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犯誣告罪者自首,並於偵審中仍自白犯行,應適用何法條減輕其刑?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八十年法律座談會提案刑事類第九號)
法律問題
犯誣告罪者自首,並於偵審中仍自白犯行,應適用何法條減輕其刑?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八十年法律座談會提案刑事類第九號)
討論意見
甲說:先依自首規定減輕其刑,再依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犯誣告罪者,於所誣告之案件,裁判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以有別於僅單純自白者之處理。 乙說: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自白應包括自首在內,應僅適用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
審查意見
採乙說。
研討結果
照審查意見通過。
研究意見
同意研討結果。
參考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72 條 (8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