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109/2164866.htm南韓至今尚未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一對男同性戀伴侶原本在申請健康保險(健保)登記時,以依附眷屬(事實婚配偶)的身分通過申請,然而在被媒體廣為報導後,健保當局撤回其申請,要求另一人得另外繳納健保費用,兩人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本月7日遭法官以「無適當證據解釋同性間結合的婚姻」為由,判決敗訴。
根據韓媒《中央日報》,蘇成旭(音譯)、金榮旻(音譯)是一對男同性戀者,他們2019年舉辦婚禮後,便過著與一般異性戀夫妻無異的同居生活,兩人曾向國民健康保險公團諮詢,是否能以「事實婚配偶」(有同居事實,卻未實際進行婚姻法律登記的夫婦)的身份,將健保依附登記在有工作的配偶上。
當時,國民健康保險公團回覆表示「可以」,因此蘇成旭2020年2月以事實婚配偶的身份順利取得依附眷屬登記投健保的資格。豈料,兩人的案例被韓媒廣為報導後,卻被健保當局撤回當初的決定,要求蘇成旭須以「地域加入者」的身份重新繳納健保費用,兩人因此於去年2月向行政法院提出訴訟。
首爾行政法院行政6部(部長法官為李周映)於本月7日召開一審,判決蘇、金同性配偶敗訴,表示法院雖認證蘇、金兩人在經濟與社會層面上的確維持著與一般(異性戀)夫婦無異的同居生活,但無法認定為南韓法律所定義的「事實婚」關係。
法官認為,從民法、大法院(最高法院)、憲法裁判所(憲法法庭)的判例來看,目前南韓社會一般而言依舊將「男女結合」視為婚姻組成的基本要素,至於將「同性結合」視為婚姻關係,在法理上尚無存在合理解釋的根據,而若要在法律上爭取認證同性配偶,則需先爭取社會全體共識。
法官舉國外認定同性婚姻的案例表示,「在國際上,雖然將婚姻權利不限定在異性結合,是漸進性的趨勢。不過在韓國,尚未進行具體的立法過程,因此無法擴大解釋婚姻的定義。」
這樣看起來台灣真的進步很多了..
希望韓國也能早日迎來同性婚姻合法化