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考2021-11-04瀏覽 177想問一個問題 題目:土地所有權人甲,將其土地租與乙經營果園,乙在果園上種植水果。之後甲將土地設定抵押權給丙。 (D)抵押權人若認為乙對果園之經營影響其抵押權之實行時,抵押權人聲請法院拍賣時,得聲請法院除去乙的承租權。 然後選項是錯的,為什麼丙不能依民法第866條第二項去除乙的承租權?考試發問民法👍 1分享給可能需要的親朋好友:LINEFacebookEmail熱門留言TOP 3匿名 · 2021-11-06866條第2項是針對先設定抵押權之後,才將抵押物另外設定地上權或成立租賃關係,才有適用,本題是先成立租賃,之後才設定抵押,所以不能適用866條第2項的規定請求法院除去抵押物上的租賃關係。 https://i.imgur.com/FZJi6Ym.png 👍 0匿名 · 2021-11-06好的,謝謝。👍 0匿名 · 2022-07-10丙不能除去乙的承租權 另乙也可以對抵押權實行後的土地所有人主張425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嗎👍 0全部留言3 則匿名 · 2021-11-06866條第2項是針對先設定抵押權之後,才將抵押物另外設定地上權或成立租賃關係,才有適用,本題是先成立租賃,之後才設定抵押,所以不能適用866條第2項的規定請求法院除去抵押物上的租賃關係。 https://i.imgur.com/FZJi6Ym.png 👍 0匿名 · 2021-11-06好的,謝謝。👍 0匿名 · 2022-07-10丙不能除去乙的承租權 另乙也可以對抵押權實行後的土地所有人主張425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嗎👍 0
匿名 · 2021-11-06866條第2項是針對先設定抵押權之後,才將抵押物另外設定地上權或成立租賃關係,才有適用,本題是先成立租賃,之後才設定抵押,所以不能適用866條第2項的規定請求法院除去抵押物上的租賃關係。 https://i.imgur.com/FZJi6Ym.png 👍 0
匿名 · 2021-11-06866條第2項是針對先設定抵押權之後,才將抵押物另外設定地上權或成立租賃關係,才有適用,本題是先成立租賃,之後才設定抵押,所以不能適用866條第2項的規定請求法院除去抵押物上的租賃關係。 https://i.imgur.com/FZJi6Ym.png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