永明號船長與管理幹部引渡至C 國 受審。請問:你作為船長與管理幹部之訴訟代理人,應如何依海洋法與 相關法律為程序抗辯?(20 分)
依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與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規定,說明 如下圖內T6-T7,T19-T18-T17-T16-T15 兩基線劃設之合法基礎。(20 分)
A 公司與日籍B 定期航運公司約定,自美國邁阿密港運送貨物乙批,目的港為我國 高雄港。B 定期航運公司收受貨物並裝載上船後,簽發載貨證券乙紙交付A 公司。 載貨證券背面載有如下條款:「運送人得依運送業務之需求,自行決定將貨物轉由他 船運送。(轉船條款)」「本載貨證券所生任何爭議,依美國法解決。(準據法條款)」 船舶於航行途中發生事故致使貨物破損。貨物於抵達目的港交付受貨人C 公司,C 公司發現前揭貨物破損之情事,遂向B 定期航運公司起訴請求損害賠償。試依據法 院實務及學者見解,說明下列條款之效力為何: 載貨證券背面轉船條款。(10 分) 載貨證券背面準據法條款。(20 分)
A 定期航運公司以「億通輪」載運貨物,自日本大阪發航,今停靠我國基隆港,並擬 航行至美國紐約。「億通輪」現停靠基隆港並已取得發航許可證書。試問:基隆地方 法院對下列聲請應為如何之裁定? 美國籍B 公司因「億通輪」先前載運貨物之損害賠償確定判決,聲請查封拍賣「億 通輪」。(10 分) 我國籍C 公司基於所屬船舶與「億通輪」於我國領海發生碰撞,聲請假扣押「億 通輪」。(10 分) 泰國籍D 銀行因A 定期航運公司以「億通輪」設定抵押貸款未獲清償,聲請就「億 通輪」為假扣押。(10 分)
懸掛S 國國旗之油輪「塞加號」經常在G 國領海外專屬經濟海域內為外國漁船加油, 便利彼等延長作業時間,該等漁船均獲有G 國發給捕魚許可。某日G 國派出巡邏艇 緊追正在G 國領海外專屬經濟海域內為有G 國捕魚許可之漁船加油之「塞加號」, 並將其截獲拖帶回G 國港口法辦。「塞加號」船長被逮捕控以走私及逃漏G 國稅捐 之刑事犯罪,判處徒刑及鉅額罰金。S 國於獲G 國同意後,於國際海洋法法庭提起 訴訟主張G 國逮捕及追訴「塞加號」及其船長違反國際海洋法,應迅即釋放「塞加 號」並賠償損害。S 國主張是否有理由?(20 分)
由國際公約及實踐說明大陸礁層劃界之原則,並具體解釋海洋相向或相鄰國家應適 用之劃界原則。(20 分)
運送人甲與託運人乙訂定海上貨物運送契約,約定除外條款如下:「運送人對託運人 自備的冷藏貨櫃之瑕疵或故障所致之貨損,概不負責。」託運人乙自備一只40 呎冷 藏貨櫃,裝填芒果一批出口。該冷藏貨櫃壓縮機於海上運送期間發生故障,巡視的 電匠水手雖具有相關修護證照,但因疏於練習而忘記如何修復,致芒果全數腐敗。 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上述除外條款是否有效?(15 分) 該船舶是否因電匠水手不適任而不具適航性?(15 分)
A 公司自美國進口小麥乙批,委由B 航運公司承運來臺,B 航運公司簽發載貨證券 正面載明「said to be;said to weight」(據告稱;據告重),重量為30,000 公噸,並於 載貨證券背面載明因本運送契約所生之紛爭,起訴前應先經「仲裁」。該批小麥於基 隆港卸貨時,發現短少50 公噸。試問: 載貨證券上「said to be;said to weight」(據告稱;據告重)之意義與效力為何? (10 分) 小麥短少50 公噸之部分,B 航運公司得否主張免責?(10 分) 載貨證券背面載明「起訴前應先經仲裁」之條款,其效力在我國學說及司法實務 上之見解各為何?(10 分)
甲國同為1958 年公海公約與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請問對甲國而言, 公海的範圍為何?(8 分) 公海自由包括那些?(6 分) 行使公海自由所受限制為何?(6 分)
試依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論述一國以軍用偵察機在他國專屬經濟海域上 空進行軍事偵察活動之合法性。(20 分)
A 進口商自日本購買瓷器一批,委由B 運送人運送。當A 持載貨證券於基隆港區倉 庫提貨時,發現瓷器均已破損,乃訴求B 賠償。嗣經證實貨損係提貨前於基隆港區 之陸上搬運期間,因受僱於B 之駕駛疏忽掉落所致,B 主張單位責任限制以為抗辯, 有無理由?試就學說及實務見解,分別說明之。(30 分)
甲受僱於A 海運公司擔任其唯一船舶「南極號」貨輪之船長。該公司因經營不善, 自2013 年9 月起,遲未發放船長甲薪資,甲於隔年1 月底辭職,在此期間,A 公 司共積欠甲100 萬元薪資。該輪於2014 年2 月另次航行載貨途中,因船舶操作不 當,碰撞到B 海運公司所有「北極號」貨輪,導致「北極號」貨輪200 萬元之損失。 茲因「南極號」貨輪於事故後擱淺,已不堪使用,其殘餘物價值為180 萬元。試問: 船長甲及B 海運公司對「南極號」貨輪之海事優先權順位為如何?(15 分) 船長甲及B 海運公司行使海事優先權得受償之金額為若干?(15 分)
美國國民A 君搭乘一艘英國籍輪船航行於法國境內加倫河之上,在距離大西洋出海 口10 公里之處與一名英國乘客B 君因口角引起鬥毆,B 君因而傷重身亡,A 君當 即被船長留置,直至該船返回母港英國倫敦方將其送交英國當局法辦,英國法院其 後展開審判,A 君主張犯罪發生地在法國內水,英國法院並無管轄權,你如果是英 國法院法官,將如何依據國際法回應A 君主張?(20 分)
1982 年海洋法公約多次出現「主權權利」(sovereign rights)之用語,試說明其意 義?又此用語與領土主權(territorial sovereignty)有何區別?(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