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某甲在台中某夜市路旁販賣中共大陸地區所製造,未經我國行政院衛生署核准擅自輸入之「雲南白藥」、「白鳳丸」、「王回回狗皮膏」等禁藥 (最高法院八十二年第四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應認屬藥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前段所稱之禁藥) 被警查獲,問被查獲扣案之「雲南白藥」、「白鳳丸」、「王回回狗皮膏」等禁藥,法院宣告沒收時,應否併論知「銷燬之」?
法律問題
某甲在台中某夜市路旁販賣中共大陸地區所製造,未經我國行政院衛生署核准擅自輸入之「雲南白藥」、「白鳳丸」、「王回回狗皮膏」等禁藥 (最高法院八十二年第四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應認屬藥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前段所稱之禁藥) 被警查獲,問被查獲扣案之「雲南白藥」、「白鳳丸」、「王回回狗皮膏」等禁藥,法院宣告沒收時,應否併論知「銷燬之」?研討意見:甲說:八十二年二月五日修正公布之藥事法第九章罰則,雖無關於查獲之偽藥、禁藥沒收銷燬之規定,惟依藥事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查獲之偽藥或禁藥沒入銷燬之行政罰既有規定銷燬之,且若查獲之偽藥、禁藥,於判決前已經衛生主管機關處分沒入銷燬者,依司法院三十四年院字第二八三二號解釋意旨;法院不得就已處分沒入之物,更為沒收之諭知,是本題查獲扣押法院之禁藥,刑事判決宣告沒收時,應併論知銷燬之,以求用法與行政罰一致。 乙說:依藥事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對於偽藥及禁藥並未禁止持有 (如安非他命依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不得非法持有,屬違禁物) ,偽藥及禁藥並非均屬違禁物,藥事法第九章罰則,既無銷燬之規定,故本題被查獲禁藥並非違禁物,因係屬某甲所有,且供犯罪所用之物,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諭知沒收,不得併諭知銷燬之。
研討結果
贊成乙說。
審查意見
同意研討結果採乙說。
研究意見
同意臺灣高等法院審核意見。
參考法條
藥事法 第 22 條 (82.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