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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早有po 竊盜文

時事2021-12-27@imisvictor
下午有打給當時的老闆 也很誠懇的請求對方可否 約個時間 出面和解
當時老闆勇氣很兇的 說 等吃傳單 沒什麼好和解的
請問各位版主 我還能怎麼做
第一次發生這種 竊盜案件 還有二位兒女要養也沒有多餘的錢可以請律師…法扶也有詢問 我不符合資格…
剛滿18歲時 有詐欺罪 一科罰金3萬 緩刑兩年
目前22歲要23歲 想請教 這次竊盜罪行 讓我心裡有個底… 感恩 萬分感恩版主們! 也會記起這次教訓的 感恩謝謝你們給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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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j236967
若是不小心帶回家,就誠實的向檢察官表示沒有竊盜意圖,或是請檢察官調閱你那張磁卡在你不小心帶回家的這幾天的大樓刷卡紀錄,多少能證明你並未利用該磁卡跑去各樓層。不過建議還是去找律師諮詢,現在應該有不少律師免費諮詢的管道,例如立委或議員辦公室、公所等,可以查詢並預約諮詢。由專業的律師當面分析應該會比較清楚。
2021-12-271
810928ken
「使用竊盜」與犯竊盜罪後事後物歸原主之行為有別,主要在前者係自始即無不法所有意圖,因一時未能取得他人同意,暫時使用他人管領支配之物,事後即時歸還;後者則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破壞原持有人對於財物之持有支配關係,而建立新的持有支配關係,事後因某種原因而歸還所竊取之物。兩者雖事後均有物歸原主之客觀行為,然就其自始是否有不法所有意圖,則迥然有別。再行為人是否自始即有不法所有意圖,雖屬內心狀態,然仍得由其表現在外的客觀狀態或物本身之性質加以綜合判斷,諸如有無就物為攸關權義或處分之行為、使用時間之久暫、該物是否因使用而產生耗損、是否事後為隱含某種不法的目的,而將所竊之物放回原處,並非意在歸還原物等,予以綜合判斷。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上易字第1315號

希望對你有幫助
2021-12-280
tcpd3151
筆錄照實說,成年了就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吧。起訴與否就交由檢察官去認定
2021-12-310
留言
tcpd3151
筆錄照實說,成年了就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吧。起訴與否就交由檢察官去認定
2021-12-310
810928ken
「使用竊盜」與犯竊盜罪後事後物歸原主之行為有別,主要在前者係自始即無不法所有意圖,因一時未能取得他人同意,暫時使用他人管領支配之物,事後即時歸還;後者則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破壞原持有人對於財物之持有支配關係,而建立新的持有支配關係,事後因某種原因而歸還所竊取之物。兩者雖事後均有物歸原主之客觀行為,然就其自始是否有不法所有意圖,則迥然有別。再行為人是否自始即有不法所有意圖,雖屬內心狀態,然仍得由其表現在外的客觀狀態或物本身之性質加以綜合判斷,諸如有無就物為攸關權義或處分之行為、使用時間之久暫、該物是否因使用而產生耗損、是否事後為隱含某種不法的目的,而將所竊之物放回原處,並非意在歸還原物等,予以綜合判斷。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上易字第1315號

希望對你有幫助
2021-12-280
ej236967
若是不小心帶回家,就誠實的向檢察官表示沒有竊盜意圖,或是請檢察官調閱你那張磁卡在你不小心帶回家的這幾天的大樓刷卡紀錄,多少能證明你並未利用該磁卡跑去各樓層。不過建議還是去找律師諮詢,現在應該有不少律師免費諮詢的管道,例如立委或議員辦公室、公所等,可以查詢並預約諮詢。由專業的律師當面分析應該會比較清楚。
2021-1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