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0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司法院第十七期司法業務研究會期

會議日期 79 年 11 月 23 日

要旨

甲、乙以一訴分別向丙請求返還借款新台幣 (以下同) 二十萬元,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或簡易訴訟程序。

法律問題

甲、乙以一訴分別向丙請求返還借款新台幣 (以下同) 二十萬元,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或簡易訴訟程序。

討論意見

甲說:依民事訴訟費用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甲、乙每人請求二十萬元,合併計算結果為四十萬元,既已逾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上訴利益額數,自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 (參照最高法院二十八年滬抗字第一號判例)乙說:甲、乙以一訴對丙起訴,應屬主觀的訴之合併,即共同訴訟,而共同訴訟制度,原則上原告得依己見定之,且法院就共同訴訟亦得命分別辯論及分別裁判,故其價額應分別計算,甲、乙請求金額均未逾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上訴利益額數,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研討結論

採甲說。

研究意見

同意研討結論採甲說。

參考法條

民事訴訟法 第 427 條 (79.08.20)民事訴訟費用法 第 5 條 (69.07.04)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判決實戰
616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7,450
NT$26,900
省 $19,45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座談

帶「司法院第十七期司法業務研究會期」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